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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话费积分过期了,积分设置使用期限是否合理?

调查动机

日前,有读者来电咨询:我的手机信用点数过期了。 积分的使用寿命设置是否合理? 据了解,读者有超过10000个积分已经过期。 到期前,联通运营商发邮件通知。 当时查过之后,以为没有合适的兑换礼物,就把这件事给忘了。 最近,他发现积分已经过期了。

为了吸引顾客,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粘性,近几年很多公司和商家推出了积分制度,即消费一定的金额,奖励相应的积分,积累一定的积分可以兑换礼物、抵扣消费金额等。很多人平时都是用积分来吃喝玩乐。

这样不仅设定了积分的使用寿命,而且积分会涉及到哪些问题呢? 面对这样的问题上海银行信用卡积分兑换,消费者该如何解决呢? 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本报见习记者张寿坤

□本报记者周斌

“您有××积分将于今年年底到期,请抓紧时间兑换……”

不久前,家住河南省淮安市的尹航收到了联通运营商发来的电话积分兑换提醒。 于是,他打开了App里的“积分商城”,用积分兑换了两袋洗衣液和几十元话费。 但是还有少量积分,没有合适的商品可以兑换。 咨询过客服,说没用完就会过期,很难累积到下一个周期。

“这些点数都是我平时的消耗,都是我的,店家为什么要定寿命?他说过期就过期?” 殷航表示不解。

《法治晚报》记者日前在专访中获悉,不仅对“积分的使用年限是否合理”存疑,不少消费者也对之前没有提醒等问题表示不满部分积分到期,“过期”,积分兑换困难。

积分在商业中的广泛应用

店铺可设置使用寿命

目前很多门店都采用会员制服务消费者,消费自带赠品和积分。 从使用话费到刷卡消费,从网购到旅游购票,积分制早已涉足人们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

湖北省咸宁市李婷(化名)家的两个女儿从小就喝某牌子的羊奶。 每次下单羊奶等产品,网上商城都会给她加分。 去年6月,她登录商城??积分兑换礼物时,发现一万多积分已经过期。

“以前不知道有过期这种事,平时都是推送一堆邮件,积分却悄悄过期了。” 李婷告诉记者。 她向客服反映后得知,积分已过期,只能过期,很难补救。 “过期前店家没提醒,积分本来就是我花钱下单赚的,为什么要让店家定年限”?

在采访中,不少消费者提出了类似的疑问:积分到底是什么? 商店可以设置有效期吗?

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士、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石家友和华北政法大学经济与法学院院士任超介绍,积分有财产属性和属于消费者。

石嘉友说,积分制是店铺的一种促销方式,是店铺单方面给予的。 如设定交易条件,则可构成协议。 原则上,店铺应兑现承诺。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划分积分的法律属性,而是积分获得者与用户自主权之间的约定。‘积分可以换货’是商家对消费者的承诺,促使积分具有一定的价值。”在相应的范围内。某种价值属性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消费者的虚拟财产。” 任超说道。

对于店铺能否设置使用寿命的问题,受访专家均认为,使用寿命的设置合理合法。

上海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中级合伙人孙建荣表示,“消费积分”这种常见的促销手段,具有法律性质的赠送。 优惠以积分形式给予消费者,消费者接受,双方达成赠品协议。

“商家可以设置积分兑换的有效期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商家在赠送积分时可以附加有效期上海银行信用卡积分兑换,有效期届满,赠品失效。” 孙建荣分析,但在有效期长短的设置上,门店要充分考虑保证消费者能够正常使用积分,防止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广州财经大学法学院班主任、法学博士黄龙义认为,门店设置的积分到期制度可以看作是一个标准协议,以上内容是一个标准条款。 格式协议有效,店家可以约定过期积分的内容和过期积分的处理方式。

设定合理的寿命

如遇不可抗力应延期

记者在专访中了解到,积分到处都是过期的。 不少消费者指出,并不是不想用,而是因为“商家没有到期提醒”、“使用寿命太短”、“受疫情影响”等诱因。 在这种情况下,过期积分没有补偿是不合理的。

来自广州的李锐告诉记者,去年6月他开网上商城时,发现自己的3万积分突然少了1万多积分。 打电话给客服后,发现10000积分已经过期了。 “之前商家从来没有明确通知过我积分会过期,我在商城界面上只能看到积分总数,没有积分有效期或过期信息,也没有电话和邮件提醒”

“这10000多个积分值100多块钱,我把这个情况反映给客服,但客服以为是我的问题,并没有及时关注积分的使用寿命。” 李锐颇为理所当然地说道,提醒和告知本来就是店家的义务。 让消费者承担损失?

“积分的有效期限构成赠送协议内容,为格式文本,因此,首次附赠时,店铺应向消费者明确提示和说明,并征得消费者同意。”如果不提前告知或者事后随便更改,都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孙建荣说道。

黄龙义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包括积分的使用年限,如果条款涉及消费者利益,应当以明确的形式告知或提示,确保消费者在消费时充分知情。 商家未尽到提醒、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未注意到上述条款的,消费者可以主张上述条款不成立,对消费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近日,广州的林女士也因为积分过期而与店家闹僵。 她以前经常光顾某个品牌的娃娃店,每次购物,会员卡都会有一定的积分。 因为前段时间北京疫情,店家规定积分有效期只有3个月,大量积分过期。 林女士多次向客服反映,多次申诉,仍未能获得积分延期或赔偿。

对此,石佳友表示,根据商业惯例,门店有权设定积分的使用期限,但应设定合理的期限,比如民航里程积分,大部分消费者不经常乘坐飞机,而且可能需要两两年才能兑换,对里程有最低要求,所以积分的使用期限至少要设置2年以上。

“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店家应在积分到期前1个月提醒积分,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应延长积分使用寿命。” 石佳友表示,门店这样做没有技术障碍,也是重点所在。 依法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

此外,现实中还存在因门店系统升级、系统错误、规则不明确等非消费者个人原因导致积分“过期”、“减少”的情况。

去年3月13日,北京市河东区赵先生在网上商城订购了一份生日礼物,共计430元。 根据网上商城的积分规则,生日当天消费可以获得双倍积分,即860积分。 但几天后,赵先生去线下提货时只收到了430积分。 客服说提货那天不是生日,积分很难翻倍。 这样的解释让赵先生难以理解。

来自上海、天津、江苏等地的多位消费者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抱怨说,有时候他们之所以选择某个品牌的同类产品,就是看中了它的积分和积分兑换,努力积累下来的点。 说到期就到期,说减就减,自己的权益受到了很大的损失。 商店的这些不诚实行为应该受到抗议。

积分兑换隐藏套路

依法取证维权

除了使用寿命,想要用积分换取理想的产品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广州市通州区的刘先生在网上商城用积分兑换了20元的礼券,发现他所在的地区不支持使用礼券。 兑换页面并没有标明哪些地区可以使用,也没有“一经兑换,难退”的提示。

“已经兑换的礼券既不能订购也不能退货,相当于白白浪费了很多积分,明显是在拒绝消费者。” 刘先生说。

来自四川德阳的张耀,不愁没有积分,只愁用不上积分。 他用了多年的信用卡,有大量的可兑换积分,但他要兑换的商品却一直缺货。 还有一些店家设置了兑换的商品,往往马上就被抢走了。 张耀告诉记者,这个问题他已经多次向客服反映过,对方都一成不变地表示:产品会不定时更新。

也有不少消费者责备记者:单纯用积分换货的情况越来越少,“积分+现金”的换货方式越来越多。 想知道这些积分是否真的抵消了部分金额?

据公开报道,去年3月,新乡省新乡市消费者杨先生反映,她通过积分商城订购了1kg瓶装的洗衣液,页面显示需要支付683积分+现金24.17元。 在该洗衣液的网上自营店,订购同款商品只需23.8元,使用积分后的价格竟然比正常订购的价格还要贵。

对于积分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银江分析说,这是因为一些门店的积分规则不够公开透明,以及规则不够明确,纠纷都是店家惹的祸。 毕竟是造成的。 据悉,部分积分获取和兑换流程过于复杂,部分商家甚至刻意设置附加条件,导致部分消费者干脆放弃权益。

如何进一步规范积分制度?

任超认为,门店应根据绝情情况,对过期积分做出合理判断。 店铺通知消费者且消费者知晓或应知期满清算规则后,如消费者因自身原因错过积分活动,店铺不得延期或赔偿; 但如因店铺原因或客观奖励,不能归因于消费者自身奖励导致积分过期、难以使用的,店铺应提供积分延期及补偿服务。

陈银江建议,门店在制定积分规则时要公平合理,兼顾双方利益,不能将兑换门槛设置得太低,尤其不要设置一些不公正、不合理的限制兑换的格式条款,这样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门店不仅要提前告知消费者积分规则,在到期前提醒消费者,还要有畅通的售后服务渠道,让消费者及时协商解决问题。

“消费者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为了积分而盲目冲动消费。在使用消费积分前,应仔细阅读店家制定的积分规则,如果出现权益受损问题,利益,他们应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陈银江说道。

在任超看来,由于门店或电商平台的交易地位强于消费者,实际上消费者与积分系统没有太大的讨价还价空间,要么接受要么选择离开,部分消费者甚至接受它。 同意也是“被动”同意的一种形式。 因此,将积分问题反馈给平台客服可能会非常有效。 消费者如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建议向消费者维权组织反映,依法维权。

“如果消费者兑换的商品存在问题,也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以及相关的三包规定。消费者可以在正常订购商品或服务的基础上,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积分兑换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也可以要求店家依法履行包修、包换、包退新政策。 陈银江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