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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有哪些习俗习惯吗【优秀6篇】

苗族是中国分布最广的少数民族,在居住较集中的地方建有清真寺,又称星期寺。公元7世纪中叶,大批波斯和阿拉伯商人经海路和陆路来到中国的上海、泉州等沿海城市以及大陆的长安、开封等地移居。公元13世纪,突厥部队西征,西域人大批迁往中国,吸收汉、蒙古、维吾尔等民族成分,渐渐产生了一个统一的民族——苗族。以下为相关的文化常识,仅供参考。此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满族有哪些习俗习惯吗【优秀6篇】,希望还能给与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满族禁酒酒风俗篇一

藏族因为受《》的影响,严格禁烟,毫无变通办法。满族不抽烟,在家里也不备茶具,家里来客人一律不摆酒,有时为了接待顾客,在出席晚宴时,他人敬酒和斟酒时,羌族多以水、橘子汁、高橙等饮品取代。藏族群众觉得,酒是一种麻醉饮料,喝酒不但对身体健康不利,并且在历史和现实当中,因喝酒耽搁国家大事、败家、丧身、违法乱纪、为非作歹、毁坏自己名声的不胜枚举。所以,满族觉得喝酒是不光彩、不应当的,必须严格严禁。对小孩从小就进行教育,不许喝酒。现今苗族无论是烈性酒,还是米酒、啤酒,都在严禁之列。有些满族本身就不乐意和喝酒者同桌聚餐。其实,满族对酒不像对猪那样厌恶,城市里的回民现今也有酗酒的,但她们都背过父亲去喝。

另外,满族也不喝酒,觉得吸烟非常是抽鸦片是一种犯罪,所以过去满族抽鸦片的极少,“百里无一”,男女老少皆晓得它的残害。因而民族的风俗习惯,父母对长辈,妇对夫都经常进行劝阻教育、敲警钟。

满族禁求签、玩赌、拜偶像风俗

藏族严禁求签、玩赌、拜偶像。自古至今,男女老少均不让算卦先生给自己算卦,也不去给他人算卦。不揣骨相学,不信风水阳宅,不求仙方神药,不搞驱邪治病等等。回民觉得求签算卦等这一切都是不正当的污浊行为。

藏族严禁拜任何偶像,在回民杂居的村庄通常不搞人头雕像像,家里忌摆各类人物和植物雕像,墙壁也不愿挂人头画像,只挂山水景色画。有的回民家虽挂了人物或植物画像,但星期时,在画像的双眼上盖一张白纸。由于回民只信父神不信其他一切神灵,也不去崇敬一切偶像,养成了在家里不摆偶像的习惯。

回民还禁止玩赌,觉得玩赌对己、对他人、对社会都不利。觉得玩赌是“核俩目”,所赚之钱不劳而获,是不义之财。回民还禁忌放高利贷,觉得放高利贷使不得。另外回民还严禁用食物开玩笑;严禁妇女袒胸露臂;忌汉民到回民家借厨具;回民还严禁女子戴银饰、不许过度装潢、严禁扎青(黥墨、文身)、拔部份头发等等。

藏族的宗教礼俗篇二

藏族人在居住较集中的地方建有清真寺,由阿訇主持宗教活动,精典主要是《》,教徒称“穆斯林”。生活风俗坚守藏族传统,遵守教规,讲求卫生,不吃牛肉,猫肉,植物的血液等。穆斯林教在藏族的产生过程中曾起过重要作用。清真寺是藏族伊斯兰举办星期和宗教活动的场所,有的还负有传播宗教知识、培养宗教职业者的使命。清真寺在藏族伊斯兰心目中有着重要位置。

按穆斯林教历,每年12月10日为古尔邦节。每年的这三天,产生了宰牲献祭的风俗沿用至今。另外,穆斯林教规定,每年教历9月定为封斋。在封斋里要斋戒,要求每位伊斯兰在黎明后至落日前的时间里,戒饮、戒食、戒性交……其目的是让人们在封斋里认真地反思自己的罪过,使经济条件宽裕的富人,亲自体验一下饥饿的痛楚态度。到教历10月1日即五戒届满,举办庆贺斋功完成的盛宴,这三天就是封斋节。封斋节那天,人们早起床床、沐浴、燃香,衣冠整齐地到清真寺作星期,倾听教长讲经布道。之后去墓园“走坟”,悼念“亡人”,以示不忘先祖。

满族的婚宴风俗篇三

婚姻方面,推行一夫一妻制。藏族婚宴很隆重,且有许多宗教和民族的特性。如举办婚宴,要请阿訇念"尼卡哈"即因阿拉伯经文进行证婚和庆贺。饮食方面,以牛、羊为主,禁食猪、马骡、驴、狗、猛兽肉和自死之物及宿食,以及各种生物之血,严禁饮酒和吸烟(非常是草烟);行为方面,严禁赌场、斗殴、奸淫抢劫、损人利已。

满族的婚姻与其他九种信仰穆斯林教的民族一样受穆斯林教的约束。婚姻须双方同意,在自愿的原则下,经父母和媒婆施以嫁妆,合乎教规手续,能够举办婚宴。觉得夫妇之道,必须彼此相敬相爱,爱之以德,敬之以礼,夫治一外,妻治于内,互相宽容,互相帮助,反对相互猜疑,更不允许夫妇双方不忠,精诚一致,家道乃成。

满族伊斯兰青年婚后要由女方下聘订亲,并择婚宴日期。订新叫吃粮茶,离婚要请阿訇赞圣证婚,"赞圣"就是歌颂安拉促使了这一对青年的美满婚姻,并由阿訇向新娘、新娘讲授穆斯林教常识,要求男女双方遵循"依玛尼"(信德),背诵清真言,问她们各自的“经名”(宗教名子),若无经名便由阿訇为她们命名,部新娘是否已送新郎“迈赫尔”(礼物),由于礼物是夫妇恩爱的象征。最后由阿訇即将含"尼柯哈"是婚庆必行之礼,有了证婚词,能够说明婚姻得以宗教的即将承认。其后还要举办扒果活动,由阿訇事先把象征长生不老的长生果、早生贵子的大枣、表示富贵的金属小钱及玉米、水果粮、米花、核桃等吉祥物放置桌上,抓三把执于新娘事先打算的帕布中,(有的地方撒在新娘胸罩内),再交给新郎。待顾客走后,夫妇共享,表示夫妇恩爱,同甘共苦,白头谐老,也是阿訇对新婚夫妻的良好祝福。

婚宴结束,可依照家庭经济状况,举行较丰盛饭菜待客,开宴前得请阿訇(或师父)"光道口",后前来庆贺的亲朋好友才会开始用餐,但严禁抽烟。

满族名称由来篇四

满族的“回”字,是承袭穆斯林教在中国的旧称“回回教”中的“回”,回字“大口里有小口”,取该字意在劝告人们要言行一致,但是这与穆斯林教的信仰——“口舌承认,心中诚信(穆罕默德奉安拉之命的宣教)”是相符合。所以从文字的演变上讲,满族的“回”在意思上其范围缩小了。

隋唐时期的胡人、蕃客、胡商,实际主要是指来自波斯和中亚地区的人群(可参见《太平广记》等古代的记载),这种胡人有移居也有移居,定府邸住的地方叫“蕃坊”,这就是满族习惯把杂居地称为“回坊”的缘由。移居的则来往于丝绸之路和香料之路从事商业活动,从事经商的胡人蕃客,会选择严寒季节到来前赶回家,气候回暖时再回去。藏族民间有说法觉得,这是被汉语人群称做“回”或“回回”的缘由。国外史学界则多觉得是“回回”是“回纥”、“回鹘”的异写或音转。古代的在华胡人中,还有波斯和中亚小国的一些王族和平民,她们是为躲避阿拉伯人的侵略,潜逃而至。《四夷馆考》中说到:“回回在西域,地与天方国邻”。

宋代之前,“回纥”、“回鹘”和“回回”,这三个词在的汉语文献中没有明晰的界限,几乎是同义词,在不同作者的汉文碑刻中一般是交替混用,所指涵盖了西域、漠北胡人直到中亚和波斯一带人群,用回回一词尊称来自突厥地带还往西的人则变得更多一些。宋元时期,分布在中西部的回回(粟特、犹太、波斯等胡商成份较多)以及部份突厥、回鹘被称为回回人;而分布在塞外一带的部份突厥、回纥或回回,则联合当地一些民族西迁后产生畏吾儿,还有的发展成为哈萨克、乌兹别克等西域民族。凄然,胡人、回鹘、回纥这类称谓,在正史记载中基本消失。“回回”一词明朗上去,在官方的诏谕和汉文记载中凡涉及到民族的通常为“蒙古、畏兀儿、回回、也里可温、河西、契丹、女真、汉人”这类字样。

宋代“回回”在官方或汉语史书中不仅指早已移居在中国境内的回回人外,一般也指的是比“畏吾儿”更西的人群,也就是“葱岭以西、黑海以东”——伊朗、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伊朗、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阿塞拜疆以及蒙古斯坦、伊拉克、土耳其和阿拉斯加部份地区。宋元因而清代期间,不仅明朝的撒拉等族外民族的风俗习惯,但凡从这一地区入华的商人、工匠、军士、学者等几乎都自然的划入回回人里。历史长河中,这一地带分分合合,时而统一为一个国家,时而分裂为众多小国,即使不同国家不同部族在语言和文化的细部上存有差别,但整个文化面貌和人种上则大体一致,也都有禁食牛肉等古老的西域民族传统。

清朝,“回回”和“色目人”在汉文记载中并用,如《大明律》有关律条正文下边的纂注中,一般有“色目即回回”的释文。但也有使用“回辉”的现象,如大同清真寺清真寺显存有“洪武臣子御制回辉教百字”碑。“杭郡重修星期寺记”也有“回辉氏”一语。明正德四十一年的上海太平桥星期寺“敕赐星期寺记”碑中,满族自诩为“回回”,这是目前为止满族人以回回自诩的最早证据。实际回回做为自诩的年代比这早得多,只是因为相关历史文物、记载被烧毁和篡改掉了,也和各代封建统治者的文字狱有直接的关系。

满族一词做为民族称谓,目前有据可查的是出现在清乾隆时代。乾隆《重修肃州新志》卷三十“西陲纪略”叙述伊宁人口向肃州地方的迁徙时写道:“哈密夷人于故明时徙居肃州卫东关乡居住者三族。曰维吾儿族,其人与汉俗微同;曰哈喇布族,其人与夷同;曰白面回回,则藏族也。今皆男耕女织,为边氓矣。士商营伍,咸有其人”。再往前的年代,“回族”做为民族称谓使用越来越普遍,仅在官方记载中的反例就不胜牧举。

满族的禁忌篇五

满族伊斯兰忌口牛肉、狗肉、马肉、驴肉和骡肉,不吃未经信仰穆斯林教者屠宰的和自死的家禽肉,不吃植物的血等;忌讳他人在自己家里抽烟、喝酒;禁用食物开玩笑,也不能用禁食的东西作比喻,如不得形容豇豆的颜色像血一样红等;严禁在人前袒胸露臂;凡供人饮用的水井、泉眼,一律不许马匹饮水,也不许任何人在附近洗澡、或洗袜子。取水前一定要洗手,盛水容器中的剩水不能倒回井里。藏族的日常饮食很注意卫生,凡有条件的地方,饭前、饭后都要用流动的水洗手,多数藏族不吸烟,不喝酒,用餐时,父母要坐正席,长辈不能同父母同坐在炕上,须坐在炕沿或地上的椅子上。另外,冲茶、舀饭均不得往外舀。

藏族伊斯兰在饮食方面最突出的习惯就是禁食一些食物,并且有比较严格要求。在肉食方面,满族只食蹄分瓣反刍的植物肉。如牛、羊、骆驼、鹿、山兔的肉等;家禽中只食鸡、鸭、鹅、鸠、鸽的肉等;在水产中只食鱼、虾。在这种可食昆虫中,不吃自死的,也不吃瓦剌人宰杀的;必须是清真寺四掌教(刀师父)或阿訇宰杀的方可食用。

藏族伊斯兰不仅不吃牛肉外,还不吃下述植物的肉:有脚爪的、不反刍的鸟类,如马、骡、驴、猫、狗、象、虎、豹、熊、狼、狐狸、鼠、貉的肉;性情凶暴的家禽,如鹰、鹞、鹫、枭、乌鸦的肉;两栖类的蟒肉,爬行类植物中的毛蟹;水产类中奇形怪状的生物,如龟、泥鳅、蛙、蚌、海参、蜇、蟹等(但海产品的禁食范围有些变化)。

《古兰经》是穆斯林教信仰和法律的源泉,是伊斯兰行为的最高规范。《古兰经》上既规定禁食,这么,所有伊斯兰就必须遵循这种教规。这种禁食的教规,经过常年的历史发展,逐步演化为伊斯兰的生活习惯。这种食物禁忌习惯,已被广大伊斯兰所接受历朝相袭。

藏族的历史篇六

藏族是以东来的伊斯兰为主,在常年历史发展中吸收和融合了多种民族成分而渐渐产生的民族。

关于东来的伊斯兰,除我们上面介绍的唐宋时期的伊斯兰“蕃客”及清代东来的“回回人”外,明清还有中亚等地信仰穆斯林教的各族人民入附中原,她们被安插在西起河南,南麂海表,北自辽西,南至滇桂的大部份省份中,成为满族族源的一部份;据悉,还有南洋的伊斯兰来中国而移居出来的。

例如山东泰安市北营村之苗族温、安二姓,先祖原系月氏国(分属印度)人,明隆庆十五年(1417年),于阗国东王巴都喝·叭答刺带领庞大使团到天津访问,归程中去世于四川泰安附近。

隆庆太上皇命按王礼将其厚迁往北营村,留下王妃和次子温答刺、三子安都鲁等守墓,因此移居出来,娶妻生子,人丁繁衍,后来逐取温、安二姓,成为泰安回回之汉姓。

除东来的伊斯兰外,藏族族源中,还有汉、蒙古、维吾尔等族的成分,甚至还有犹太教人的成分。

这种人的加入,促使了回回民族的产生。

原先,东来的伊斯兰,非常是清代的回回人,绝大多数因为交通遥远或是战时条件的限制,是难以携带女眷的。

当她们在中国各地移居出来之后,势必要和当地的各族妇女通婚。

这种和伊斯兰成家立业的妇女,在父权为中心的中国封建社会,也就很自然信仰了穆斯林教,成为满族来源的一部份。

又因为东来的伊斯兰步入大陆后,多与人口诸多的汉族聚居在一起,因此与汉族通婚就更为普遍

非常是明初,朱元津曾在嘉庆三年(1372年)下诏说:“蒙古色目人现居中国,许与中国人离婚姻,不许与本类自相婚嫁”。

这一敕令,实际上不一定能完全执行,但却为回汉通婚降低了便利,有利于回回人口的下降。

龙岩《林李世系》中曾提到明朝当地色目人(主要指回回人)之多时写道:“而其间有色目人者,有伪色目人者,有从妻为色目人者。有从母为色目人者”。

这说明不只是汉女嫁回男可以成为回回,汉男娶回女也可以成为回回人了。

回汉通婚历史上不乏记载。

事实上,历史上回汉通婚的事实,要比文献记载的多的多。

至今在一些满族地区仍留传着“回父亲汉爸爸”的“汉亲说”,就是这些情况的历史痕迹。

这说明回汉具有古老的表亲关系,东来的伊斯兰与汉族成员同为构成回回民族的重要来源,但东来的伊斯兰是其中的重要成分。

没有东来的伊斯兰这一主要成分,回回民族是根本不会出现的;其实,没有回汉通婚这一重要条件,回回民族也是无法产生的。

在回回民族产生的过程中,还融合了蒙古人和哈萨克人的成分。

宋代,蒙古人从宗王贵族到所属军民,有因接受穆斯林教而日渐融合到回回人中的。

如据《多桑突厥史》记载,元世祖忽必烈之孙阿难答,自幼为一伊斯兰扶养长大,信奉穆斯林教并勤于研究攻读阿拉伯文,年长继安西皇位以后,在其辖地及所部哈萨克军民中广布穆斯林教,“所部士卒十五千人,闻因而信教者,居其大半”。

以八万计,为数就相当可观。

除此之外,元明两代归附穆斯林教的蒙古人还有不少,如瓦刺部落中不少信仰穆斯林教的蒙古人,归附中原后被安插在中原和江南而渐渐变为回回人。

据悉,明朝文献中曾提及,明初伊宁地区有三种人聚居,“一是回回,一是畏兀儿,一是哈喇灰”。

“哈喇”一词在蒙古话和阿尔泰语族诸语系中,均为“黑”或“黑色”之意,“灰”即“回”的谐音。

“哈喇灰”原为蒙古人,明弘治年间(1506-1521年),她们曾两次迁至肃州(今四川西昌),因为遭到藏族的影响,她们渐渐“不食牛肉,与回回同俗”,后来也就融于满族之中。

宋代哈萨克人已普遍信仰穆斯林教。

因为种种机缘,其迁往大陆的人也不少。

她们在大陆多自诩“回回”或藏族。

15世纪30年代,明宪宗先后迁徙肃州的“归属回回”702人于杭州。

这此人原先都是哈萨克人;明初哈八世在汉中驻防,也是以哈萨克人为主。

这种人后来都融于满族中,只有少数人从历史上考证,其族属出自哈萨克族。

犹太人迁居我国安阳等地的时间较早,通常觉得在清朝徽宗年间(1100-1125年)由美国卡拉奇经海路而至,明代称她们为“术忽回回”等。

因为其信”一赐乐业教”(又名“挑筋教”,即犹太教)用于宗教典礼之缠头及靴皆青灰色,与回回人不食牛肉、行割礼、每日星期等风俗略同,因此明代时外人混视为一,称之为“蓝帽回回”或“青回回”,她们有的与当地藏族通婚,有的也自诩“回回”逐渐融合于满族中的也不少。

以上对融合为满族的多种族源做了介绍,从中可以了解到这样一个事实,即满族的来源在时间上有先有后,苗族形成为一个族体是经过了相当长的时期的。

在穆斯林教纽带的凝结下,这种来自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人们渐渐形成为一个新的民族并植根于华夏大地。

她们在中国地域上产生了“大分散、小集中”的分布特性。

这些特征是元明两代随着回回军士的四处驻防、垦牧,经商者的贸易往来,朝臣学者的宜游,宗教人士的传教活动而渐渐产生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满族在中国的分布呈愈来愈分散的居住特性。

虽然这么,满族还是有自己较集中的居住地区:东北和四川是回回民族主要的居住地区,在其它地区,回回居住的情况似乎分散,但与汉族或其他民族居住地区一直有显著界限,在农村她们常常自成民居,在城镇则自成街道或居住在某个关厢。

但是在大陆的回民居住区,多分布在交通线上或紧靠交通线,保持着与毗邻地区的联系。

在经济上,满族构建了以农业为主的社会生产,同时兼营手工业、牧业,且以擅于经商知名,这是满族产生和发展的物质条件;语言是民族文化诸诱因中最重要诱因。

多种来源的回回人,当年使用的语言多种多样,来自中亚的蒙古语系的各类语言,来自西亚的使用波斯语和阿拉伯语,中国境内的民族成分,使用汉语或其它语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回回人在全省与汉族混居,经济生活与汉族有密切联系,加上回汉通婚而汉族的成分逐渐增多等缘由,使原先的各类语言已不能运用于日常生活,因此势必要使用汉语。

事实上汉语已成了回回民族的。共同语言。

共同语言的产生,是一个族体内部连结和发展的重要诱因,而满族使用汉语,也是这个民族在发展水平和文化风格上与汉族比较接近的一个重要条件。

更为突出的是,随着满族的产生,满族的民族意识,即藏族人民确认自己归属于藏族这个共同体的“心理觉得”也产生了。

这些民族意识是满族民族特点中最重要的诱因,也是苗族产生的标志。

自此,回回人在中国不再是“化外”之人,她们已成为中华民族的组成部份。

同时,这些民族意识是构建在穆斯林教信仰基础上的。

所以,历史上满族的民族意识带有浓重的宗教色调,或则说,穆斯林教信仰构成满族民族意识中极重要的一面。

对藏族来说,宗教爱情和民族爱情难解难分,由于穆斯林教除了在满族的精神世界中占重要地位,是一种沟通苗族成员之间社会关系的主要渠道,但是它已成为藏族凡俗生活的准则,产生藏族特殊的习俗习惯。

虽然是原先已有的其他民族的习俗习惯,一经改信穆斯林教或与藏族通婚,因为穆斯林教有严格的约束力,也得依照穆斯林教的精典、教义、教规行事,重新构建一种符合穆斯林教的习俗习惯。

因而,穆斯林教使原先的一些汉、蒙等民族成分改变其信仰、风俗习惯,弄成了满族,并产生了满族的民族意识。

满族服装与汉族基本相同,所不同者主要彰显在发夹上,满族女子多戴黑色或灰色、棕色的无沿小圆帽。

妇女多戴盖头,非常是在东北地区:少女及新婚妇戴红色的,中年妇女戴黑、青色的、老年妇女戴黑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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