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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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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点 本文简介:“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更加注重与有关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统筹和衔接,完成年度选招计划,加强服务期间的管理服务,完善服务期满有关政策和措施,促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充分发挥“三支一扶”计划在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点 本文内容: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点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更加注重与有关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统筹和衔接,完成年度选招计划,加强服务期间的管理服务,完善服务期满有关政策和措施,促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充分发挥“三支一扶”计划在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中的示范作用,为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输送高素质人才。

一、做好20XX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招工作

1、做好全省20XX年度“三支一扶”岗位征集工作。3月份布置岗位征集工作。在各省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地基层单位申报,并按程序审核汇总,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办根据国家下达的指标和我省的年度选招计划和基层申报情况,研究提出《20XX年湖北省“三支一扶”人员选招岗位信息》,经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相应岗位信息的初步审核,省“三支一扶”办审核并汇总。)

2、发布《20XX年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招公告》和《20XX年湖北省“三支一扶”选招岗位信息》。20XX年5月上旬,召开“20XX年湖北省‘三支一扶’计划新闻发布会”,发布《选招公告》和《岗位需求信息》。各省级主管部门分别介绍相关情况,加大“三支一扶”计划的宣传力度,营造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氛围。《选招公告》和《岗位需求信息》同时在湖北人事信息网()、湖北人事考试网()以及省级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发布新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

3、开展好宣传、动员工作。20XX年5月至6月,组织开展“三支一扶”计划的宣传、动员工作。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省内各高校,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的目的意义、有关政策、“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先进典型;组织“三支一扶”工作巡回报告团,深入高校巡回演讲,动员广大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三支一扶”计划。各级“三支一扶”办可协调成员单位参加,有针对性的到有关高校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省级各主管部门,各级“三支一扶”办负责。)

4、组织做好报名、资格初审工作。20XX年5月中旬至6月上旬,报名采取学校集体组织报名和到各省级主管部门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省内高校的应届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往届生均由所在(原毕业)学校集体组织,到相关省级主管部门报名;省外高校的毕业生到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名。各省级主管部门和省人事考试院应公布报名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各自承担相应的报名组织、报名资格初审、报名信息汇总的任务。报名工作结束后,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做好各报名点的衔接工作,确认报名资格,并由省人事考试院核发准考证。(省级各主管部门负责报名,省人事考试院负责核发准考证。)

5、做好双向选择、意向性签约工作。20XX年6月中旬,组织各县(市、区)用人主管部门与报名参加我省“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意向性签约。签约人数不足的地方,可在参加岗前培训前由省“三支一扶”主管部门调整和补充签约,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省级各主管部门负责相应的签约活动组织。)

6、考试、体检,确定选派人员。20XX年7月中旬,省级各主管部门汇总签约情况,组织岗前培训,对已签约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笔试、考核、体检,确定选派人员,选派人员名单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汇总后公布。(省“三支一扶”办会同省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岗前培训,并根据考试、体检情况确定选招人选;省人事考试院承担考试考务工作,省卫生厅负责组织体检。)

7、开展人员派遣工作。20XX年7月下旬,由省“三支一扶”办会同省级各主管部门开具统一的《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派通知书》(一式三联)。“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持《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派通知书》到相应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报到,再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会同县(市、区)各主管部门派遣到各用人单位。(省“三支一扶”办、省级各主管部门负责。)

8、做好接收安置工作。20XX年7月至9月,各级“三支一扶”办和县(市、区)各主管部门认真做好20XX年度“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安置工作,为其创造必要的工作、生活和住宿条件,县(市、区)各主管部门要与其签订统一规范的《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聘用合同》,并报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备案。各县(市、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岗情况应于9月前报市(州)“三支一扶”办汇总后上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和各主管部门负责。)

二、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待遇落实工作

1、做好20XX年新选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核定和发放工作。20XX年选招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生活补贴和年度考核奖金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负担,县级财政负责其交通补助和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有关费用,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经费。20XX年8月至10月,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组织,县(市、区)各主管部门及时向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申请核定20XX年度报到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并按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社会保险。在发放手续办理过程中,做好财政部门的衔接工作,少数特殊情况可由服务单位先行垫支,保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基本生活需要。(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财政局和各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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