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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滨州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为保证滨州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精神,制定《高等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结合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滨州职业学院招生网,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滨州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8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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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八条 学院主要领导任班组长,招生分管领导、教学分管领导、学院纪委书记任副领导,宣传部、招生办就业处、财务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保卫处和二级学院主要负责由同志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

第九条 招生就业部门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具体负责滨州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成立以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招生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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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招生部门公告为准,并通过省招生部门、高校招生简章、院校网站等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二条 外语:各专业不限语言。

第十三条 招收男女学生的规定:

① 严格按照下发的计划进行士官学员的针对性训练;

②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选修科目要求:各专业无选修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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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道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局的录取政策和录取分数线。

①普通高职专业

招生将按照各省份的志愿者设置和招生原则进行。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招生时,进入年级的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优先并遵循意愿”;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招生时,各专业不设学科要求,各专业考生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各专业的数量。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其报送方式,按照“专业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②艺术高职专业

根据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规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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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士官专业定向训练

按照“成绩第一,志愿跟随”的录取原则滨州职业学院招生网,同批次志愿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④春季高考专业

根据申请成绩,按照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学院招生网站、招生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发放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医学及相关医学专业说明: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视光学技术五个专业的考生毕业后不具备申请执业医师资格,但可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相关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六章 收费、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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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退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补、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学校有关规定,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颁发证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录取后,学院将按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核。 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者复试中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学院文凭。

第8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