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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绝婚和纳妾的区别唐代绝婚和纳妾有哪些不同

1、休妻是女方提出,但是不须要任何理由,常常会引起男方的声誉不好,之后再嫁就十分难了。按照明朝时期《大戴论语·本命》规定,假如男方不顺父亲、无子、淫、妒、有重病、多言、盗窃等绝婚和休妻的区别,就可以无条件纳妾,但若果母亲无归所、曾为父母服丧五年、是女方贫贱时下嫁,富贵后则不能纳妾。

2、绝婚可以女方或男方提出绝婚和休妻的区别,属于结婚,在唐代可以称之为“和离”,但因为唐代男子地位低下,普通百姓的男子是没有资格提出结婚的,只有达官贵族才有资格,而绝婚是和平结婚,因而也不会影响男方的声誉,所以也不会影响离婚。

3、绝婚和纳妾的区别有2点,其二是提出的人不同,绝婚可以是男女双方提出,而纳妾只能是女方提出;其一是影响不同,绝婚对男女双方的名声都不会有影响,而纳妾则是对男性的不公,很容易令其被嫌弃,背负唾骂,严重影响离婚,所以要注意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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