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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永一中教职工考勤制度

  兴永一中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以促进学校发展再上新台阶,根据《z市教育局关于学校教职工考核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原有的教职工考勤制度和现在的实际,学校行政会议决定修订考勤制度如下:

  一、考勤方式

  1、考勤以处室领导、年级组领导常规考勤为主。

  2、值日校领导每天上午、下午不定时各抽查一次。

  3、教务处具体负责管理学校考勤工作,每周五下午五点以前,各处室、各年级组负责把各自考勤数据统计上报到教务处,教务处每周一在办公楼前黑板上公示上周考勤结果,月末交办公室汇总。

  二、考勤制度

  1.坐班制度。

  全体教职工一律实行坐班制,由各处室、各年级考勤。

  坐班时间为:

  1)职员:按秋或冬季学校作息时间表上班。

  2)老师:上午三节课,下午三节课(包括上课时间)。

  3)行政干部:按秋或冬季学校作息时间表在年级组上班或在处室办公室上班。

  2. 领导值日制度。

  实行校领导值日制度,周日至周六,值日校领导上、下午不定时各巡查一次,并履行好相关职责(见校领导值日安排表)。

  3.请假制度

  1)每位教职员工要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因病、事、婚、丧、产等请假,应先到各年级组长处(教师)或学校办公室(职员)领取请假条,按请假条上所示流程和如下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职员:半天内由处室主任批准,一天内由分管校长批准。

  老师:半天内由年级组长批准,一天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行政领导:处室副主任半天内由处室主任批准,一天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处室主任半天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校级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上课的领导还须向年级组请假。

  所有教职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经学校校长签字同意后再到教育局审批(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到教务处或教育局人事股履行销假手续)。

  2)急事、急病来不及请假的,一定要及时电话请假(最迟不得超过半日)。严禁先斩后奏,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

  3)病假二天以上要有医生诊断书,需续假时,再次履行请假手续。

  4)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虽有手续但未经领导批准而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5)因病(持医疗证明)坚持上班的,如治疗需要,在完成工作的前提下,可实行弹性坐班制。

  6)婚、丧、产、事、公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销假手续。请假一周以内的自行把课调好,并报年级组和教务处备查;请假一周以上的由学校安排教师代课。婚、丧、产、事假一周以上不享受请假期间学校结构工资,财政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代课教师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7)因身体、年龄、岗位等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校长室批准的可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并一事一议。

  8)不允许擅自调课。如有事需调课,应先到年级组领取并填写调课表,并由年级领导或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最后交教务处备案方可。否则,调课双方都作缺课处理。

  四、考勤运用

  1、学校办公室每月初对上月教职工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印发考勤通报下发各处室、各年级组,同时载入教职工业务档案。考勤结果与师德师风考核、年终考核、评优评先晋级挂钩。

  2、迟到、早退每次扣款10元,旷课一节扣款20元,旷工半天扣款50元,一天扣款100元。凡学校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如全校教职工大会、全校师生大会、教研组例会、班主任工作会、党员大会、行政例会等,无故缺席,每次扣款20元。

  3、全年事假超过15天(除去国家规定假日),病假超过3个月的,当年不评优不评先。

  4、不执行学校出勤制度,经分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谈话不改正者,学校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本方案经学校行政会议通过后于2015年上期开始实行。解释权属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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