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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人注意啦!五一放假安排时间表新鲜出炉!

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国家法定节假日及纪念放假办法》(简称《办法》)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12月16日公布,自今年1月起施行。 2008 年 1 月。

根据《办法》,从2008年开始,全体公民休假天数由之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 其中,五一假期由3天减少为1天,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增加1天休息时间。 春节假期3天不变,调整为从除夕开始。 元旦(元旦)仍放假一天,国庆放假三天。

全体公民具体放假时间为: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除夕、正月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 (农历清明节); 4、劳动节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休息1天(5月1日); 5、端午节休息1天(农历); 6、中秋节,农历休息1天(中秋节);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公民的一些节日和纪念日有: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五四青年节(5月4日),14岁以上青少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14岁以下儿童放假一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有的节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由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的风俗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2月7日阵亡将士纪念日、5月30日阵亡将士纪念日、7月7日抗战纪念日、9月3日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9月18日阵亡将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和其他假期和周年纪念日。 。

全体公民放假遇周六、周日的,必须在工作日补足。 部分公民放假恰逢周六、周日的,不补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