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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的通知

公安部修订执法资格考核,终身免考一次,受到基层民警普遍欢迎。 此举引发网友热议。

附通知原文

关于调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制度的通知

根据中央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首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查、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初级执法资格考试,必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为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制度的联动机制,现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制度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1.调整考试级别

(一)2018年起,取消中级执法资格考试,保留初级、高级执法资格考试。 公安民警取得初级执法资格后,可以申请高级执法资格。

(二)现役公安干警未取得执法资格或者执法资格有效期已满的,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执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的要求”,取得基层执法资格。 各地会同有关部门协调配合。 公安民警参加基层执法资格考试,不参加地方政府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

(三)公安干警首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复核、行政复议工作,应当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全国统一行政处罚决定的意见》。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和修改后的《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 依照复议法等规定取得法定职业资格。

2.调整分组考试方式

(一)基层执法资格考试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初级执法资格考试,负责确定考试时间、命题、打印试卷、评审、划分及格分数、识别作弊者等。分数不再报公安部审核。 警校组织应届毕业生参加基层执法资格考试的,由当地省级公安机关统一安排。

(二)省级公安机关组织基层执法资格考试,适用公安部制定的考试大纲,利用执法资格等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组织报名、安排考场座位、进入分数和作弊信息,划定及格分数,管理执法资格,采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试中心。 公安部建立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定期修订完善系统中的考题库,供民警学习和地方专题参考。

高级执法资格考试的集体考试方式和时间保持不变。

三、调整执法资格有效期和证书形式

(一)取消执法资格有效期的。 2018年1月1日起仍然有效的执法资格和今后取得的执法资格将长期有效。

(二)省级公安机关将执法资质信息导入执法办案信息管理系统。 公安部不再印发纸质基层执法资格证书。 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需要时可打印。 高级执法资格证书仍由公安部制作颁发。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请遵照执行,避免执行中遇到问题。 以及年度考试组织信息请及时报告部考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