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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称为是美德,它已经上升为一种法律义务了

还记得小时候有一句十分经典的儿歌: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小时候大家或许不明白道理,但是知道,捡到钱要交给警察叔叔。

长大之后,大家恍然大悟捡垃圾美德,原来这首儿歌是在教育小孩子,要懂得“拾金不昧”的道理。但是很多三岁小孩都明白的道理,很多成年人却不明白。生活中经常出现有人丢东西的情况,但是真正能够拾金不昧的人,却没有几个。

过去,我们将“拾金不昧”称为美德,对于那些捡钱不还的人,我们通常会啐骂一句:缺德玩意儿!但是随着这样的情况越来越多,大家也开始发出呼吁声捡垃圾美德,官方是不是该管一管这些“不文明”现象了。

看了很多新闻报道,大家会发现,生活中已经出现了不少例子,都是因为捡东西不归还,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而这些案例不仅仅是提醒广大观众,其实也是在警示大家,拾金不昧不仅仅是美德,它已经上升为一种法律义务了!

此前有这么一则新闻,一位王女士刚买的新款手机丢了,手机总价值在5000元左右,在拨打了电话之后联系到了捡手机的人,但是两人在沟通的时候,出现了一些言语冲突,而捡到手机的那位女士,一气之下将手机扔进了垃圾桶。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疑惑,看起来并没有任何问题,那位女士也并没有将手机据为己有,只是因为冲突扔了手机而已。但是根据民法典新规:这种捡到手机又扔掉的行为,虽然不构成侵占罪,但是没有尽到民事上的妥善保管义务。这位扔手机的女士,或许会面临等额赔偿的后果……

看到这样的结果,有人为失主庆幸,也有人为捡到手机的人鸣不平,由于两人的言语冲突,捡手机的那位女士,把手机给扔进了垃圾桶,但是最终结果却可能是赔偿失主手机钱。这样告诉我们,以后捡东西不还或者扔掉的话,都是有可能面临赔偿责任的。

当然了,对于捡到东西的人来说,也并非一点好处都没有。民法典中对于“重金悬赏”的情况,也做出了一个规定:原则上是不支持收费的,但可以支持必要费用,而重金悬赏也是不反对的。

过去我们经常说“拾金不昧”,但是对于拾得人来说,因为替失主保管财物有了必要支出,这笔费用,拾得人是可以依法主张索要的,当然了,如果是失主重金悬赏的失物,拾得人也可以接受这笔钱,规定并没有反对。

生活中有人拾到财物之后,会选择不要失主给的报酬,也有人选择接受,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是合理合法的,只要是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没人能够说一个“不”字。但是切记一点,不要扔掉你捡到的东西,否则,你可能会面临倒赔失主损失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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