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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招分专业计划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大学,并旨在校名授予文凭证书。校址(含分校名称)上海市城西高教园东区学林街280号。

第三条办学类别和层次。办学类别为私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层次为高职。

第四条按教育部规定,实行大学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以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建立由大学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建立大学有关招生工作的新政和要求,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大学具体负责录取和结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能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法规,以及主管部委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条例或实行新政;制定并向社会发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大学的办学模式、教育观念、办学条件、专业传统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状况;做好人才需求的分析工作;按照学校发展规模会同有关部委出台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订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推进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转型的调查和科学探究。

第七条学校组建由省委主任和有关部委负责人组成的招考录取监察办公室2022年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制度和要求的推进,维护广大考生和高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年度录取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录取计划。学校分专业录取计划的制订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根据。每年的录取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复后执行。在详细执行过程中,经学校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按照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招生就业办公室在要求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院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曝光。

第四章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外通常为110~120%;本省通常为105%。

第十一条对按“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省份普通文、理科统考的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对“非平行志愿”设置的各省录取依据考生报名大学志愿先后招生。即先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针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会考成绩依据专业志愿先后(同分时平行志愿按成绩先后)模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这种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统考2022年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统考,将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