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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不完善问题

篇一:关于制度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制度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一、思考篇

虽然制度建设对公司的改革、管理和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制度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深化。

(一)制度缺陷与体制、机制背景相缠绕。

1、制度“缺位”。

一是某些环节或某个方面管理制度“缺位”。例如,对于“采购管理”,作为集团公司级管理制度仅有两项:《供方管理程序》、《物资采购管理程序》,显然,对于物资采购种种复杂的环节,这两个制度是不能完全涵盖或是十分粗放的。尤其是设备备品备件采购的管理上,与各单位在职权的划分上没有明确规定,而在定额管理、计划管理、招标管理、验收程序等管理环节上,均没有公司级公开的、透明的和硬性的管理制度,有的只是主管部门内部的管理制度。即便是这些制度,也年代很早,完全不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使管理的水平难以提高,也增加了职务犯罪和不作为的风险。

二是领导尤其是一把手“岗位职责”及相应的绩效管理制度“缺位”。这主要表现为对各部门和各单位领导尤其是 “一把手” 的“岗位职责”及绩效成长目标

不明确,没有制度化的内容,这是武钢这么多年来对领导干部管理的“软肋”。对各级领导只有任命书,没有具体的岗位职责描述和权限、义务以及工作内容、绩效成长目标的规定。没有“明责”,就无所谓“负责”;没有绩效成长目标,也就没有工作压力,形不成“明责、负责、问责”的依据和配套管理机制,这在一个“法治”企业里,是不能允许的,因为,出现“官司”,企业准输。公司长期靠松散的、口头的或者过于笼统和原则的方式来管理,是一些干部责任心难以增强的重要原因。

2、制度“失修”。

这主要是指许多管理制度年代久远,跟不上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发展的步伐,跟不上公司体制改革的步伐,跟不上管理及技术进步的步伐。据统计,公司98年以前颁布(含无年号)的管理制度有289个,占现行管理制度的42.19%,而95年及其以前制定的管理制度有135个,占现行管理制度的19.85%。这些管理制度可能至少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管理依据与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对应,表明管理制度政策法规依据“缺失”;二是管理机构名称与现行组织机构名称不对应,表明实施管理制度的主体“缺失”;三是业务流程与现行职能职责划分不对应,表明开展工作的有效程序“缺失”。

近半数的管理制度“失修”,必然造成企业管理大面积的“有法难依”。其结果是:维持符合法律政策精神的企业管理,维持适应企业快速发展的企业管理,要么是靠多年积累起来的管理惯性、传统和“约定俗成”的办法,要么就是依靠人来强行推进,所以,公司会议多,“纪要”多,协调多,牵扯领导精力多,必然增加了的管理成本。

管理制度存在的这些缺陷与管理体制、机制上某些缺陷混淆在一起,往往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正因为如此,管理制度的缺陷容易掩盖体制和机制的上原因,实际上,管理制度的缺陷是管理机制缺陷的一种表现,例如,备品备件的计划管理几乎是零,就是如此:公司局部存在的“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制度第二,领导第一”的管理机制以及轻视“细节”、“过程”以及方法和手段创新的习惯,才是根本原因。正因为如此,增大了制度建设的难度。

(二)制度形成与现行“立法”方式相依存。

制定管理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企业的一项“立法”工作。好的“法”会促进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而坏的“法”就会给企业到来麻烦。推进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制度的制定过程,就是要避免坏的“法”产生(主要是指“违法制度”、“设租制度”、“打架制度”)。这就需要各有关部门从公司大局出发,从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来考虑管理制度制定的问题。

但是,现行的公司级管理制度的产生方式是各个部门自己提出制定管理制度动议,自己草拟,自己组织讨论,自己(经公司办公室)呈送战线领导审批、下发。 这种管理制度的形成方式存在三种弊端:

1、过分依赖部门自身的“自觉性”。部门管理水平高,对管理制度重要性认识深刻,则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的积极性、主动性就会高一些,公司在这个专业方面的管理制度就会健全一些。反之,管理制度就会有“缺位”现象。这给公司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带来一定的风险。

2、集“立项、草拟、审核、批准”四权于一身,一方面很难消除因部门(战线)因自身知识、经验及了解情况的局限性,而使管理制度“挂一漏万”,接口不清,

流程模糊;另一方面很难消除部门在制定公司级管理制度时,仅从自己部门利益出发,“扩权”、“设租”,致使管理更不合理的弊端。即使有讨论、会签,但是否采纳参与、会签者的意见最终还是取决于部门自己,进而带来“违法制度”、“设租制度”、“打架制度”出台的风险。

3、制度建设本身在一些部门的企业管理策划及计划中,是最不被看中的事情,因此,不是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常常是想起来制订就制订,想不起来就不制订;今天匆匆忙忙制订一项管理制度,明天就发现有问题,赶快制订一个补充规定。制度建设与部门专业管理的系统性、前瞻性脱节,造成管理制度质量不高或过多过滥。

(三)制度执行与现行“执政”机制相冲突。

制定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执行,使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和有效。因此,按制度办事,“有章必循,违章必究”至关重要。

但是,管理制度执行与现行的“执政”机制存在三个“冲突”:

1、与“领导第一,制度第二”的观念和机制相冲突。领导超然于制度之上,是管理制度得不到落实的重要原因。管理制度在规定业务流程时,实际上也就对领导的管理方式实施了约束。但实际工作中,有些部门包括公司领导对管理制度及相关流程并不了解,或本身执行管理制度、按相关流程办事的意识淡薄,在办理具体事务时,饶过管理制度的规定及相关主管部门,直接找公司领导,而公司领导也习惯这种方式。尤其是一些部门和单位遇到按管理制度及正常程序不应办、不能办的事的时候更是如此,致使管理制度落实难,主管部门被“架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管理秩序。这种“领导第一,制度第二”的机制长期下

去的结果,是“法治”观念淡薄,人治色彩浓厚,造成开会多,“纪要”多,协调多,管理成本极大,同时,不在意管理制度,不遵循管理制度风气蔓延,管理制度和主管部门的权威性受到极大地挑战。

2、与“不怕事大,就怕事不大”的观念和机制相冲突。“出了大事不害怕”是管理制度得不到落实的根本原因。“大事”牵扯进的领导多,层次高,而处罚必须由公司领导直接做出决定,别人不能代替。这就把人情、面子以及“政治影响”等直接摆在了公司领导面前,因而这是公司领导最不情愿做的事情。例如,6号高炉失火,不了了之,至今没有哪一位领导受到处罚。而“小事”则不同,处罚决定由部门做,基层做,公司领导还可以在旁边严厉要求各单位、部门“严格管理”。这种机制所造成的结果:一是“领导责任追究”形同虚设——在公司不知多大的事情,领导才被追究。久而久之,在人们的潜意识中形成了“不怕事大,就怕事不大”的总体看法。二是导向作用十分有害。有些单位或部门,在本单位、本系统某层面出现问题时,往往不是从公司全局利益出发,严格考核,而是从本部门、本单位利益出发,或者与出事者一道结成“攻守同盟”,一致对付综合管理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而综合管理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最终还成为“输家”;或者“大事化小”,“避重就轻”,只对当事人处罚一下了事,这种现象屡见不鲜。例如,今年6、7月份三炼钢频繁发生设备事故,按公司管理制度,有些已达“较大”、“重大”级别,但主管部门极力袒护,使考核难以果断实施;而在10、11月份,三炼钢又频繁发生漏钢事故,影响月产量,没有谁受到处罚。

3、与“重制订,轻检查”的观念和机制相冲突。重制订管理制度,轻检查督促是管理制度得不到落实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制订管理制度的职能与检

篇二:制度执行——企业制度执行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重庆市涪陵区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执行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同样,企业之事,不难于立制,而难于制之必行。“行”就是执行。执行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企业安全、健康、和谐发展。企业管理其实就是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的过程,制度的建立、修订、完善是阶段性工作,也是与时俱进的,是企业管理的重点,而制度的贯彻、执行、落实是长期的,艰巨的,是企业管理的难点。下面就监理公司制度执行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作一粗浅的剖析。

一、操作性不强,难执行

表现形式及原因分析:公司制度在操作性上通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缺乏体系化。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习惯于开“应急药方。一些制度之间缺乏相互照应、相互配套,有些制度之间存在着相互不衔接的问题;二是重点不突出。有的把制度建设的重点放在日常管理上,削弱了重点制度,如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关键工作方面的制度反而成为空白;三是有些制度跟不上新形势的发展,有些滞后,有些制度本身条款模糊,不够严密。如长期不作修改、梳理和完善,制度成为一种摆设,将束缚企业的发展;四是有的制度颁发过于原则,没有制定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有的光有规范性制度,缺乏程序性制度支撑;五是一些制度草率地建与废,也导致人们对制度的不尊不畏。

解决办法及措施:制定制度要系统配套,言简意赅,具体明确,合理管用,能够行得通、做得到、管得住、用得好。因此,要从以下三“点”入手加强制度建设的力度,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使所建制度切实可行。第一、制度建设的着眼点要立足于在出台有关制度时,广泛开展民意调查,征求职工意见,科学制定制度,使制度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适用性和针对性。诸如在哪些方面需要建立什么制度,要用制度约束、规范什么行为,某项制度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怎样等问题,都要深入调查分析,充分征求职工意见,负责制度建设的领导同志既要善于把职工中好的意见和建议吸收到制度中来。使制度相互配套,相互衔接,系统、具体明确。第二、制度建设创新的立足点要与时俱进。要树立制度的改革精神,丰富、完善和发展制度,实现制度与时俱进。要用制度规范权力运作,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要在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上创新,在适应新形势上进行制度创新。第三、制度建设的操作点要把握在制度的执行上。制度不是时尚,是规范、约束干部职工行为的一种刚性手段,制度一旦建立,就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就失去制度的严肃性,势必影响制度的执行力。要关注制度的实施情况,执行不了或难以执行的要找出原因,从根本上着力解决问题。

二、监督力不够,软执行

表现形式及原因分析:企业往往是制度定了,上了墙、发了文,成了册就大功告成。对制度出台后如何执行,不执行怎么办,措施、惩戒、督察等都跟不上;制度落实督查往往分工不明,职责不清,部门和部门之间好象都管、又好象都不管。有时制度有明确要求,但操作起来有脱节或不严肃的现象,就是不按规定做也无大碍,对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缺少督查和惩戒办法。 企业中职能部门对制度执行监督不到位,主要有职责不明确、责任不明确和领导不支持监督的客观因素;也有职能部门本身存在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领导都不说我说了也没用,批评人总归要得罪人,还不如多种花少栽刺”等思想上种种影响监督作用发挥的主观因素,造成了责任性不强,监督不积极主动,对本应负的监督之责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心态。监督的形式单一,办法较少,监督缺乏力度,往往是事后监督,被动监督。由于监督体制的不完善,有的监督仅停留在理论上,实践中收效甚微,如对一把手的监督,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也较少,掌握情况也不甚多,有的也只是走走形式而已。纪检监察部门主动掌握情况,主动监督也不够,热点工作过程监督参与较多,但在制定程序、考虑方案时参与较少。有的专项监督活动(如巡视督察)也是大而滑之,不具体不实际,没有促进作用。有些单位聘请的各种各样作风监督员几乎不开展活动,没有发挥其监督作用。有的监督部门人员不到位或兼职过多,造成监督缺位。还有目前体制设置不太科学,让单薄的监督部门站在风口浪尖上去监督领导班子、监督党员干部,而监督部门人员的人事、福利待遇,使用考核评议还都在被监督单位,监督难以开展,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承受的压力和心理负担是相当重的,有的缺乏所在单位领导的支持和理解。更主要的是长期以来多数国有企业都存在依靠权力来落实制度,在制度的执行上也靠领导讲话、领导指示、领导督查去落实情况,制度的执行力受制于执行者的利益和情绪。其原因主要是“家长式”管理在企业管理模式中根深蒂固,监督部门如同摆设,其他各种形式的监督流于形式。就是重视监督机构督查落实也存在专职监督力量不够的情况:一方面是配置不够,有的设置了专职监督机构,但人员少,有的机构都没有,配的是兼职监督人员,这样造成有制度无人去执行,或草率执行;另一方面是监督人员素质问题,从纪检监察角度来说,反腐倡廉工作是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既有坚强政治意识,又懂得讲究政策和策略,掌握经济、法

律、生产、管理等方面知识的综合型人才,说实话我们自身在素质方面存在很多欠缺。领导亲自督查落实效果会很好,但领导的精力、时间有限,不会对所有的制度都督查到位,且自己也是被督查对象。在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时,由于监督的弱化,制衡力、威慑力不够,制度执行就会打折扣,使制度得不到彻底执行。

解决办法及措施: “制度”二字从字面上看,“制”就是限制,“度”就是标准、尺度,组合在一起就是限制人们行为的尺度。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最终需要人去做,俗话说:“懒牛不打不踩沟”,人的鞭子就是对牛的监督,“沟”就是限制牛行为尺度,其实“惰性”也是人的天性,有些时候人和牛一样,在没有监督或监督失之于软时,是不会自觉或长期坚持踩在沟里的,在沟边踩是常有的事。因此,一要把监督工作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立制度落实情况评价机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奖惩挂钩,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坚持违规必究,敢于碰硬,充分体现制度的刚性,树立制度的权威。二要坚决打破“家长式”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民主管理,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在凡事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负责的情况下,确保凡事有人监督。企业的纪检监察及各职能部门要承担起制度执行的监督职责,在党委的领导下既要有所分工,又要共同合作,把监督制度执行的工作抓好抓实。三要明确督查职责,落实督查任务,改进督查方法,提高督查水平。要拓宽监督渠道,将监督从被动转主动,静态转动态,事后转全程。四要超前防范,从具体事抓起,早打招呼早提醒。要动态监督,对那些教育无效,视规章制度和严格管理而不顾,仍我行我素的,强行纠正他们的错误和问题,将其从违规违章的错误当中拉回来。五要提高监督的主动性,强化纠错的及时性,在制度执行的监督中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督查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有力的措施保证制度的执行。

三、有可行制度,不执行

表现形式及原因分析: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种各样的管理制度进行清理,在不断地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客观的说,企业的大部分制度是具有操作性的,是可行、能行的,但可行、能行的不是都能严格执行,主要表现在如下两方面:一是不知道不执行。新进企业人员或岗位变动后新到岗位人员对企业制度或新岗位要求不熟悉,或由于企业对规章制度宣传不到位,加上员工自觉学习不够等原因造成对制度不了解,或是对制度理解有偏差,或是工作交接时模糊不清等原因造成当事人不知道、不明白有相应制度不执行;二是明知道不执行。由于上级插手或在他人干扰等情况下,因为“人情因素”绕不开“潜规则”,绕不开人情,或利益梭使、个人观念等原因,知道有约束制度,不执行。如企业用工、用人都有完整的制度,如有他人干扰,制度执行就会走样,再如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也难执行,执行了申报数字也不实,原因:一是核查困难。通过工资表发放的工资奖金,上级或本单位明文发放的奖励金可查,但一些无记载金额又无签名的各种奖励或外出检查工作收到的酬金无法核查;二是心理抵触。出于种种考虑,会在心理上有一些抵触;三是稳定之忧。如果领导干部收入如实申报,公之于众,“老百姓会怎么想?”。

第一种情况,非主观故意不执行,只要通过对制度的宣传、讲解,通过学习,监督到位,工作责任心增强一点,会很快从未执行转变到严格执行。第二种情况,是主观故意的,危害性最大。若是领导者不执行,就会为普通职工起了不良示范作用,职工就会效之,最终制度就会变成一纸空文。但有的领导不自觉地游离于单位制度约束之外,制度成了对下的,把职务当特权,总认为制度是要求别人的,在制度面前,自己是“裁判”,不能混同于一般人,自己执不执行,总可找各种各样理由,有的领导在制定制度时符合胃口的就订,不符合胃口的就不订,执行时对我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没有充分体现;若是普通员工不执行,领导干部或监督机构不及时采取有力的措施制止,则其他人就会得到一种暗示性的纵容,久而久之,再完善的规章制度也将重蹈“空文”之辙。

解决办法及措施:首先,要知晓制度,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制度的宣传、讲解,使干部职工人人皆知,并理解制度。其次,要充分营造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努力创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第三,领导在维护、执行制度上起着重要的示范和督促作用,也是解决“制度不制”这一顽疾的关键,只要领导在执行制度上不含糊,普通职工中存在的软执行或不执行情况都会得到及时整改纠正。因此,各级领导一要正确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个人决不可以凌驾于制度之上,要严格按制度办事,时刻检点自己的行为是否在制度监督之下;二要正确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做到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决定,认真虚心地听取群众意见,认真过好民主生活会,积极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三要正确树立制度执行向我看齐,制度监督我有责任的观念。只有领导带头遵纪,严格执纪,以认真负责态度抓制度落实,才能保障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制度执行力建设中,除上述三种主要问题外,还存在“理解有偏差,乱执行;责任心不强,错执行”等情况。执行力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提高执行力建设绝非一日之功。因此,企业在日常工作中,要从小事做起,从点滴抓起,创新执行模式,提

高执行能力,从而达到:在执行态度上,实现由被动执行向主动执行转变;在执行动机上,实现由本位主义向整体利益转变;在执行方式上,实现由常规执行向创新执行转变。

篇三:32制度建设的策略问题

制度建设的策略问题

制度是一个组织运行所制定的规则和团队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一个组织的有效运作都需要制度来加以管理,制度是实现有效管理的根本保障。邓小平同志曾精辟地指出:“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可见制度问题的重要性。

(一)认识制度建设重要性

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制度是一个任何组织正常运行的保障。韩国第一位女总统朴槿惠有一句很经典的话“没有人,什么都无法实现;没有制度,什么都无法维持”。制度如同一台电脑的软件。如果将一个社会系统或者经济组织比作硬件,管理制度就是软件,如果没有管理制度,一个组织就像没有安装软件的电脑,将无法运行,成为“死机”。

2、制度建设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基础工程。现代企业内部分工更加细化,操作更加规范,要求更加紧密的配合与协作,必须依靠完善的制度加以控制。企业快速成长,高效运作,离不开制度的科学建设。制度是企业文化的重要载体,文化是企业的精神动力,制度建设过程也是企业优秀文化形成、固化过程。制度建设可以将企业已往成熟管理方法和经验教训,上升为管理理念,成为企业管理文化的元素,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注入强劲动力。作为有形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可以让企业员工在理解制度同时,提高对企业无形文化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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