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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快乐12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福利彩票四川省快乐12(以下简称“快乐12”)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发行和组织销售,四川省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以下称“四川福彩机构”)在所辖区域内销售。

第三条 快乐12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在四川福彩机构设置的销售网点销售,定期开奖。

第四条 快乐12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第二章 投 注

第六条 快乐12是从01至12共十二个号码中选择一个至八个号码组成一注彩票进行单式选号,一组一至八个号码的组合称为一注。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购买者可对其选定的选号号码进行多倍选号,选号倍数范围为2-99倍。单张彩票的选号金额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

第七条 购买者可在四川福彩机构设置的销售网点选号。选号号码经选号机打印出对奖凭证,交购买者保存,此对奖凭证即为快乐12彩票。

第八条 快乐12根据选号号码个数分为“选一”至“选八”选号,具体规定如下:

选一个号码的选号为“选前一”;

选两个号码的选号分为“任选二”、“选前二”;

选三个号码的选号分为“任选三”、“选前三”;

选四个号码的选号为“任选四”;

选五个号码的选号为“任选五”;

选六个号码的选号为“任选六”;

选七个号码的选号为“任选七”;

选八个号码的选号为“任选八”。

其中,“选前二”、“选前三”选号分为直选选号和组选选号。

直选选号:是指所选两个或三个号码,对当期的五个开奖号码中的前两个或前三个号码按先后顺序一一对应进行的选号。

组选选号:是指所选两个或三个号码,对当期的五个开奖号码中的前两个或前三个号码按任意顺序,均作为一注选号号码进行的选号。

第九条 购买者可选择机选号码选号、自选号码选号。机选号码选号是指由选号机随机产生选号号码进行选号,自选号码选号是指将购买者选定的号码输入选号机进行选号。

第十条 购买者可选择复式选号、胆拖选号、多期选号。复式选号是指所选号码个数超过单式选号的号码个数,所选号码可组合为每一种单式选号方式的多注彩票的选号。胆拖选号是指先选取少于单式选号号码个数的号码作为胆码(即每注彩票均包含的号码),再选取除胆码以外的号码作为拖码,胆码与拖码个数之和必须多于单式选号号码个数,由胆码与拖码的每一种组合按单式选号方式组成多注彩票的选号。多期选号是指购买从当期起连续若干期的彩票。

第十一条 快乐12每期销售时间为10分钟。销售期号以销售日按每期开奖顺序编排。

第十二条 快乐12每期全部选号号码的可选号数量实行限量销售,若选号号码受限,则不能选号。若因销售终端故障、通讯线路故障和选号站信用额度受限等原因造成选号不成功,应退还购买者选号金额。

第三章 设 奖

第十三条 快乐12按每期销售额的59%、13%、28%分别计提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彩票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58%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四条 快乐12按不同单式选号方式设奖,均为固定奖。奖金规定如下:

选前一:单注奖金固定为14元。

任选二:单注奖金固定为7元;

选前二组选:单注奖金固定为77元;

选前二直选:单注奖金固定为155元。

任选三:单注奖金固定为25元;

选前三组选:单注奖金固定为255元;

选前三直选:单注奖金固定为1550元。

任选四:单注奖金固定为115元。

任选五:单注奖金固定为930元。

任选六:单注奖金固定为155元。

任选七:单注奖金固定为44元。

任选八:单注奖金固定为16元。

第十五条 快乐12设置调节基金。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1%提取部分、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用于支付不可预见的奖金支出风险,以及设立特别奖。动用调节基金设立特别奖,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 快乐12设置奖池。奖池资金由当期计提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组成。当期实际中出奖金小于计提奖金时,余额进入奖池;当期实际中出奖金超过计提奖金时,差额由奖池资金补足。当奖池资金总额不足时,由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用彩票机构业务费垫支。在出现业务费垫支的情况下,当调节基金有资金滚入时优先偿还垫支的业务费。

第四章 开 奖

第十七条 快乐12采用专用电子开奖设备开奖。每期从01至12共十二个号码中,按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的顺序开出五个号码,作为当期开奖号码。开奖号码的顺序不能颠倒。每期开奖时间为2分钟。

第十八条 每期开奖后,四川福彩机构应将开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级中奖情况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销售网点。

第五章 中 奖

第十九条 购买者所购彩票的选号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选前一:选号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的第一个号码相同,即中奖。

任选二:选号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的任意两个号码相同(顺序不限),即中奖。

选前二组选:选号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的前两个号码相同(顺序不限),即中奖。

选前二直选:选号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的前两个号码按位相同,即中奖。

任选三: 选号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任意三个号码相同(顺序不限),即中奖。

选前三组选:选号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的前三个号码相同(顺序不限),即中奖。

选前三直选:选号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的前三个号码按位相同,即中奖。

任选四:选号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任意四个号码相同(顺序不限),即中奖。

任选五:选号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相同(顺序不限),即中奖。

任选六:选号号码中任意五个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相同(顺序不限),即中奖。

任选七:选号号码中任意五个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相同(顺序不限),即中奖。

任选八:选号号码中任意五个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相同(顺序不限),即中奖。

第二十条 当期每注选号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特别设奖除外。

第六章 兑 奖

第二十一条 快乐12兑奖当期有效。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逾期未兑奖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二条 中奖彩票为中奖唯一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二十三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中奖者兑奖时应予配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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