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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放假相关标准》【2019年节假日安排】《全国年

8月1日,人社部官网发布《法定年节假日等放假相关标准》,对包括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放假、探亲假、婚产假五类放假标准给以明晰。

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放假相关标准

休息放假时间是劳动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内,毋须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

1.休息日标准

休息日又称年假假日,是劳动者满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保证劳动者每周起码休息1天。随着《国务院关于更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实施,我国员工的休息时间标准成为工作5天、休息2天。该决定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推行统一的工作时间,礼拜六和礼拜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推行国家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2.法定年节假日标准

法定年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举办记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也是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一种。建国后,我国法定年节假日为7天。1999年法定年节假日增至10天。2007年出台的《全国年节及记念日休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将端午、端午、中秋和春节设为法定节假日,将我国传统节庆设定为法定节假日,有利于传承和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提高中国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提升全世界华人的文化汇聚力。我国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

全体公民休假的节庆

部份公民休假的节庆及记念日

二七记念日、五卅记念日、七七抗日记念日、九三抗日胜利记念日、九一八记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庆、纪念日,均不休假。

全体公民休假的假日,假如恰逢礼拜六、星期日,应该在工作日补假。

部份公民休假的假日,假如恰逢礼拜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3.年放假标准

带薪年放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薪资的一定年限连续休息的周末。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推行带薪年放假制度。2007年国务院出台《职工带薪年放假细则》(国务院令第514号),明晰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帮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放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放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放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放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记入年放假的周末。

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放假施行办法》和《企业员工带薪年放假施行办法》公布施行。至此,全面构建起适用于各种用人单位的带薪年放假制度。带薪年放假制度的施行,是员工得到更好的休息,这有利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也有利于劳动者在经过充分的休息后以更充裕的精力投入生产和工作。

4.探亲假标准

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员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探亲假标准。

按照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员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搬去一起,又不能在年假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看望配偶的周末待遇(每年1次,周末30天),与妻子、母亲都不能搬去一起,又不能在年假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视父亲的周末待遇(已婚员工每年1次,周末20天;未婚员工每4年1次,周末20天)。同时,单位应按照须要给与路程假。探亲周末包括年假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5.婚年假标准

在我国,国有企业员工可以享受婚年假。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员工请婚年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员工本人离婚或员工的旁系亲属(母亲、配偶和孙辈)死亡时,可以依照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与1-3天的婚年假。另外可依照路程远近,给与路程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8〕15号

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9年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中秋节调休放假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调休放假,共3天。2018年12月29日(礼拜六)下班。

二、春节:2月4日至10日休假放假,共7天。2月2日(礼拜六)、2月3日(礼拜日)下班。

三、清明节:4月5日休假,与周六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休假。

五、端午节:6月7日休假,与周六连休。

六、中秋节:9月13日休假,与周六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休假放假,共7天。9月29日(礼拜日)、10月12日(礼拜六)下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勤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风波,要按规定及晨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年日周末。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12月4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周末安排的通知

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2019年劳动节休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9年5月1日至4日休假放假,共4天。4月28日(礼拜日)、5月5日(礼拜日)下班。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本地区、本领域的劳动节周末调整落实工作,采取有效举措,保障交通运力,加大旅游服务,丰富产品供给,加强综合调控,确保平稳运行。

三、劳动节期间,要妥善安排好值勤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风波,要按规定及晨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年日周末。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3月22日

重大节假日减免大型货车通行费施行方案

交通运输部发展变革委财政部

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

(国发〔2012〕37号)

为进一步提高收费道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便捷群众快捷出游,现就重大节假日期间减免7座及以下大型货车通行费有关问题拟定如下施行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新年、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初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三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三天24∶00结束(普通道路以汽车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道路以汽车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二)免费通行的汽车范围为行驶收费道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汽车,包括容许在普通收费道路行驶的摩托车。

(三)免费通行的收费道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法》和《收费道路管理细则》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道路(含收费桥梁和隧洞)。各地机场高速道路是否推行免费通行,由各市(区、市)人民政府决定。

二、工作要求(略)

三、保障举措(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放假细则》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大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首相温家宝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员工带薪年放假细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员工休息放假权力,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按照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帮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放假(以下简称年放假)。单位应该保证员工享受年放假。

员工在年休长假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资收入。

第三条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放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放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放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记入年放假的暑假。

第四条员工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初的年放假:

(一)员工依法享受寒假期,其年假天数少于年年假天数的;

(二)员工请请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根据规定不扣薪水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按照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放假。

年放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通常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性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放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须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放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放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放假天数,单位应该根据该员工日薪资收入的300%支付年放假薪资酬金。

第六条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该根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细则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测。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员工的年放假权力。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员工休年放假又不按照本细则规定给与年放假薪资酬金的,由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则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职权勒令责令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成该单位支付年放假薪资酬金外,单位还应该根据年放假薪资酬金的数额向员工加付赔付金;对拒不支付年放假薪资酬金、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与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则员工申请人民法庭强制执行。

第八条员工与单位因年放假发生的争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职权,分别拟定本细则的施行办法。

第十条本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全省年节及记念日休假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4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更改〈全国年节及记念日休假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首相李克强

2013年12月11日

国务院关于更改《全国年节及记念日休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记念日休假办法》作如下更改:

将第二条第二项更改为:“(二)国庆,休假3天(旧历二月初二、初二、初三)”。

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全国年节及记念日休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更改,重新公布。

全省年节及记念日休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依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更改〈全国年节及记念日休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按照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更改〈全国年节及记念日休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依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更改〈全国年节及记念日休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为统一全省年节及记念日的周末,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公民休假的节庆:

(一)元旦,休假1天(1月1日);

(二)国庆,休假3天(阴历三月初三、初二、初三);

(三)端午节,休假1天(旧历端午当天);

(四)劳动节,休假1天(5月1日);

(五)元宵节,休假1天(阳历元旦当天);

(六)元宵节,休假1天(阳历元旦当天);

(七)中秋节,休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部份公民休假的节庆及记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休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休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休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记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休假半天。

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庆,由各少数民族杂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各该民族习惯,规定休假日期。

第五条二七记念日、五卅记念日、七七抗日记念日、九三抗日胜利记念日、九一八记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庆、纪念日,均不休假。

第六条全体公民休假的假日,假如恰逢礼拜六、星期日,应该在工作日补假。部份公民休假的假日,假如恰逢礼拜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征?期?日?历

《中华人民共和地税收征收管理法施行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条例所规定时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届满的隔日为时限的最后一日;在时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延后。

纳税人未依照规定的时限代办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则缴纳义务人未依照规定的时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缴纳、代收缴纳税金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限期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罚金。(征管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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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事假的,支付不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酬金。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