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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福利企业发展情况工作汇报

篇一:关于进一步促进富阳市社会福利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富阳市人民政府

富政函〔2010〕102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福利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福利企业是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具有一定社会公益性质的特殊企业,也是残疾人自食其力、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稳定和促进福利企业发展,稳定和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保企业、保就业、保增长、保民生,根据杭州市委、杭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福利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福利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高残疾人集中就业水平。

(一)福利企业为在本企业就业的残疾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在下一年度按照《富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富政函〔2009〕113号)中明确的社会保险费用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二)福利企业安置的残疾人员占比超过25%(不含)至35%(含)部分、超过35%(不含)至45%(含)部分、超过45%(不含)以上部分,在下一年度分别按每人每年1000元、2000元、3000元的标准

给予企业奖励。

(三)享受上述两项扶持政策的福利企业必须按规定与残疾职工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且残疾职工的收入水平必须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不含)以上;社会保险费用补贴政策与其它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四)对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而继续安置就业的,可由福利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为残疾职工延缴。延缴后符合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五)本意见中涉及财政补贴或奖励政策所需的资金,在残疾人保障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财政解决。

二、减免社会福利企业有关税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属380/220V供电的福利企业的生产用电按照“非工业用电(部队、狱政用电)”计价标准执行。

(二)福利企业生产用水价格按非经营性用水价格执行。

(三)福利企业如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按每名残疾人定额减免500元水利建设专项基金;符合水利建设专项基金相关减免条件的,按减免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减征或免征水利建设专项基金。

三、落实优先扶持政策,促进福利企业发展。

(一)各有关部门要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

优先安排福利企业生产或经营。政府采购中,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社会福利企业专产、专营产品或服务。

(二)大力支持社会福利企业引进各类人才,对其引进的人才在培养、使用、激励、保障等方面按照我市人才政策予以优先落实。

(三)对福利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品牌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同等条件下,在土地使用、物资、资金、技术、银行贷款等方面优先给予福利企业关注和扶持。各部门制定的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各项政策,福利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

(四)鉴于福利企业的特殊性,市电力部门应尽量对其用电予以保障。对确需保障用电的福利企业,由市民政局汇总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电力部门在有序用电计划中予以安排。

(五)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工作。市政府每年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福利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将福利企业纳入政府组织的各类企业创优评先活动。

四、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严肃性。

(一)加强对福利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日常稽核督查,着力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民政、税务、残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福利企业年检年审等服务、监管工作,重点稽查福利企业残疾人员的用工数量、安全防护和权益保障等情况,充分利用福利企业网以及其他互联网平台做好福利企业资料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抓好残疾职

工待遇及就业情况的动态管理,实现民政、税务、银行、企业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对残疾职工权益保障不到位、资质不合格、弄虚作假骗取国家税收优惠的福利企业,一经查实,及时追缴其骗取的税款及政府的各项补贴和奖励,3年内取消其申请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等扶持政策的资格,按程序注销其《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二)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出具的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书和补贴奖励明细单,及时划拨补贴奖励资金。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根据民政部门出具的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书,按规定审批福利企业的相关税费减免申请和其它优惠政策。

本意见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篇二:社会福利院

福利院发展现状、困境及其对策分析——关于2015年南宁市社会福利院的医疗情况调查问卷社会实践

周雪梅瑞康临床医学院2012级临床医学 201206126

摘要: 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体现着国家社会文明的进步,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保障。在提倡全社会共同关注弱势群体的形势下,在国家不断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同时,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服务功能、工作内容也在不断变化发展之中。在这些背景之下,南宁市社会福利院应该如何更加科学、合理地利用资源,更好地服务社会,存在着机遇也面临着挑战。

关键词:社会福利院;基础设施;社会意识;服务质量

引言:通过此次社会实践,我们调查了南宁市社会福利院的发展现状,以及其目前所处的困境,并就其中的问题进一步的研究,分析了处理对策。

一、南宁市社会福利院发展面临的困境

1、基础设施较为落后。政府对福利机构支持力度比较有限,启动社会资源也不够,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有些滞后,医疗、康复、保健等辅助治疗设施不足,

无法满足孤残儿童的养、教、治、康、送,无法满足入住老人的养、乐、学、为的基本需求,更无法充分实现福利院进一步发展的良性循环。如何解决基础设施的更新与升级问题,是促进南宁市社会福利院进一步发展的基础性问题。

2、经费不足。财政拨款额度相对不高,因此政府投入基本上只能解决福利院日常运营,而难以充分满足福利院发展的需求;同时,市内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投入较少,因此较少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主动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资助资源有限。如何解决经费保障问题,是推进南宁社会福利院进一步发展的根本性瓶颈问题。

3、队伍素质不高。目前在岗的编外人员主要来自农村、外地打工者和下岗失业人员,存在年龄偏大、文化层次低、护理水平低等问题,加上岗前培训还不到位,且人员流动性大,服务队伍的整体综合素质偏低,无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管理难度也较大。但是,由于福利院一线工作内容特殊,干的都是苦活、脏活、累活,工资报酬低下、职业风险大、存在社会歧视等原因,无法招聘到高素质的人员,更无法留住优秀人才,导致一线护理骨干极为缺乏,技术力量薄弱。如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和工作人员队伍,是推进湘

西州社会福利院进一步发展的关键问题。

4、社会福利事业意识淡薄。一是公众福利事业意识淡漠。由于湘西州交通、通讯、信息的闭塞,公众对社会福利事业的认识比较滞后,而且基层政府部门对福利事业的宣传和引导也不到位,大多数人都认为福利事业是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很少有企事业单位给予福利院捐赠或资助,更没有专业的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来福利院协助和指导工作。二是福利事业对象观念落后。相当一部分老人传统养老观念还未根本转变,家庭观念较强,习惯于既定的生活方式和熟悉的居住环境,入住专门的养老福利机构往往是最终无奈的选择。经济条件、伦理观念等因素导致无法从社会化角度引领南宁福利事业的发展。如何提高社会和公众对社会福利事业的认识,是推进南宁社会福利院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问题。

二、南宁市福利院发展对策与建议

1、加强基础建设,改善服务环境。为适应南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大投入资金,改善福利院的服务环境,总体要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分步实施,立足给福利院的儿童和老人提供一个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场所,为孤残儿童和老年人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2、改革传统模式,提高服务质量。明确长期发展目标,形成发展总体规划,构建长效发展机制,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社会各方面资源,统筹规划南宁市福利事业的发展。突破以“养”为主的传统模式,引进“医疗、康复”的理念,形成集收养、托养、医疗、保健、康复、休闲、娱乐于一体的新模式。建议在下一步的发展中树立“开源节流创效益,以人为本求满意”的办院方针,建设一所“环境卫生园林化、护理服务整体化、医疗康复普及化、膳食营养多样化”的社会福利机构,根据孤残儿童、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科学地实施分区管理、分级护理,严格按照标准化流程为儿童、老人提供舒适、周到的服务,把提高孤残儿童、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生命质量作为福利院的工作目标,真正体现儿童、老人的需求就是福利院的追求。

3、完善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增加编制。建议加大专业人才的引进,特别是要合理配置医务人员、护理人员、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切实改善福利机构从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二是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制度的创新、完善和落实,严格按照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工作流程,做到责任细化、杜绝差错,以管理抓效益,以服务树形象,

以自身高效管理和优质服务改变社会整体观念和看法。三是加强队伍引导教育。树立 “一切为了孩子老人”的服务宗旨,坚持“视如亲生、奉若父母”的服务理念。极力打造出一支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爱岗敬业的高素质专业化服务队伍。四是提升队伍能力素养。有计划地开展从业人员业务技术培训,借鉴和参考上海、南京、北京、广州等发达地区的先进理念、管理经验,融入管理与服务之中。

4、加强宣传与交流,争取政府和社会支持。一是整合资源。发动和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福利事业,激发全民共同来参与福利事业、关注弱势群体。二是争取支持。根据福利机构的特殊性,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在政策上给予倾斜。三是有效协调。积极与各级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交流,多方筹措,力争社会福利事业各项资金投入和支持方式,积极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提供减免各种费用的优惠政策,争取地方政府将福利事业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根据本地实际,统筹规划,加强督导检查,抓好落实。四是走社会化发展的道路。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帮助,引导社会资源投向福利事业,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支持福利事业发展。

篇三:社会福利工作30年发展之路——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篇

社会福利工作30年发展之路——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篇

一、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概况

我区民政局福利生产办公室负责我区社会福利生产工作,主要包括福利企业资格审核、监督、检查、指导等管理工作。社会福利生产工作是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残疾人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福利企业正确的办厂方向,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二十多年来,我区的社会福利生产工作在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发展福利生产的有关政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并结合地区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福利企业的政策优势,围绕“先发展、后提高、边整顿、边巩固”的工作思路,使福利企业经受住了市场的考验,取得了长足发展,为推动我区的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并使我区福利生产工作长期居于全市首列。

二、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的历程、举措和创新

我区福利企业自成立以来,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初创阶段、发展阶段、巩固阶段、革新阶段。不同的历史阶段,积累了不同的工作经验,发挥了不同的历史作用,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第一阶段:初创阶段(1985-1992)我区的福利生产工作起步于1985年6月,当时,全区共有福利企业19家,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240名,年产值145万元,实现利税13.4万元。1986年,北京市在顺义县木林乡召开了福利企业生产现场经验交流会,当时,顺义县发展福利生产的基本经验是“借窝下蛋,大厂带小厂”,并在全市得到了推广,带动了

提高企业整体素质”的发展思路,即:抓重点,带全面,通过骨干企业的作用,提高全区福利企业的整体水平。按照这一思路,2000年我区确定有发展前景,有市场竞争能力的骨干企业15家,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对于重点福利企业不仅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倾斜,还给予资金上的扶持。经过努力,2000年,15家福利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5亿元,利税1200万元,基本占全区福利企业经济指标的三分之一。2002年年初,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福利生产办公室的支持指导下,以适应市场需求为目标,以保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为重点,以结构调整、机制创新为主线,我区成立了“福利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协会”,为15家福利企业办理了转制手续。

2000年以后,虽然福利企业数量逐年减少,但福利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发展稳定,到2005年,我区有福利企业165家,从业人员6255人,管理人员1110人,生产人员5145人,残疾人职工2575人,占生产人员50%,实现销售收入4.5亿元,利税 0.44亿元。这一阶段,福利生产工作着重调整、巩固福利企业发展成果,使福利企业逐步适应市场经济的步伐,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站稳脚跟。2000年至2005年,我区民政局福利生产办公室一直保持“北京市福利生产先进单位”称号。

第四阶段:革新阶段(2006至今)2006年以来,我区民政局不断探索福利企业发展的新思路,扎实进取,开拓创新,逐渐实现了由管理向服务、由被动向主动的工作机制。几年来,为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展了多次福利企业残疾人职工专场招聘会;为提高福利企业人员素质,组织开展了福利企业厂长培训、财务人员培训等活动;为加强福利企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定期组织开展福利企业行业交流会;为扶持福利企业发展,2006年发放福利企业残疾人公益金181万元,2007年发放福利企业残疾人公益金210.9万元。此外,还开展了福利企业知识

竞赛活动、福利企业厂长为孤残儿童捐款活动、福利企业厂长“一助一”等活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7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税收政策,改变了福利企业的减免税方式、扩大了福利企业的范围、突出了残疾人权益保障,导致对福利企业扶持力度减小、福利企业管理成本加大,对微利微亏福利企业及退税额较大安置残疾职工少的企业尤其不利,是福利企业自成立以来较全面、深入的一次变革。为了确保新税收政策的顺利实施,区福利办做了大量宣传、调研、协调工作,确保了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随着新税收政策的实施,2007年11月份,根据市局要求,区福利办对我区福利企业进行了重新认定,并在全市率先圆满完成了认定工作,全区153家福利企业有91家顺利通过认定,62家微利微亏企业退出了福利企业行列,从业人员3239人,残疾职工1219人,从业人员减少了681人,残疾职工减少了477人。新的税收政策虽然导致我区福利企业数量减少,但无形中达到优化福利企业结构的作用。

2008年,我区民政局为推动福利企业发展创新思路、锐意改革,经过深入调研、精心筹备,于6月10日登记注册了我区福利企业协会,并于6月27日,组织召开了我区福利企业协会成立大会,协会主要负责人全部由福利企业厂长担任,民政局局长任福利企业协会名誉会长。福利企业协会办公地点设在我区民政局。福利企业协会的成立在职能上与民政局福利生产办公室形成互补,同时,初期采取联合办公,互相监督、相互协作的方式,将为我区福利企业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平台,促使其健康、稳步发展。我区福利企业协会作为政府与福利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充分体现行业的代表性、公正性以及沟通、协调、监督等职能,将为政府、为社会、为行业提供服务,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此外,在福利企业税收政策弱化的大形势下,我区政府始终高度关注福利企业的发展及残疾人职工的权益保障工作,2008年,又推出一系列扶持措施:一是对福利企业残疾人员10人以上的每超比例安置一人将给予3000元的补贴;二是为残疾职工上保险的福利企业给予50%的补贴;三是为福利企业残疾人职工免费体检一次。三项工作均被列入了《我区人民政府2008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中。我区此举充分体现了对残疾人职工的关爱,有效减轻了福利企业的负担和新政策对福利企业的冲击,推动了福利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的成效、作用和影响

我区福利企业发展的战略、思路、方法和经验坚定了加快全区福利企业发展的信心,拓宽了全区福利企业发展的思路,同时也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福利企业是区域经济发展不可低估的力量

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为企业快速发展壮大提供了有利条件。我区正是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通过二十多年时间做大做强了福利企业,使福利企业成为区域经济中的一支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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