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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收费标准等信息)

2022年江苏师范学院录取章程已经拟定,主要包括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具体内容,供各位参考。

江苏理工学院2022年普通专科录取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招生工作的成功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小学名称:江苏理工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新区天津路101号(泉山校区);湖南省南京市云龙区和平路57号(云龙校区)。办学层次及类别: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条学校对在要求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结业要求的一年制预科生,颁发江苏理工学院普通专科结业证书;符合大学学位颁授有关要求的全日制专科生,颁发江苏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江苏师范学院录取工作将全面落实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平等、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判、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委、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理工学院大学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学招生工作。

第六条本科录取办公室是大学组织和推进本科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大学硕士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制度和要求的推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县级招生主管部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人才培育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状况,统筹考虑各地(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原因,兼顾历年招生录取情况,综合预测,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录取计划。分省分专业录取计划以各县级招生主管部委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大学录取计划数量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考试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报名条件

第十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地(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要求的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其中:特殊种类招生报考条件详见各分项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态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录取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体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告》等文件的有关条例。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