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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临一中教师参加各类教研活动规定
为全面贯彻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指导方针,加强学校教育教研规范化管理,规范教师参加各类教研活动,从而更好地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教研
1.学校组织的培训.讲座等教研活动,教师要及时到会,认真学习,不迟到、不早退。
2.各学科每学期必须组织一次全体学科教师参加的教研活动(形式可以多样),由各科教研室主任具体安排,提前两周报请教务处,以便统一协调时间。
二.优质课评比
1.各学科参加市优质课评比的教师,必须经过校内优质课评选选报后方可上报参赛。
2.各科校内优质课评选由各学科教研室主任具体组织开展。
(1)教研室主任提前一周将参赛教师和评委名单,以及课题、班级上报教务处。
(2)活动结束后上交有评委全体签字的打分记录表,教务处留存。
(3)鼓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参与听课。
3.教师参加省、市优质课评比,可以申请本校教师陪同参赛(不超过两位)。
4.凡外出参加优质课评选的参赛人员和陪同教师须向分管教学的校长及所在年级的年级主任请假。及时向教务处汇报比赛结果,以便表彰优秀。外出参赛产生的费用按照上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报销。
5.省、市的优质课评比活动,各学科可以本着就近的原则,在协调好学科教学任务前提下,征得分管教学的校长和年级同意后,组织学科教师观摩听课。
二、公开课
1.校内公开课,应该在各年级公开选拔的基础上产生。必须保证质量,突出课堂的示范性.研究性。
2.教师外出参加各级公开课、示范课,需要向主管校长及所在年级的年级主任请假。
3.教师外出讲课产生的费用报销标准和程序参照优质课评选规定。
三、教研培训
1.市教研室组织的学科会议、培训(高三复习研讨会、教学研讨会等),按照会议通知要求组织参会。
2.各级教育教学主管部门召开的教研会议、培训活动,拟与会人员需持会议通知经主管校长批准,并向年级请假后方可参加。
3.教师参加学校批准的教研会议,产生的费用按照上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报销。
4.各类学会、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议和培训,教师可以在获得学校同意及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申请启用个人发展积分兑换发展基金的方式参加。
四.专项比赛
1.带队参加参加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艺体比赛,教练需凭上级通知报请主管校长、教务处分管主任同意后带队参加(如教练在年级代课,还须向年级请假)。产生的费用按照上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报销。
2.参加各科奥林匹克比赛、发明创新大赛等,教练需凭上级通知报请主管校长(如教练在年级代课,还须向年级请假),教练员的费用按照上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