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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洋中学年度考核评选细则

  思洋中学年度考核评选细则

  为了公平、公正地对教师进行考评,使年度考核工作走上制度化、民主化的轨道,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校建立由行政领导、工会干部、教师代表组成的年度考核评审小组;重点对年度考核评为“优”和“不合格”的对象进行民主评议,集体讨论通过。

  二、评选条件

  1、将教学质量的高低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条件。首先在期末考试成绩名列全年级第一名的教师中选拔。如实绩年级第一,师德无任何问题的班主任工作、分管工作较出色的教师,优先评为“优”等;实绩尽管第一,师德有明显问题的,不能认真做好班主任工作或分管工作的教师不能评为“优”;如第一名人数超过指标数,必须从备、讲、改质量、教研成果、班主任工作、家长和学生的满意率等方面综合评估,好中选优。

  2、如第一名中评为“优”的人数不足,可在考试实绩为全年级第二名的各科教师中择优选拔,按照以上原则以此类推,直到额满为止。

  3、特别优秀的行政管理人员、在全市教学有特色的术科教师年度考核也可以为“优”。方法是单独分组,按实际人数的12%产生推荐人选。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教两班主科的老师(两班的平均分数,如是年级第二名的等同于第一名)。

  5、根据泰州、泰兴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校情,确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在年度考核中草药申报“优”:

  (1)全学期无故旷课1天或3教师时以上;

  (2)病、事假(含产假)全年超过两个月以上;

  (3)工作量达不到学校平均工作量;

  (4)三年内未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行政、业务负责人;

  (5)不认真参加教科研活动,一年内无论文发表或经验总结

  (6)期末不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擅自离岗的;

  (7)本人不申报(或不委托他人申报的)作自动放弃。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一律评为“不合格”:

  体罚:

  私自外出兼课或校外办班,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商品;向家长索要钱物;

  工作不负责任,一年中教学质量两次以上(含两次)处于末位的;

  把不接受领导的合理分工,随意顶撞领导的。

  三、评选方法

  1、对照条件,个人申报。

  2、在年级内述职,年级组成班子核实材料,以对照条件确定“优”(年级内教师数的12%)和“不合格”两个等级的初选名单。

  3、学校评审小组对初选名单逐一审查,确定好人选。

  4、在全校公示一天,如无异议,报校长室审批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