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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省招生专业、计划及选考科目要求公布

第三章招生专业、计划及选考科目规定

第十条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制订的招生计划建立年度分省分专业录取计划方案,按规定立即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录取联考办公室)申报备案。本校在各地的录取专业及计划最后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委批复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本校在各地(自治区、直辖市)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规定最后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委批复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招考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地(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考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学校秉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总监部门、招生笔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细则,按各州(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总监部门、招生联考机构提供的录取名次(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优先招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统考。

第十四条针对建立非平行志愿的各省,学校优先招生第一志愿填报的统考,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状况下,可招生非第一志愿考生;针对建立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填报生源不足,学校录取计划调整将根据教育部和县级招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招生计划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2022年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的方法录取2022年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遭遇同分状况,护理专业(英语方向)按外、语、数相当单科成绩;其余专业均按语、数、外相当单科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能够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招生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依照国家招生有关条例的统考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考虑就业规定,助产专业建议女性报名,其它专业男女生性别及比率不限。

第十七条考虑就业规定,护理(含专业方向)、助产专业女生以下慎报;护理(含专业方向)专业男生以下慎报。

第十八条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态的规定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录取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体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告》等有关要求执行。因健康状态不依照相关专业招生规定的统考,我校不予录取。有重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过敏体质的考生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