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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幼儿园爆炸案凶手如何获得爆炸设备?

徐州幼儿园爆炸案凶手如何获得爆炸设备?

6月15日下午5点30分左右,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一家幼儿园门口发生爆炸。晚间,徐州市政府新闻办通过官方微博通报,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59人受伤,其中9人重伤,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目前多段视频在网络流传。

当时现场一片混乱,发生爆炸的地点在门外,距幼儿园的门口大约有3米左右。目测幼儿园的大门玻璃已全部被震碎,二楼的玻璃也已经破损。目前现场已被封锁,据现场目击者称,爆炸发生时间大约在16:30左右,伤者已全部被送往当地人民医院。

县委书记、县长等县领导接报后已经紧急赶往现场处置。

央视记者从警方获悉,6月15日16:48分江苏丰县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5人受伤。后经公安机关认定,该案件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经现场勘查、调查走访、视频监控调取、物证检验和DNA比对等工作,认定爆炸案系许某某(男,22岁,徐州市泉山区人)自制爆炸装置所为,其已当场被炸身亡。

现已查明,许某某因植物神经功能失调从某学校休学后,在案发地附近租住打工。在其租住房内发现留有自制爆炸装置材料,并在墙上多处留有“死”、“亡”、“灭”、“绝”等字迹。

丰县爆炸案给我们留下了什么样的警示?


徐州丰县幼儿园门口发生的爆炸案,造成了8死65伤的特大公共安全事件大案,经过公安民警的奋力侦破,案犯竟然是一个有长期植物神经功能失调患者。因为精神抑郁,没有能够得到很好的治疗,导致疾病加重,出于心里失衡,采取了极端行为,直至实施犯罪行为,还没有人能够发觉,结果是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此案的发生,我们细细的思考,可以发觉,我们的公共场合的安全工作存在较大的纰漏。经常在案件发生过后才采取一些亡羊补牢的措施,但是,已经不能够挽救已经受到伤害的人民群众。

对于此次事件,我们需要做深刻的反思,笔者认为,需要采取“防”“堵”“拒”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对于公共场合的安全管理怎么做才可以从根本上预防群体性伤害的发生,我认为需要从源头上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对于社会上有犯罪行为倾向的人群通过发动群众进行预防性管理,这样的措施,在西方国家的社区中被广为应用,所以能够及时的制止恐怖犯罪,好在现在我们国家正在逐步健全社区群管制度,想必将来会更为有效的成果。如果把群众发动起来,就可以对于有犯罪行为的可疑分子有效预防其犯罪行为的实施。通过社区管理,进行对象性心里疏导和经济帮困,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起到化解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的。


第二,对于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需要有积极巡视的预防性措施,增加对于公共场合的安全管理,对于具有高密度的公共场合,需要采取安检,巡查措施,能够在发案之前筑起最后的安全屏障。这样的措施,在我国只有很少量的应用。而在对于学校,商场以及其他人流繁多的公共场合,仍然缺乏有效的预防性管理,这是预防犯罪行为的短板。然而如果有这样的机制,就会有效的减少或者杜绝群死群伤案件的发生。充分发挥“堵”字在案件发生的作用。


第三,就是拒,就是制止犯罪行为的实施。及时切断犯罪分子所使用的工具等犯罪必要的一切要素,拒止其行为的发生。这方面有很多的工作需要开展,包括对接近公共场合的可疑人员进行安检,对于具有破坏公共场合安全可能性的器具进行严格的准入管理,对于无关人员进行疏导处置。及时快捷的疏散人群等。都是杜绝犯罪行为的好办法。


第四,对于已经发生的群死群伤事件,相关部门缺乏足够的应急预案,对于伤者需要争分夺秒的抢救生命,不允许存在时间上的拖延,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伤员,就可以挽回很多人的生命。在案件发生的第一时间里,实施有效的抢救,也是减轻病人痛苦的有效途径。更加能够降低因为罪犯的实施结果所造成的损害程度。


案件已经告破了,伤者也已经得到了有效处置,但是,社会上存在着复杂的治安因素,只有采取积极的干预措施,才可以有效的预防和杜绝此种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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