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坚持和确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人民代表会议制的宪法?
(一)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家制度。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一规定表明,人民民主专政是以工人阶级为首(通过共产党)为人民推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的联合国家政权。
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同我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斗争的创造。 我国现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适合中国国情和革命传统的形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实质是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着力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统一和稳定。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首先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保证人民根据宪法和宪法,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依法办事,确保人民当家作主。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还必须充分履行国家政权的专政职能。
(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相适应的政治组织方式。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 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反映了全省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 全省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人民能够统一行使国家权利。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符合我国国情。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50多年来,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势。 实践证明,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确保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最高实现方式。 它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全面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佳实现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载体。 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康发展,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巩固和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为什么要坚持和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理论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形成。
我国政党制度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多党制度有着根本的区别。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推行的两党制或多党制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本质上是资产阶级不同利益集团相互竞争的政治反映。 表面上看,不同政党“轮流执政”,实际上只是资产阶级从右手换到左手,从左手换到右手而已。 最终受益的是资产阶级依法治国的实质,而不是广大人民群众。 我国政党制度是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完善的。 它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在我国的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在野党。 第二,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有着共同的根本利益和共同的目标。 它们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共同准则,以完成不同时期的总任务为共同纲领,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奋斗目标。 三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依法治国的实质,参与国家政策和国家领导人的协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第四,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均以宪法为活动的根本准则,受宪法保护,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享有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平等。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发挥着重要作用。
坚持和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仅有利于坚持和改进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且可以充分吸收各方意见,集中力量全省人民意志和力量,实现广泛民主和集中领导 生活的统一,活力和效率的统一。 坚持和建立这一制度,有利于调动一切正向激励,实现国家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 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团结,社会进步。 坚持和确立这一制度,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以人权和民主战胜西方敌对势力的挑战,加快建设新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3、为什么坚持和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新政,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这些制度的实施,表明我国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合作、共同繁荣的原则。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国家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组成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自己地方事务的权利。 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根据我国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作出的制度安排,符合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种族群体。 第一,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长期存在和发展,是我国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基础。 第二,近代以来在反外患斗争中产生的爱国主义精神是推进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 第三,各民族大群小群聚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情况的差异,是推进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
经过50多年的艰苦奋斗,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我国各民族自治地方各族人民的生存和生活环境得到显着改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显着改善。事业发展迅速。 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将民族激励与地方激励相结合,将政治激励与经济激励相结合,是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伟大壮举。
四、如何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这是我们党在总结执政经验的基础上,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对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 这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略。
(二)第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凝聚全省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就不可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核心在于坚持党的领导。 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共产党的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 健全民主法治,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着力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党执政的根本宗旨和可靠基础。 发扬人民民主,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有效途径。 党只有带领人民创造各种行之有效的当家作主民主方式,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充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力量,巩固和发展党的执政地位。 第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人民民主和党的领导紧密相连,相得益彰,相互促进。 依法治国,既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又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统一的体现。 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保障各项民主权利,当家作主。 这就是依法治国的本质。 依法治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维护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 党通过国家权力机关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各项法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运作,严格依法办事,保障法律实施。
(三)事实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融为一体的,不能割裂、不能对立。
5、如何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自由和人权?
社会主义民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是劳动人民享有的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是多数人的民主。 这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高形式的民主。 其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它与资本主义民主最大的区别是广大人民群众自己变成了主人,获得了管理国家的能力。 和社会力量。 社会主义民主是真正的民主。 它公开承认自己的分层,并认为统治阶级的民主意味着对被统治者的专政。 民主与专政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
民主建设是一个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其发展程度与一定的经济文化条件有关。 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中期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还不完善,需要充实和建设的地方还很多。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需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步骤地推进。
社会主义自由解决了资本主义自由难以解决的最广大劳动人民实际行使自由权力的问题。 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权掌握在人民手中。 这是最大的政治自由; 公有制为主体,从经济基础上解除了金钱对自由的禁锢。 同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使人们在思想上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由。
人权作为权力的通常表现形式,是社会的产物。 人权的基础是生命的生存和发展。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组织帮扶开发,解决了亿万人民的温饱问题。 这充分证明社会主义高度重视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人权是具体的、相对的,不是具体的、绝对的,与一个国家的政治国情、经济发展、历史传统、文化结构和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有很大关系。 由于我国经济文化发展比较落后,我们今天建设的社会主义还处于社会主义中级阶段,实现社会主义民主、自由和人权的经济和文化条件还不充分。 生活水平。
民主、自由、人权,核心是民主。 公民权力的实现和发展,必须经过和依赖于国家权力。 只有人民掌握政权,巩固和发展政权,人民才能拥有自己的民主、自由和权力。
事实上,社会主义的民主、自由和人权在本质上优于和劣于资本主义,在实现民主、自由和人权的过程中不受资本和金钱的禁锢。 但是,正如社会主义本质的充分实现需要一个过程一样,社会主义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充分实现也需要一个历史过程。 需要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逐步创造条件。 民主、自由、人权在中国国情中的具体实现,就是要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依法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当家作主。
6.什么是法治? 推进依法治国有何意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实现依法治国。确保国家各项任务依法执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 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防止这些制度和法律因领导人的更替,或领导人思想和注意力的改变而发生变化。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鲜明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是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与坚持和改进党的领导是完全一致的。 第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民主与法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密不可分。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 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要求。 第四,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