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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个城市上半年启动试点生育保险和医保合并实施后待遇

上半年12个城市启动试点

生育险与医疗险合并后待遇不变(政策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方案》,提出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城市实施两险合并保留险种、保障效益、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试点思路。试点将于2017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期约一年。

据介绍,2010年和2012年,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女职工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期间发生的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支付。截至2016年底,全国有1.84亿人参加了生育保险。本期基金收入519亿元,支出52。70亿元,累计余额676亿元。全国有808万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本次试点合并并不是简单的两险在体制层面的合并,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而是在制度层面的合并。管理和运营水平。目的是通过整合两险资金和管理资源,增强资金互助能力,提高管理综合效率,降低管理运营成本。

试点方案明确提出推进两险合并实施,主要是考虑到两险在操作层面具备合并实施的条件,时机已经成熟。一是在医疗服务项目上存在共性,尤其是在医疗待遇支付方面。二是管理服务基本一致,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药品范围、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三是在当地有实践基础。近年来,按照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统筹推进的思路,

同时,与医疗保险相比,生育保险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保障政策。作为一种社会保险,有必要保留。前者具有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独特功能。除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外,还包括生育津贴,目前占基金支出的60%以上。

试点明确了“四个统一、一个不变”。一是统一投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同时参加生育保险。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统一参保登记,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的职业人群,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中的大数规律优势. 二是统一征收管理资金。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收。试点期间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新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费率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之和确定,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这有利于提高收缴效率,扩大资金互助范围,不增加用人单位缴费负担;同时,明确生育保险支出项目,既可以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也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奠定基础。三是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一改”是指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两种保险合并,不会导致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下降。随着基金互助能力的提升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也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

试点提出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涉及对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的突破。为此,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试点期间临时调整实施相关法律法规,体现了本次严格依法行政的要求。试点计划。(记者田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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