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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考申论热点:公务员任职回避的范围有哪些

关于公务员回避原则,要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

公务员回避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避职,又称避职,是指限制有合法家庭关系的公务员担任某些关系较密切的职务

1. 回避就业中的亲属关系

在回避就业中,限定了一定范围的亲属关系。 对于那些足以产生实际影响的关系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必须实行回避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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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职务的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亲等四类。

2、回避岗位的范围

回避工作中应避免的职位有以下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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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同一组织内担任职务,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

二是同一机构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国家公务员撤销任免暂行办法》第三条将“同一领导”解释为包括同级领导班子成员。

3. 回避就业的灵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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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因地域或工作性质特殊而能够灵活实施回避制度的情况很少。 考虑到法律规定的严肃性,只有省级以上公务员部门才能对回避就业作出灵活规定。

公务员离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本人申请回避或者所在单位提出回避建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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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并向任免机关提出回避意见。 报任免机关决定前,应当听取公务员本人和有关人员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作出决定。 如果需要避免,请进行调整。 如果职务级别不同,职务级别低的一方一般会回避;职务级别低的一方一般会回避;职务级别低的一方一般会回避。 职务级别相同的,一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回避。

因地理位置、工作性质特殊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灵活实施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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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专职领导成员,必须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担任所在地的市(地、盟)党委、政府专职领导成员。他们长大了。

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专职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必须实行地域回避。 一般不得担任市(地、盟)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出生地人民法院职务。 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专职领导成员。

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地域回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执行。

公务员地域回避,按照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回避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