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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勤及师德师风制度

  教师考勤及师德师风制度

  1、请假:请假均需由本人亲自向校长请假,并自己调课,将调课情况报教务处备查,否则按一节20元补给代课者。公差原则上自行调课和调换相关工作。婚、丧、产假,计划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时间内打牌者一次罚款100元。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提供赌博场所或邀约社会人员参与赌博活动,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3、旷工半天罚款40元,如果又旷课,按第四条累计。

  4、上课、上早晚自习、考试监考在教室外逗留、谈天者,一人次罚款10元;应上课而旷堂者,每旷堂一节罚款30元。

  5、每天上午大课间期间为教师统一签到时间,缺勤者一次罚款5元。

  6、升降国旗时不参加者每人次扣10元,升旗已经开始还没有到队列中来及迟到者每人次扣5元,参加者不严肃认真、不为人师表、闲谈讲话、抽烟等不严肃行为者扣2元。

  7、全校性集会、会议和集中学习教职工一般不准请假,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集会者每次罚款30元。

  8、教职工和家属要和睦相处,出现矛盾要妥善化解,凡因吵骂打架影响学生学习休息、妨碍学校教学管理秩序的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元。晚上11点30后教职工不得进出校园,门卫有权不开门,若因此影响师生休息,一次罚款50元。

  9、教职工尽可能不接受家长宴请,不得收受家长礼金和礼物。

  10、工作时间内教师不能在办公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违规一次罚款2元。

  11、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充分尊重家长,妥善处理师生和家校矛盾。凡因为教师个人教育方式不当造成学生伤害或家长矛盾的,视情节严重情况对当事人予以罚款,并责令其承担相关责任。

  12、教职工不得组织学生私自订阅教辅资料,否则所受金额由学校全额退回学生,并由教师个人支付教辅资料费,并按上级要求进行经济和党纪政纪处分。

  13、教师考勤和师德作为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凡病事假超过二天以上、旷工、空堂,赌博、缺席全校性会议等情况者不得评为当月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出现师德问题的,全期不能评优。

  14、幼儿园、后勤人员参照此制度执行考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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