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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重要意义是什么?保险合并实施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来源 | 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第四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项目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杨慧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结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约2000字,包括指导思想、主要方针政策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意见》指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通过整合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资金和管理资源,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的能力相互帮助,提高整体管理效益。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建立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体制体系和运行机制,优化保险经营资源,实现两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那么,生育保险的意义何在?两险合并实施有哪些亮点?推动两险合并实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本文一一解读。生育保险的意义何在?两险合并实施有哪些亮点?推动两险合并实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本文一一解读。生育保险的意义何在?两险合并实施有哪些亮点?推动两险合并实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本文一一解读。

生育保险的重要性

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大会通过的《生育保护公约(修订)》第三条规定,“产后强制休假,由国家法律或法规规定”。,享有现金和医疗福利”。然而,截至2017年,挪威、瑞典、冰岛、葡萄牙、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欧美和大洋洲发达国家仍没有法定的生育保险和支付产假,我们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生育权益的保障,早在1994年就出台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其中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劳动力因生育而暂时停工时,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我国的生育保险具有以下四个重要意义:

首先,生育保险是对女性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对于妇女和家庭来说都不是一件小事,而是关系国家和人口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妇女生育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对新增劳动力的重要贡献,理应得到社会的补偿。生育保险不仅承认妇女生育的价值,而且对妇女生育劳动进行补偿,对改善妇女的家庭和社会地位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生育保险保障了女职工产后的基本生活。女性员工生产后需要离职一段时间,无法正常工作。通过生育保险,国家保障她们在离职时享受生育津贴等相关待遇。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方面,为孕妇顺利分娩和身体康复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生育保险是提高母婴体质的保障。妇女分娩时体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补充营养。生育保险为产后女职工提供基本收入,保障其生活水平不因离职而降低;生育保险为孕产妇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尤其是产前检查和围产期保健指导,对于改善母婴健康状况至关重要。

第四,生育保险有助于为公平竞争创造条件。如果没有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将由所在企业承担,导致女职工较多的企业用工成本高于其他企业,从而不愿招用女职工。生育保险通过社会统筹,使企业支付的生育费用相对均衡,不仅减轻了女职工较多的企业的经济负担,也为相关企业和女职工的就业创造了公平竞争的条件。

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生育保险在提高社会协同度、增强资金互助能力方面的优势将得到进一步体现。

《意见》的三大亮点

《意见》提出三大亮点:扩大覆盖面、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保障生育待遇。

1.扩大了原有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

生育保险建立以来,参保人数不断增加。2005年至2017年,女性参保人数从2273万人增加到8428万人,参保总人数从5408万人增加到1.93亿人;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从2005年的53.96%提高到2017年的86.59%,表明生育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参保职工权益保障日趋健全. 1万余名在职职工因各种原因未参加生育保险。两险合并实施后,在实现“人人参保”的政策目标过程中,

2.降低了部分单位承担的生育费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本单位职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参加生育保险的,一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如果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两险合并后,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将大幅增加,原先由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承担的女职工产假工资也相应增加。由雇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同时,相对于此前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支付,政府没有相应投入,两险合并后的生育保险基金还可以动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金互助能力有待加强。此外,两险合一的实施,不仅提高了生育费用的社会化水平,还降低了用人单位聘用女职工的人工成本,有利于促进女性平等就业。两险合并后的生育保险基金还可以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金的互助能力可以增强。此外,两险合一的实施,不仅提高了生育费用的社会化水平,还降低了用人单位聘用女职工的人工成本,有利于促进女性平等就业。两险合并后的生育保险基金还可以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金的互助能力可以增强。此外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两险合一的实施,不仅提高了生育费用的社会化水平,还降低了用人单位聘用女职工的人工成本,有利于促进女性平等就业。

3、保障员工生育期间的相关待遇

与过去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比,生育保险待遇更为广泛,因为它包含了生育津贴。过去,不少专家学者担心,两险合一后,生育保险可能会被取消,生育津贴可能不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担心生育期间的相关待遇会受到影响。员工可能会减少或流失。《意见》不仅明确了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的总体思路,还明确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的支付方式,生育津贴和生育保险待遇的发放期限不变。等等。可以看出,在不断完善我国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保障生育保险待遇等方面,《意见》不仅打消了有关专家学者的顾虑,也给男女职工和相关人员吃了一颗定心丸。愿意生育的专家学者。

落实《意见》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针对推进两险合并实施需要注意的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宣传培训

建议各地加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培训,特别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分配,提高办理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减少因政策变化带来的生育费用。两险合并报销和生育津贴支付延迟。

建议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的宣传,特别是宣传两险合一的价值,以减轻用人单位的生育成本负担和交易负担。

建议管理机构和相关宣传部门通过印刷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向单位和职工宣传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等相关内容,及时打消职工对生育津贴的顾虑。方式,并以此为契机,促进女职工平等就业、均衡生育和就业。

2.加强监督检查

为切实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意见》作用,建议《意见》出台后,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检查各类用人单位是否参加两险,视情况对未参保单位进行检查。批评教育或行政罚款;对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缴。美好的。这样,两险合并实施后,部分用人单位未参保,未按时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三、加强科研指导

生育保险事关广大职工权益,不仅涉及生育待遇保障,还涉及男女职工平等就业权利。在两险融合实施过程中,生育保险的制度、政策、管理、支付等都需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建议有关部门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两险合一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的运行分析、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的改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的改革等进行研究探索。生育津贴的计算和分配,生育保险与人口发展和平等就业形势相适应。,总结经验,实现生育保险制度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对城镇妇女就业的影响机制研究》(15BRK035)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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