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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xx建设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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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xx建设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中通建设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预防合同纠纷,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企业管理】xx建设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中通建设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预防合同纠纷,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公司工程系列所涉及的经济合同。其他类别如劳动合同、采购合同等在其相应的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章

授权

第四条

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经济合同: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委托人。

第五条

各法人委托人的具体代理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签发《法人委托书》时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

第六条

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改变合同内容,不得变更、解除合同及放弃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七条

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各分公司,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各分公司工程处可以对外联系业务,但签订合同必须由分公司根据总公司的授权进行。

第三章

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八条

公司的经济合同文本实行二级管理:公司级的合同文本由总经理委托公司市场部管理;各分公司的经济合同文本由分公司经理负责,委托分公司市场部管理。

第九条

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

(二)负责审查公司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上级部门或上级主管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三)负责公司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四)制定公司、本部门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

(五)协助处理公司合同纠纷,进行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统计及上报等。

第十条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

(一)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二)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四)对所签订合同的履行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同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五)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四章

合同的签订

第十一条

签约人在签约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单位(当事人)以下情况:

(一)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二)是否有经营权;

(三)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如何;

(四)对方签约人是否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是否在代理权限之内。

第十二条

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依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示范)合同文本;没有标准(示范)合同文本的,合同格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三条

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

(二)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三)对工期、技术、质量等的明确要求;

(四)计价单位、定价内容及价格确定;

(五)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及合同有效期限;

(六)违约责任、赔偿金额及其计价单位和计算方法;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九)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十)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签约内容如果涉及公司内部其他部门,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

第十五条

合同修订前,必须由市场部、工程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及有关主管领导对合同的以下内容进行评审会签:

(一)合同主体

1.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是否超越规定的经营范围;

2.双方承办人员的代理权限;

3.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

(二)合同内容

1.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关规定;

2.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合理、严密;

3.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平等;

4.签约双方的用章是否为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文字

1.合同用语是否规范;

2.文字表达是否确切无误。

(四)合同的经济效益

1.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2.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各部门在合同评审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合同评审表》,明确表示意见,作为合同修改、取舍的依据。

第十七条

对于内容复杂、较难掌握或签约人认为有必要的合同,在修订过程中,需由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有效性审查,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

第十八条

合同正式签订前,应按如下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查批准:

(一)公司法人代表签订的合同,价款1000万元以下的,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价款1000万元以上的,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公司总部各法人委托人所签订的合同,须报法定代表人审批;

(三)各分公司自揽的工程项目,在授权范围内的,由分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超过授权范围的,须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审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

第十九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证或请公证处公证的合同,须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未签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必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动工,并按特殊事项对待。此时,项目小组和市场部要紧密跟踪客户的信用变化,督促对方尽快确定工作量,及早签订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执行情况,合同管理部门要按月统计合同执行情况,根据合同确定的收款条件,及时催收款项。

第二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各承办部门应提供工程追加(减)资料,协同合同管理部门一起向客户办理竣工结算。

第二十四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具体应为: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

第六章

合同变更(解除)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商议。

第二十六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与签订合同时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二十七条

变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第二十八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十九条

如因变更(解除)合同可能使当事人受到损失,双方应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条

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承办部门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主动会同合同管理部门研究解决纠纷的办法。一般合同纠纷,由合同承办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责处理;重大合同纠纷以及涉及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的合同纠纷,由合同管理部门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合同纠纷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第三十二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应及时将此书面协议传递给相应部门和单位。

第三十三条

处理纠纷的协议书未按期履行时,可以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四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五条

所有合同应按本制度第九条的规定归口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合同管理人员和合同具体承办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掌握有关的法律及业务知识。

第三十七条

合同档案

(一)建立合同档案。每份合同应包括合同正本、合同副本及附件、合同文件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电传,合同统一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

(二)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台账的内容应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台账应准确、完整、及时;

(三)建立合同情况月报制度。各分公司市场部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截止上月底的合同台账报送分公司总经理和公司市场部,公司市场部汇总后报公司总经理,同时抄报公司财务部和法律顾问部门。

第三十八条

合同专用章

(一)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各分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

(二)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范围使用,不得混用、代用或借用;

(三)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立即报上级主管单位并应声明作废。

(四)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本单位的公章、内部机构章或其他专用章。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制订,其解释、修改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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