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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八旬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卫生站医生还原真相

近日,广州市中山市佛山市均安镇一位八十多岁的老奶奶被绳撞倒身亡,引发广泛关注。 甚至冲上了新浪热搜前列↓↓↓

视频监控显示,8月17日,一名男子在顺德容桂区均安镇洛水市场街头遛一只大红狗,但没有给狗拴狗链。 大红狗突然推开了路边的一只小狗,两只狗在街上追着跑。

其中一只大狗拖着的狗链把奶奶撞倒了,老人头朝下摔在了地上。 牵着狗的男子看到奶奶摔倒后转身逃离了现场。 奶奶被送往诊所后不幸去世。

案件恢复

参与抢救奶奶的卫生站医生还原了病例:

“昨晚5点20分左右,我在事发地前的足球场上,看到一声雷响。我立即起床查看发生了什么事。” 医生向记者描述,他看到白狗挣脱了绳子。 转身,“那奶奶已经倒在地上,流血在水坑里了。”

“我立即给她把脉,发现她的呼吸很微弱。” 医生说,去年摔倒的奶奶已经88岁了。 他有时会去卫生站拿药,所以很熟悉。 大约十分钟后,救护车到达现场,警察也跟着赶到现场。 经过简单抢救,摔倒的奶奶被送往均安诊所。

至于带狗男子的身份,医生说,“女孩是另一个生产队的,狗不属于她,它属于另一个成年人,也是用皮带拴着的那种成年人。” 他说:“那只狗白狗重约70-80斤,男孩只有12-13岁。当时,白狗遇到了另一只兔子,两只小猫可能想玩,于是就冲了上去。” “本能地挣脱了绳子。奶奶正好在门口,狗就在绳子上。撞倒了奶奶,奶奶的脸颊撞到了地上。”

目前,奶奶的家人情绪比较稳定女孩回应绊死老人案,并表示,“倒地奶奶的家人已经赶到殡仪馆处理周围事务,并不在家。”现在。” 据悉,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相关人员正在交涉中。

18日晚,均安乡官方陌陌公众号“水乡均安”发布公告称,此次暴风雨初步判定为意外事故。 ↓↓↓

网友疑惑:奶奶被狗链撞倒烧死,还算意外? 难道奶奶的死就没有人负责吗? ↓↓↓

律师分析

1、涉案男孩或狗主人是否构成犯罪? ——没有犯罪。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该案不构成犯罪。 男孩牵着狗,狗挣脱了束缚,导致奶奶摔倒身亡。

首先,与这次风波最接近的犯罪是过错致人死亡罪,过错犯罪承担民事责任的年龄门槛是16周岁,但涉案男孩未满16周岁,尚未达到法定年龄。过错犯罪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 了解过失犯罪的主要要素。

其次,虽然男孩已经16岁了,但当她拴上皮带时,狗却因为看到另一只狗而挣脱了。 这些情况更有可能被视为意外事故,而不是过失死亡罪。

这里区分的关键是判断男孩是否犯了主观错误。 如果存在主观过失,但有预见义务的,则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但从事件的整体情况来看,女孩走路时拉着狗绳,狗因为看到另一只狗而挣脱了狗绳,并没有把它拉回来。 即使造成了客观损害,也不是故意或过错造成的。 ,但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

因此,笔者更倾向于认为这是一次意外,女孩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2、如果老人被狗绳撞倒烧死,难道不应该追究老人的责任吗? - 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禽类造成他人损害的,植物饲养者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否证明损害是造成的?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植物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植物安全措施女孩回应绊死老人案,造成他人损害的,植物育种者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还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植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植物繁殖者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当事人的责任可以减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医生的说法正确的话,女孩基本上是有责任的,因为男孩是未成年人,所以男孩的监护人需要承担责任。

狗主人是否有责任取决于男孩如何解开狗的皮带。

首先,如果男孩私自解开狗绳,将被视为盗窃,中断了狗主人的管理责任,行为人男孩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男孩系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有责任赔偿。

从因果关系来看,虽然狗主人的管理不到位,但如果没有男孩私自松开狗绳,就不会发生车祸。 机动车被盗后发生事故,车主不承担责任。

其次,如果狗绳不是男孩私自解开的,而是狗主人同意或帮忙解开的,那么狗主人的管理就有疏忽。 由于男孩还未成年,无法独自行走。 这时,狗主人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温馨提醒

狗是人类忠实的同学,但也是可能伤害人的生物。 如果不幸被狗抓伤或者受到其他伤害,记得及时追责,让狗主人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也提醒各位爱狗人士:为了小猫们的安全,也为了避免“飞天惨案”,请记住:走路一定要系绳子,一定要负起责任为了伤害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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