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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价中标法评分细则

篇一:评标原则及评分办法

第一章 评标原则及评分办法

一、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代理机构组建七人及以上单数的评标委员会, 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经济类、技术类评标专家数量不少于三分之二,招标人代表不超过三分之一。 二、 评标原则

1.

2. 竞争优先,择优选用。 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三、 评标的标准

1.

2.

3.

4.

5. 全部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单位信誉好。 满足招标内容要求,保证质量,保证交货期,质保期。 报价及售后服务、各种优惠条件对招标人最有利。 所提供的相关服务合理。 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四、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评定过程中,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解释,对澄清和解释所确认的问题应形成书面材料,经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单位的书面说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单位的报价、产品技术参数或者是软件的功能、履约能力与业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依据评审、签名,向招标人书面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投标单位,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商务评议(占15%)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议并依据“评分细则表”中的分值进行评分。

2、技术评议(占35%)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议,并依据《评分细则表》中的分值进行评分。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投标的。

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招标要求的。

3、价格评议(占50%)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价格评议,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50分。其他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100。 五、 评标统计及定标办法

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打分统计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审核。评委评出的各投标人总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以后的算术平均数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值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评标委员会应按得分顺序,向招标人书面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中标人。当投标单位最终得分相同时,以价格低的排名靠前的原则,依此产生名次。

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中标单位,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通知未成交投标单位,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评分细则

==========

第五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打分法:

评委会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根据技术部分、报价部分及服务及信誉部分的得分,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投标人的评标办法。

二、评标程序

(一)投标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没有对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a)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

b)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c)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d)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e)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f)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g)投标文件附有邀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h)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a)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b)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c)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出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的投标人。

(三)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

通过初步审查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参加量化打分。评委会将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各投标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公式: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B =F1×A1+F2×A2+F3×A3

F1、F2、F3分别为技术部分、投标报价、服务及信誉部分的汇总得分;A1、A2、A3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

1.1技术部分得分F1(满分100分), A1:0.4;

评委会各成员根据所提供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因素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分挡综合打分,不采用插入法。

技术方案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0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80分;具有类似大型成功案例的加20分(提供项目合同及项目业主方出具的验收证明);技术方案不能逐点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一条不响应扣5分,以此类推;得分超过满分的以满分100计。

技术部分得分不满60分(不含60分),不再进行投标报价、服务及信誉部

篇二: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

第三章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

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资格审查文件。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篇三: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

第三章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

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资格审查文件。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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