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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3月1日正式出台

本报讯(记者张维民) 3月1日,记者获悉,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报经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鹰潭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于3月1日正式出台并实施,标志着我市公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我市将按照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厉行节约,保障出行、统一部署,分级负责、规范透明,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施公共用车改革。通过改革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建立符合市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根据《方案》,我市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机构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中央、省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部署。人员范围涵盖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及在编在岗的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车辆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驻市垂直管理系统按照属地化原则,在各自省级主管部门的安排下,按照市车改实施方案同步推进。

《方案》要求,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对参改的公务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的,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市直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月湖区、高新区、信江新区。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从事公务活动的,按照各地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鼓励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市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公务用车改革方案,也可参照市、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有关政策执行。

对于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方案》指出,根据整体节支率的测算,我市执行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130%的标准,全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每人每月550元,科员及以下(含机关工勤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依据经济发展和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方案》对执法执勤车辆改革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要求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仅限于11个部门(系统),即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司法(含监狱劳教)、农业、林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地税、海事;市本级、县(市、区)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比例,分别按照不超过原核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除外)60%、70%标准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超过上述比例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6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原则上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部门,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执法执勤部门保留和取消的执法执勤用车数量,由各部门按照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有关编制管理规定,根据职能、机构和一线执法执勤岗位等因素,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要确保改革后执法执勤公务不受影响;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按照统筹考虑、同步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市、县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将组建本地综合执法用车平台、重大调研接待用车平台和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平台,分别保障改革后各部门行政执法以及本地四套班子领导调研、全市性重大会议和活动、部分单位特殊应急用车需求。《方案》还对如何确定保留车辆、妥善安置司勤人员、规范处置取消车辆进行了规范。

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将进一步加强保留车辆管理,对保留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不得留用超标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特种专业技术、一线执法执勤用车,全部统一更换尾号为“G”(赣L-xxxxG)号段车牌。有条件的可采用卫星定位等办法,实现有效监督。同时,严格财务管理,加强公务用车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公务出行。

《方案》规定,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将按照方案制定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市直单位、各县(市、区)实施办法制定上报阶段,审核实施阶段等四个步骤进行。在基本完成全市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我市将适时启动全市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