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一流范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 >> 体会 >> 工作心得 内容页

2018年江西服装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工作规定及转专业军训时间

2018年高考正在进行中,高考时间、招生简章、专业军训暂未公布。以下为往年公告,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所在地为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经济开发区,邮编330201。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代码:13418(国标代码)。学校是江西省政府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性质:民办。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大专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2017年招收普通本科专业23个,普通专科专业22个。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名额按照教育部审定的2017年江西服装学院省级及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学校招生网( )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网站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三章录取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按照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录取的原则,对德、智、才、学等学科进行全面考核。身体素质,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文学、历史、理工科专业按照“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按照考生入档顺序录取。对于进阶考生的专业安排江西服装学院学生网,我校不设置专业等级差异,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要求。备案结果相同时,按语文、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确定文史顺序,按数学、综合成绩确定理工科顺序科学、汉语、外语。如果不能满足应聘者的职业意愿,将根据服从性进行专业调整。分数较低或较高的考生将按国家规定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文理兼修。我校艺术类专业单独组织校考省份,校考艺术成绩合格,文化成绩在线,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单独组织艺术院校考试的省份,认可本省的艺术课程考试成绩。统一考试成绩和文化成果上线后,按照省考院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备案和录取要求。申报结果相同的,按专业、文化、语文、综合、外语成绩确定优先顺序。

第十一条 我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各省优惠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减分政策执行,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四章 新生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收取有关费用;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因特殊原因需申请退学、退学的,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有关退学、退学程序办理。

第五章 贫困生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来自原籍国的学生贷款;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纺织之光”学生奖;“润华奖学金”、“李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解决生活困难。

第六章 学生学籍和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凡经学生所在省高招办正式录取手续的学生,按时向学校报到后江西服装学院学生网,到江西省教育厅报到,取得普通本科和大专高等教育学籍;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内容,德智体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教育部颁发并加盖江西服装学院印章的普通本科学历。一般文凭。符合要求的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学校实行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电子注册管理系统,颁发学历学位信息报江西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

第七章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查询和通知方式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将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组织的录取结果频道公布。

第十九条凡经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的新生,录取结果将在我校官方网站上公布。我校将通过EMS《录取通知书》专用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将《录取通知书》寄给新生,新生凭此通知办理户口迁移和学校注册手续和费用的支付。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部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经济开发区荔湖中大道108号;邮编:330201;咨询电话:0791-85158888;传真电话:0791-85164453;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