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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和编制的区别

篇一:事业编的护士与合同制的护士区别

事业编的护士与合同制的护士区别

近几年来,各地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护理岗招聘人数逐渐增多,而护理岗也分为编制与合同制护士,对于入编护士与合同制护士的区别总结如下:

护士入编指的是在公立医院(事业单位)里正式在编的护士岗位,属公务员待遇,相对合同制护士更稳定。

1.档案归属不同

合同护士档案可以医院人事部门保管,或者需要存放于当地人力资源市场。编制护士为本地卫生局存档。

2.雇佣渠道不同

合同制护士是医院与护士签劳动合同,编制护士是本地卫生局招聘入编制,分配到具体工作的医院上班。

3.工资发放不同

合同制护士工资为医院开支,编制护士是卫生局根据护士资格、职称、学历、岗位制定工资标准。

4.工资调整不同

在编护士统一执行国家卫生部门工资调整,合同护士工资级别调整依医院本身工资制度而定。

5.保险

在编护士为各地卫生部门统一按劳动法律缴纳保险福利,合同制护士缴纳保险依医院福利待遇制度而定。

6.退休待遇不同

在编护士拿“退休金”,是退休前基本工资的80%以上。而合同护士为“养老保险金”,是退休前每月交保险的回馈。

篇二:合同工、正式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区别

合同工、正式工、劳务工;

编内、编外、非在编;

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4日 来源:中部人才网(新闻中心派遣新闻栏目)

做HR的,自然要搞明白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工、正式工(固定工)、临时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问题。首先,“全民工”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集体工”指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两类人在劳动保障、福利等方面都有差异,所以以示区别。现在这两个称呼几乎纯粹变成了概念和历史名词了,因此不做深究。

法律规定,全员合同制以后,都是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只要不签合同,那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就有可能受到侵害。那么,正式工、临时工、固定工、编内、编外的概念不是也就废除了吗?貌似其他概念我们都不用去看了。可是,事实上是这样的吗?不!因为我们生存关心的是个人的经济利益,那么“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让我们质疑合同工对我们经济利益的保障作用。首先,我们看一份工作,要先看它是国有企事业的还是非国有企业的。为什么这样呢?看我用用上面的示意图您就明白了。

社会团体按照组织形式分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中介

组织、群众团体等。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比如说工商局、税务局、银行、邮局等。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又分为:国有企业、私有企业。国有企业又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有企业又分为:合作经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独资企业、私营企业。

在我国,很多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多使用编制来管理人员。国家企事业单位只为两种: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原有的人员不能承担现有的工作,因此很多不能入编的人员被聘用,编外人员一般采用人事代理,这是社会趋势,本无话可说,但是说明白了,编外人员就是社会人,关系不在本单位的人。编制外的人想在单位里得到职务的提升,是根本不可能的,即使你干得再卖命再好。这些人员享受不到入编人员所应有的待遇和福利,如同“打零工”,因此这样的人员就叫“编外人员”。

在很多单位,特别是那些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大量存在,有些单位的“编外人员”甚至比正式员工还要多。这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起初,这种临时性的“应急”办法对于打破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用人体制的条条框框、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地显现出来。

“编外人员”在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属于单位里的“二等公民”。一些“编外人员”即使比“正式员工”干得更好,也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相同待遇,这种体制背离了“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等用工法则;而在管理上,“编外人员”则是“防范对象,

所以他们总有一种“低人一等”的感觉,这种客观上的身份歧视,与公平公正的现代理念相去甚远。

而实际上,不合理的机制恰恰给单位的管理带来更多的麻烦。“一视同仁”、“认事不认人”是管理制度的内在要求,可是因为管理对象存在不同的地位、不同的身份,所以管理制度很难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比如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在需要减员增效的时候,可以随时对“编外人员”解聘,可是一部分属于编制内的正式员工还捧着“铁饭碗”,与单位“同生同死”,要将他们精简可就没有那么简单。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区别施用,既影响员工们的工作积极性,也容易造成他们相互间的情绪对立。

同时,“编外人员”因为缺少归宿感、安全感、认同感,所以他们不能安心本职工作,经常跳槽,给单位正常工作造成被动;因为“编外人员”具有很强的临时性,他们往往只注重短期效果,没有长远打算,少数人甚至不惜破坏单位的声誉干一些违规活动。

为什么称“正式工”为“固定工”呢?这应该从“编内”与“编外”之外的另一个角度来看待。现在固定工制度转变为劳动合同制度,“固定工”的说法不存在了,但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来看,“正式工”也即“固定工”与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合同工”与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正式工”成了一般意义上的“固定工”。

“临时工”,也被叫做“协议工”、“外地工”。“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严格来讲,现在已经不存在“临时工”这个称谓了。无论国企、民企统称员工。目前劳动用工中已逐渐减少这种称谓,要么合同工、要么劳务工,出现劳动纠纷后往往很难界定。他们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非法的侵害。

要知道“劳务工”是什么意思,就要牵扯到“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概念的区别。

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人事部最早于1995年开始推行,主要是为了降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成本,简单说来就是将“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

相分离,用人单位只管使用人,而将与人事相关的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委托给合法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处理。人事代理首先是在高校以及事业单位和没有人事权的外资企业中推行,随后慢慢扩展到国有企业和其他单位。根据各个地方性法规综合整理,可以将人事代理定义为:是指依法经批准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接受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依法代理有关人事管理、服务工作。从对人事代理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实际上是一个民事代理合同,人事代理的双方为依法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和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当事人双方并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平等的民事关系。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起源于欧美,是现今在世界各地都非常普遍的一种新型制度。其产生的原因之一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了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各企业为了更有竞争力,从而竞相降低成本,人力成本的降低便首当其冲了;其次是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日益严格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的规定,将直接使用劳动者而带来的各种风险和成本降低到最小,比如工伤、社会保险等。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劳动力市场的供过于求,对于任何一个工作岗位,劳动者都趋之若鹜。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合同,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给付劳务,其报酬由用人单位以劳务费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并代发的一种用人方式。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

人事代理同劳务派遣的区别

人事代理与劳务派遣从表面上来看都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及其这二者之外的第三方,而且人事代理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都需要给劳动者代缴社会保险费等。在很多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实质上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其具体的区别如下:

1、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的关系不同。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他们订立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的调整和规范。而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则要具体分析在劳动者委托进行人事代理的情况下,二者是委托关系,受合同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在单位委托进行人事代理的情况下,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

并不存在法律关系。

2、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的关系不同。

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有劳动法规定的义务;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实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和使用是基于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双务合同。

3、调整二者的法律规范不同。

劳务派遣受劳动法以及相关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而人事代理则是受民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二者分受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

4、人事代理的内容同劳务派遣完全不同。

劳务派遣是以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为基础,其内容是劳动法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人事代理的内容则是委托方与受托方在相关规章规定下由双方协商确定。一些地方的政府规章对人事代理的项目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5、实际用人单位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完全相同。

在人事代理关系下,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不仅负有对劳动者的管理使用权,而且负有劳动法上规定的义务;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下,劳动法上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是由派遣单位来承担的,实际用工单位所承担的义务是基于其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双务合同来确定的,只承担劳动法上的特殊义务,只是对劳动者实施管理实用。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同劳务派遣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我们不能因为其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而否认二者的区别,如果把劳务派遣当作人事代理进行调整势必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社会的稳定构成威胁。

篇三:有无编制的差别

案例1:本人小硕一个,两年前我和现在你们一样,忙着四处奔跑找工作,在编制的问题上也犹豫不决,最后感觉有无编制无所谓,就放弃了一家二甲医院(提供编制),到了一家三甲医院(人事代理),说是和编制职工同工同酬,现在医院改革很少医院有编制,以后有机会会给编制,一等两年过去了,现在编制不但无影无踪,连待遇上也受到了严重歧视,和编制员工相差很多。更可气的是眼看我就要升中级生职称了,感觉希望渺茫,因为有个不成文的医院惯例,编制职工优先(科里有两个本科生也到生主治的年限了),由于本人现在失去了应届身份,想跳槽但都不能解决编制,只要等升到副高,按人才引进政策,才能解决编制。所以现在狠地无门。现在学弟学妹!能争取的到编制尽量争取吧,不能争取到,找一个好一点的医院学硬本领,以后再找机会。说是以后给编制(这是医院的管用伎俩),如果不是面临生存现状,建议你慎重选,因为后来你可能一无所获。这是本人的亲身经历,希望你们参考,祝你们顺利找到如意工作。

编制是国家为了管理国家工作人员而设立的管理制度,只存在于机关事业单位。 非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是不可能带编制的。

三险二金在事业编和企业编(非编制)有一定的区别,带编制的享受的福利比不带编制的好很多,至少退休之后工资会比非编制高很多。

2:现在表面上来看,很多地方的两者目前收入都差不多(当然大多数还是有区别的).只有公积金和医保及养老金不一样!当然你们会说医生不靠工资为主要收入,但是这可是根本的区别哦.

公积金:很多地方编外的根本就没有,或者很少.而编内的一般是1000左右/月(主治档),这也是一笔大钱啊!这只是看的见的.下面两个你现在就看不到的.

医保:很多编外的也有,但是他们享受的只是城市居民基本保险,看病还是要自己出一大笔如起始费/自费/百分比之类,门诊看病只能从医保卡中扣,用完了就没有了.而编内的卡用完了还可以再报一定相当数额.住院就相差更大了.编外的基本要自己出到40%,大家都是医生,应该知道普通医保病人看病要花多少?而编内的待遇基本是报销95-99%,相当于以前的公费医疗,也就是现在的公务员的待遇.

养老金:相差就更大了哦.编外的退休就相当于现在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而编内的就是现在公务员(国家干部)的待遇,我们这里工人退休不到1000/月,我们科的护士退休都3000多,我们老主任现在4000,好象接近5000了.而且退休人员加工资,谁加的多?

以上是我爱人调动时多方打听的正确消息,全国基本一样.所以奉劝各位同仁不要相信"我们这里编内编外待遇差不多"和"享受编内的同等待遇"这类的话啊,自己有实力的话一定要争取有编.

补充一点:

有没有编制还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没有编制的人永远不可能担任任何行政职务的!有志在这方面发展的同志请留意。我一同学含泪对我说的,他05年硕士毕业进单位没有编制。而04年前本科毕业都有编制,07年他想竞争某行政科室(一般医生是不会去做行政的)的副主任,可是还是被一个资历不如他的本科生拿去了,只因为没有编制,不是国家干部!!

3:总体来说这两类(事业编制,人事代理编制)人员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两类人员在身份上有本质的区别:

事业单位行政编制,档案在人事组织部存放;

事业单位的老职工是是事业编制,档案在人事局存放;

事业单位的新近人员(必须是人事部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分共同组织的公考招考进入的有些单位硕士按引进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业编制,但只是占有编制,但编制不具体到某个人,其档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实行人事代理。

除了上面两种还又第三种那就是事业单位自己招聘的人员(即:没有通过人事部分、与单位主管部分的批准)无编制,虽然也与单位签订合同,但仅仅充其量也就是劳动合同而已(后面我还会提到)。

因为现在正值事业单位改革,全国各地情况不尽一致。总体趋势是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定编不定人!采用灵活的用人机制!切实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新近人员都只是占编制、属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但都无编制!因为以后的编制是单位的,不是个人的!

所以现在江浙沪一带的编制其实一般是第二种情况!就是人事代理编制,对于医院这个编制是有的!对于个人只是占用这个编制,但是不占有!就是所这个编并不是你的!其实具体到个人还是没编!

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人事代理编制想转成事业编制是基本不可能的!

前两种如果是应届生需要用到派遣证!那么对于应届生如果你的就业协议有医院,卫生局,人事局和学校的章的话,至少可以保证你是一个编内人员了,如果你的档案寄往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说明你是人事代理编制(一般都是这样),如果寄往人事局,那么你是事业编制(基本很少),如果你没有人事局和卫生局的章而只有医院和学校的章那么很可能应该就是我下面要讲的第三类人员!

第三类合同制,是医院不用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要人签订合同,可以不要档案!签订的只是劳动合同!在江浙的很多(机会95%以上)医院此类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在编相同即同工同酬(当然有些医院连这点也做不到的),但5险1金的缴纳不同会少一些或没有,单位其他福利也少或没有!想走就走,单位也可以随时解聘只有多付给你一个月工资!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此类人员想转成上述两种也是基本不可能的!

所以大家在找工作时对于编内编外一定要问清!

而编内的两种更具有迷惑性,一般应届生都搞不清编内还分两种!招聘单位一般会利用这一点,只说编制而不说是那类那类编制,现在事业编制非常难弄(不管你是博士还是教授---进来没事业编制在想转非常难---毕竟不是一个部门的事),一般的编制也都是人事代理编制! 可以看出来三类人员第一类编内最吃香,但是这类编很难搞到(和学历职称往往没关系,和关系往往有很多关系,哈哈!)而第二类编内往往有学历职称者可以获得,那么没有学历职称者只能占有第三类编外了!

虽然这次两会提到打破编制,实行全员聘用,把医生变为自由人,但是在执行起来个人认为存在莫大的困难,既得利益者很难把现有的利益让出来,而且特别是这类人往往都身居高层时,不过国家既然重视了,肯定会变,最终会让大家都满意,这点我对zf还是有信心的,但是变革应该是一个长期反复曲折的过程,特别是大的变革!所以,我建议大家现在找工作时还是按现有人事制度进行职业规划,不要考虑太远,以后的事有点远!而你的青春去不是那么多!三思后行!派遣证就管那么一年!

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区别

目前在许多单位,主要是一些事业单位,如医院、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都存在着“正式工”和“合同工”,正式工是指有编制的,是“固定”的;而合同工则是没有编制的,是属于“招聘”的、“临时”的。尽管合同工和正式工做着同样的工作,由于这种身份障碍,在人事福利待遇上却存在很大区别,正式工工作稳定、待遇好、社会保险齐全,而合同工则

工作不稳定、待遇较差、不一定能够享受齐全的社会保险。这就是典型的因为身份差异造成的“同工不同酬”现象。在单位内部,与正式工相比,合同工自感“低人一等”,是“另类”,是“低等公民”,无论是从心理上,还是在工作上,合同工都会受到正式工的歧视。

因为一纸编制,将同一个单位内的工作人员人为地划分为“一等公民”和“二等公民”,工作相同,待遇迥异,这是计划经济体制留下的弊端。在计划经济体制中,事业单位中的职工也被当作“干部”和“正式工”来管理,拥有编制,国家财政全额或大部分拨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医院、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业务在迅速增长,所需人员在不断增加,但事业单位正在改革之中,如果给这些单位增加编制,就意味着要增加财政拨款,一般不予“扩编”。因此,这些单位在人手不够的情况下,只有以合同工的形式招聘人员,满足业务需要。这就形成了在同一单位内部,正式工和合同工并存的局面。

实际上,这种正式工和合同工因身份差异造成的待遇“两重天”,即不符合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也对合同工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了严重影响。做着同样的工作,甚至合同工的工作比正式工更苦更累,但却拿着比正式工低许多的待遇,这是制度歧视造成的社会不公。而且,这也会导致合同工中的优秀人才因为身份障碍,阻碍了自己的发展前途,另谋出路,造成了人才流失。

同工同酬,按劳分配,是基本的分配原则,我们期待着,在一些单位中存在的正式工和合同工的待遇差异能够尽快打破,这种落后的管理体制应该尽早破除。

正式工和合同工相比就是,工资少,福利保障也享受不到,或者享受不全,一些部门的合同工和正式工的收入差别在1:2以上,太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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