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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亟需提速

去年的异常天气使水灾旱灾风险愈发彰显。据官方数据,光云南洪水就导致1366.43千人旱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909.81万元。尽管旱灾发生以来,保险行业竭力投入抢险查勘,开通红色定损通道,目前保险行业对江西洪灾的估损也达到了近百万元,最终损失还可能进一步降低,但100万元的定损预估对900万元的损失来说,似乎远远不够。

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因水灾、飓风、洪水等重大自然洪灾引起的大面积财产损失和人身死伤,给与保障的一种风险分散制度。事实上关于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话题早就是老生常谈了。2008年5月舟曲水灾轰动全省,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死伤与微不足道的保险赔偿产生强烈反差,使中国须要早日构建巨灾保险制度成了社会共识。随后,国家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变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推进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先后提及“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这说明构建巨灾保险制度已然上升为国家意志。

从芦山水灾到如今,转眼十多年过去了。不可证实,在这十多年中,相关政府部门和保险行业为构建巨灾保险制度做了大量的工作,例如2015年4月,中国城乡村民住宅水灾巨灾保险共同体在成都即将创立,现今已有45家财产保险公司参与其中;2016年5月,原银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建立城乡村民住宅水灾巨灾保险制度施行方案》,推动了巨灾保险从单一保险产品设计向系统性制度完善的转变速率。

据悉,像农业保险中类似巨灾保险的农房保险,在台风多发地区做得有声有色,着力保障了广大农民的利益。目前我国福建、四川、云南、宁波等地举办的不同模式的巨灾保险试点,主要以政府为主导巨灾保险制度,运用保险机制进行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不过总体看,我国巨灾保险市场规模偏小,尚未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巨灾保险制度

我国是一个水灾多发的国度,为什么多年来巨灾保险制度完善却始终裹足不前?缘由是多方面的。有专家提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面临五大困局,即模式选择、偿付能力、基金归集、责任限额和定价模式。例如巨灾保险制度模式是以政府为主,还是以市场为主,或则三者结合,目前尚无明晰操作模式。又如巨灾保险基金归集则面临着渠道、规模、成本、效率等众多问题。也就是说,巨灾保险制度的完善不是单一的保障问题,而是一个系统性工程。

从长远看,巨灾保险只有列入国家层面的防灾减灾体系,能够发挥出巨大的能量。这意味着巨灾保险制度的完善亟需进一步的顶楼设计,全省统筹不可或缺。同时因为巨灾保险制度完善的复杂性,须要较长的时间来完善和健全。为此,推动即将启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堪称迫在眉睫。

近日,银银监会再度发声,明年要加快巨灾保险试点和立法巨灾保险制度,将更多的自然水灾列入保障范围。其实,巨灾保险制度筹建离真正启动的时刻越来越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