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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怎么查绩点?

查看绩点的方法有:

1、进入学校官网教务处,用学生账号和密码登录个人账号可以查询自己的成绩绩点。

2、可以去本人档案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填写查询本人档案书面申请单,找到成绩单,也可以看到绩点分数。

3、如果毕业之后学生账号注销,本人带着身份证去学校教导处查询成绩单。成绩单上就可以看到绩点分数。

云南师范大学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和《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本科教师教学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课堂教学工作,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不断更新教学内容,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方法,为学生讲授本学科系统的、前沿的理论知识,并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思想、文化、科学及创新教育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的课堂教学是指学校本科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开设的各类理论课程的课堂教学活动。

第二章教学文件

第四条各专业应按照学校规定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经批准实施的专业培养方案由学校统一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各类课程,是二级教学部门开展课堂教学活动的依据,未经二级教学部门教学工作委员会同意、学校批准,不得自行更改。

第五条课程教学纲要是课堂教学的指导性文件。课程教学纲要由各二级教学部门组织有关教师,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并经所在部门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六条课程教学纲要应包括以下内容:课程概述、课程教学基本内容与要求、教学方式与方法、课程考核、使用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等。

第七条任课教师授课应采用本专业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优秀教材、获奖教材和推荐教材,并根据需要配备或编写教学指导书、习题集、案例集等辅助教材。

第八条任课教师授课要根据课程教学纲要和选定教材编写教案(讲稿),并携带教案(讲稿)上课。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课时安排、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及难点、教学方式与方法、参考资料等内容。

第九条任课教师授课必须按照课程教学纲要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填制《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并按照《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组织课程教学活动。

第三章备课

第十条认真备课是上好课的基础,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各二级教学部门应在教师个人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开展经常性的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补充教学内容,集思广益,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备课质量。

第十一条任课教师备课应坚持集体备课制度。集体备课要以课程组为单位,由课程组负责人、首席教师或主讲教师主持。集体备课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研究和讨论学生情况、研究本门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及与相关课程的关系、共同讨论和决定主要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手段和方法、确定教学重点和难点等问题。

第十二条任课教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合理安排讲授、讨论(习题)、实验(实训、实践)等内容的学时结构和学时进程分配。多名教师担任同一门课程的,在课程负责人或首席教师主持下进行研究和讨论,制定统一的课程教学计划,共同遵照执行。

第十三条任课教师在上课前应当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学习水平和接受能力等情况,协调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继课之间的关系,并使之相互衔接。根据教学内容要求,采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预备适当的教学用具,准备好必要的多媒体课件。

第十四条任课教师应掌握学科发展动态和与本课程相关的最新科研成果,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根据学科发展情况、教学要求的变化以及学生的实际水平,及时补充、修改教案,以保证教学内容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第四章授课

第十五条成功的课堂教学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教学目的要明确,教学内容要符合课程教学纲要的要求和学生实际,遵循教学规律,有效地展开课堂教学活动。

第十六条讲授内容要正确、熟练,重点难点要突出,侧重讲解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科学方法,强调研究型学习;条理要清楚,深浅要适宜,密度要合理。

第十七条注重启发式教学,开展必要的师生、学生之间的交流活动,合理安排教师讲授、学生提出问题和教师解答问题的时间,提倡和鼓励课堂教学中师生的交流、沟通和研讨,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勇于创新的精神,并经常向学生介绍最新学术动态和研究成果。

第十八条重视教学效果的反馈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授课进度和讲授方法,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教态要自然、亲切,语言要清晰、准确和精练,要使用普通话;板书设计要合理、整齐,字体要工整、规范;服饰要整洁,注重仪态、仪表,符合教学规范。

第二十条建立师生相互尊重的良好关系,教师要坚持考勤,维护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既教书又育人。

第二十一条任课教师要提前进入教室并按时上、下课,按照教学的各个环节组织教学,严禁提前下课离岗。因公、因病、因事需请假或代课者,应提前办理手续。上课期间教师和学生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第五章作业与辅导

第二十二条是学用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对课堂所学理论知识加深理解、巩固和熟练的学习过程,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有重要作用。

第二十三条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纲要的要求及课程的特点布置作业,做到目的明确、数量适中、难度适当,避免简单重复或“题海战术”。

第二十四条对学生上交的作业,要认真、及时地批改并及时返回,批改量可视不同专业和作业量的多少而定,原则上要求全批全改;批阅中要指出具体错误所在,作业批改及批改量应有记录,对典型错误要及时讲评。

第二十五条通过批改作业分析教学效果,查找教学中的差、漏、缺,并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弥补。

第二十六条辅导答疑是任课教师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不断积累教学经验的重要环节。教师应认真研究学生所反映的较为普遍的问题并予及时解答,不留教学疑点。辅导和答疑要遵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耐心细致,给予更多的指导,以达到课程教学纲要的基本要求。

第六章课堂教学纪律

第二十七条任课教师要明确对学生上课和考勤的要求。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教学,关注学生的听课和考勤情况,对上课不遵守课堂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或旷课学生要进行及时的批评教育。

第二十八条任课教师要对课堂考勤做好记载,并作为考核学生取得考试资格和评定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对于严重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按规定不得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取消该生该课程期末考试资格:

第二十九条学生上课出勤率(或教师课堂听课率)的高低,是反映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任课教师在每次课前应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考勤登记。教师考勤方式可依教学班人数的多少灵活掌握。

第三十条任课教师应将学生的考勤情况按月份汇总上报本部门办公室。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任课教师应将因考勤达不到要求而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上报本部门办公室;期末考试结束后,将原始成绩单连同该学期学生考勤汇总表一并上交本部门办公室,作为评定学生综合成绩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各二级教学单位应依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成立教学督导组并制定出本部门教师课堂教学和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在实际教学管理中切实把教学质量的提高落到实处。

第三十二条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及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对学生的上课出勤率进行检查或随机抽查,检查或抽查结果定期公布。抽查结果的汇总情况,将作为衡量各二级教学单位学期、学年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二级教学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本部门本科和高职课堂教学管理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四条预科专业的课堂教学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