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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篇一:办公室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办公室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给全体职工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加强用电管理,确保安全合理用电,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减耗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用电活动。

三、具体事项

1、办公室:照明灯、空调、计算机、饮水机、复印机、电脑等设备不用时随手关闭。不准私自在办公室里使用任何个人用大电量电器,不准有明火。公司所有办公场所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杜绝“长明灯”现象。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温度高于30℃可以开启空调制冷,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温度低于10℃时可开启空调制热,温度设定不得高于16℃,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所有电器开关、关好门窗。

2、公共场所:会议室、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备、空调等设备无人使用时应全部关闭,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使用完应随手关闭。

四、管理维护

1、办公室的电器使用由各部门负责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加强责任管理。

2、公共区域设备使用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前台公共区域的用电由前台负责。

3、本着节能降耗原则,用电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开启与关闭,杜绝浪费。

4、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供电设施,禁止私拉、乱拉电源、宽带网线,严禁在办公场所使用电暖气、电热袋等大功率耗电设备。

5、用电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工程部,不得私自处理。

五、违规情况处理

行政部将随时巡查各部门电器的使用情况,对违规情况将按照规定给予责任人处罚。处罚办法如下:

1、办公室彻夜亮灯、饮水机通电、电脑不关等,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人民币

50元的罚款;

2、人为损坏或丢失空调遥控器时,维修或购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3、若发现有违反第二条规定使用空调者,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人民币50元的罚款;夜间忘记关闭空调者,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4、员工凡因使用不当或者违规操作电器设备,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设备损坏的,由违规者负责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QB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厂企业标准

QB/CYSC G HJ102-2011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011-07-13发布 2011-07-13实施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厂 发布

前言

本制度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依据GB/T 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和YC/T 384《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结合本厂实际运作情况编制。

本办法由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厂提出。

本制度由设备信息部起草。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科归口。

本制度起草人:徐泽伟

本制度审核人:孔晓龙

本制度批准人:甘忠德

文件修订状态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厂安全用电日常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各部门在生产、维修、办公等作业过程中安全用电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

GBT 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

GJ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QB/CYSG G HJ013-2011《安全检查及内部审核管理办法》

QB/CYSG G HJ109-2011《变配电站管理制度》

QB/CYSG J HJ005-2011《变配电设备安全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电气设备:在电力系统中对发电机、变压器、电力线路、断路器等设备的统称。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器件,例如电机、电器、变压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气用具。

3.2 手持电动工具:用手握持或悬挂进行操作的电动工具。常见的有手持电钻、手持切割机等。

3.3 移动电气装备:需移动使用的电气装置。常见的有移动砂轮切割机、移动空压机、移动吸尘器、移动扫地机、装设高度低于2米的工业风扇等。

3.4 Ⅰ类电动工具:普通型电动工具,其额定电压超过50伏,Ⅰ类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在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联起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3.5 II类电动工具:绝缘结构全部为双重绝缘结构的电动工具。其规定电压超过50V。 II类工具不允许设置接地装置,一般为绝缘外壳。

3.6 III类电动工具:安全电压工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50V,在防止触电的保护依靠由安全电

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电压高的电压。

3.7 临时用电:根据生产、试验、施工等需要,经过审批,从配电箱(柜、板)临时引出的电气线路。工厂规定作业相关方通过插座、接线板引出的电器使用线路,也按临时用电审批和控制。

4 职责

4.1 设备信息部

负责工厂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归口管理,负责制丝车间、卷包车间生产现场各区域电气维修,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用电的指导和检查。

4.2 动力车间

负责配电房的日常管理,负责除制丝、卷包车间生产现场以外区域的电气维修。

4.3 各部门

负责本部门安全用电的日常管理。

4.4 安全管理科

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用电进行监督检查。

5 工作程序及安全控制要求

5.1 人员资质要求

5.1.1 各部门电气设备操作、运行、维修人员均应经过有资质单位培训,取得电工特种作业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由本人随身携带或保存在工作地点。

5.1.2 在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还应经过电力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相关作业。

5.2 变配电安全管理

动力车间负责变配电现场技术资料的管理,并负责变配电站的管理;具体执行《变配电站管理制度》。

5.3 电气线路和配电箱、柜管理

5.3.1 电气线路与配电箱、柜应符合GBT 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的要求;动力车间负责电气线路的管理,各部门负责管辖区域内电气线路的日常管理,不得自行设置任何电气线路和改动线路,发现故障或异常应立即报告动力车间。

电气线路应符合及下列要求:

a) 固定设备和照明使用的电源线应采取穿管敷设;

b) 所有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系统主干PE连接牢固;PE线和N线不允许任何漏接、

错接、混装、串接等现象;PE线或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线或作为正常时载流导体;

c) 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管道、水管、暖气管、蛇皮管等作为PE线使用;

d) 单相设备N与PE应分开,且从主端子排引出;N与PE分开后,不得再合并;

e) 用电设备接入处PE标识应明显,明敷的接地导体(PE干线)的表面应涂15mm~100mm

宽度相等的绿、黄相间的标识条纹。当使用胶布时,应采用绿黄双色胶带;

f) 各种电器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5.3.2 动力车间负责配电箱、柜的配置,应符合《变配电设备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其中:

a) 生产车间、食堂等场所均应参照采用封闭式箱、柜;

b) 除尘房、库房等必须采用密闭式的电气设施;

c) 酒精库、液化石油气混气站等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采用防爆型的电气设

施;

d) 配电箱、柜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必须装设在箱、柜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

应有可靠的屏护;

e) 箱、柜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器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

安装牢固,操作方便;

f) 箱、柜有其本身的编号,应标识所控对象的名称、编号等,且与实际相符合,配电柜

内应有单线系统图,标明进出线路、电器装置的型号、规格、保护电气装置整定值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插座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区别或标志。

5.3.3 各部门负责对配电箱、柜的现场管理,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a) 配电箱、柜内外整洁、完好、无杂物、无积水;

b) 箱、柜前方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因工艺布置、设备安装确有困难时可减至0.8m,

但不得影响箱门开启和操作)。

5.4 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要求

5.4.1 设备信息部和使用部门应分别建立《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台帐》,登记种类、数量、保管和使用部门及人员、绝缘电阻检测、借用等情况等。

5.4.2 手持电动工具使用部门负责对电动工具进行日常管理,使用者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前,应对工具进行检查,确保电源插头、防护罩、盖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无松动, 开关

篇三:办公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店内安全用电管理由店长负责。

二、电源输电线路由店长负责联系组织施工,任何人员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五、禁止使用电炉。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店长批准。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持有专业资格证书。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

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八、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九、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十、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一、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每位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二、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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