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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重庆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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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重庆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自查报告 本文内容:

2004年重庆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自查报告

2004年重庆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自查报告

2004年重庆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市府的领导下,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在全体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材为工作目标,为改善青少年的成长环境,有效地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了大量工作,现遵照中综治委预防办的要求,对全年工作进行了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机构(18分)

1、2001年重庆市即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权益部,办公室主任由团市委分管书记兼任,权益部部长任办公室副主任。(3分)

2、团市委还落实一名专门人员负责市预防办的日常工作。(3分)

3、在2000年,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已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全市的社会治安综合考评体系。(3分)

4、市预防办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完善基层组织建设,目前,我市各区县市预防机构设置率达到90%,我们还将开展专项督察工作,力争早日使预防机构的设置率达到100%。(2分)

5、市预防办开展日常工作所需的经费已列入市财政预算。(2分)

6、在上级领导的支持下,经过各方多年的努力,我市的预防工作已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预防工作已作到了年初有计划、有布置,年中有检查督办,年末有考核评比。(3分)

7、市预防办分季度召开工作联系会议,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2分)

二、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14分)

1、今年市预防办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任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组织全市青少年开展了“雏鹰争章”、“青少年网络文明行动”“民族精神代代传”等实践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的实践性。(3分)

2、市预防办十分重视青少年活动阵地在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作用,加强对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和管理。目前,我市逾半的区县已建立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青少年宫,还建立了市少年犯管教所法制教育基地等青少年活动阵地,竭诚服务青少年。(2分)

3、市预防办注重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联合市教委把法制教育列入了中小学的教学大纲,在中小学普遍开设了法制课做到了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2分)

4、我市截止2003年底已建立了求精中学等四所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法律学校基本做到“有计划、有场所、有教材、有对象”,对社区内的青少年开展深入有效的法制教育。(2分)

5、市预防办牵头建立了市少年犯管教所、沙坪坝区法院少年庭等一批永久性的青少年、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2分)

6、多年来市预防办联合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积极为全市的中小学配备法制校长辅导员,目前,全市各级中小学共计配备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共计近7000名,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经常深入学校、社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2分)

7、市预防办在开展日常法制教育的同时,还创新法制教育形式。利用组织未成年人参观市少年管教所,听少年犯现身说法,组织编制《重庆市未成年人行为守则》等方式,服务青少年法制教育。(2分)

三、加强专项整治工作(12分)

1、按照国务院等有关部委的部署,从2004年2月底,市预防办在市委市府的统一部署下,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清理整顿互联网等上网经营场所,严厉打击容纳未成年人进入或无证照经营的“黑网吧”,市预防办4月在全市未成年人中组织开展了“未成人拒绝网吧”行动,网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一批违法违归规网吧受到处理,基本禁绝未成年人上网和无照经营现象,为未成年人上网创造了安全文明的网络环境。(3分)

2、今年以来,市预防办组织协调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针对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口袋本”图书、暴力色情游戏软件、“粗口歌”等开展了集中专项整治,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3分)

3、经过多年的治理,我市绝大部分学校周围200米内没有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没有彩票进入校园,校园周边的“黄、赌、毒”现象得到铲除。(3分)

四、开展预防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17分)

1、市预防办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社区闲散青少年的管理,在主城六区开展对社区失学、失业、失管青少年普查工作,普遍建立社区青少年管理档案,推动学校、社区间信息通报和沟通机制的建立。(3分)

2、市预防办督促全市各街道建立了有街道、公安、教育、文化、司法等有关单位参加的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固定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检查落实既定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协调各方工作。(2分)

3、市预防办在渝中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等部分有条件的社区组织建立青少年法律志愿服务队、大学生社区援助服务队等形式的预防社区青少年犯罪工作队伍。(3分)

4、市预防办、团市委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针对弱势困难边缘青少年群体开展“万名社区志愿者与未成年人结对”等多种“一助一、多助一”形式的结对帮困、帮教活动。(2分)

5、2004年我市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比我市前三年平均值低0.2%。(3分)

6、2004年市预防办在重庆中世律师事物所设立青少年法律服务热线电话,为青少年提供心理辅导和法律服务。(1分)

7、2004年采取有力措施,强势推进“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未成年零犯罪社区”的创建工作成效显著,我市大部分社区社会治安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社区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3分)

五、抓好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工作(11分)

1、市预防办积极同市教委协商,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对违规违纪中小学生基本不采取开除劝退的处理方式。(2分)

2、市综治委、市预防办、市教委、市公安局一直坚持开展“安全文明校园”的创建活动,会同街道、学校、社区等部门建立了校园社会治安群防群治队伍,努力改善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严重危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下暴”等问题得到根本遏止,校园暴力问题得到较好解决。(2分)

3、2004年我市的在校生犯罪比例比我市前三年平均值低0.3%。(3分)

4、2004年市预防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读学校建设,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加大了对行为有偏差的青少年学生的矫治。(4分)

六、大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16分)

1、深化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我市有13个行业、系统参加“维权岗”创建;开展了打击网络色情、开通青少年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青少年维权在行动”活动。(5分)

2、实施好“进城务工青年发展计划”。继续深化“千校百万”培训计划,加大了在进城务工青年中的团建工作力度,倡导打工文化,解决进城务工青年的欠薪、超强劳动、人身伤害等突出问题,保护进城务工青年的合法权益。(3分)

3、市预防办在加强原有青少年自护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同时,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在寒暑假等节假日组织青少年学生,广泛开展各类青少年自护系列教育活动。(3分)

4、市预防办协调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加大对流浪儿童救助设施的建设,从资金、人员、设施等方面保障流浪儿童能得到救助;严厉打击引诱、胁迫流浪儿童从事乞讨、卖艺、盗窃等案件,一批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份子受到打击,流浪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得到维护。(3分)

5、市预防办协调共青团、民政、司法等部门积极做好青少年罪犯、劳教人员刑满释放、解教时的衔接工作,协调市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青少年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2分)

七、预防宣传及信息工作(6分)

1、做好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宣传工作,在《重庆青年报》、《重庆法制报》上刊发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宣传工作专版,预防工作经验和做法在《青少年与法》杂志上刊发了8次。(4分)

2、预防工作情况、信息无漏报、瞒报、迟报等现象。(2分)

八、开拓、创新预防工作(5分)

1、2004年2月,大胆开拓、创新预防工作,形成在全国首创的《重庆市未成年人行为守则》并正式出版了《重庆市未成年人行为守则学校读本》,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全国300多家媒体播发了消息,在全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3分)

2、针对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受黑恶势力控制的卖花女童等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问题,联合多个系统、单位共同制定有关政策性、规范性措施,促进全市预防工作有突破性进展,取得明显实效。(2分)

自评得分:99分

重庆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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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重庆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自查报告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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