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一流范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范文 内容页

外墙真石漆劳务合同模板

篇一:真石漆施工合同

真石漆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的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完成双方商定的施工作业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单位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承包内容及单价:

(1)承包内容:外墙真石漆、喷涂、真石漆工序,由乙方包工包料完成。

(2)工程单价构成用施工程序:

1、外墙真石漆:按元/m2计算,工程量约为:1800.0平方米,)。

2、 施工程序:水泥、沙浆点补—打磨—批刮外墙腻子—喷底漆—画线—喷真石漆—喷真石漆面漆。

三、工期及约定

(1)开工时间为日预计月 日前完工验收合格。

(2)因甲方变更施工计划,工期顺延,施工过程中,如甲方需

要变更方案或颜色造成返工,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需要重新施工但甲方应支付返工工程所需材料人工等全部费用。

四、质量及安全事宜

(1)质量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工序进行施工,以国家现行验收规范为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事项: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乙方自备安全劳保用品,因乙方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及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1)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或转账支票对乙方进行工程款结算。

(2)工程进场前甲方需支付,(工程总造价)给乙方作为材料及人工支出,工程进度款按工程总造价的 %支付,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一周内支付清款(工程总款)否则按20%的利息计算付款工程尾款。

六、甲乙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主要责任义务:

1、甲方必须明确施工内容及范围;指导乙方开展工作。

2、提供乙方施工现场用水、用电。

3、提供乙方施工临时存放材料,机具场。

4、保证乙方必须的施工条件,施工期间加强协调,防止交叉施工或其它原因破坏作业面。

(2)乙方主要责任义务:

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质量。

2、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建筑范围内施工。

3、施工期间,乙方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甲方自行负责,因甲方引起的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4、由于乙方材料与施工原因出现造成全部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返工修复,由于其它人为或天灾造成的质量问题全部由甲方自行负责。

七、其它约定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违约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一切的经济赔偿。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双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违约责任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外墙涂料及真石漆三方合同

外墙涂料及真石漆

分包工程

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林语国际二期10#--12#住宅楼

发包方: 河北元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总包方: 高碑店市建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方:

订立日期:2015 年 月 日

外墙涂料及真石漆分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全称): 河北元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总包方(全称):高碑店市建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 项目部 (以下简称乙方) 分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方以包工包料形式将住宅楼图纸所含全部工程(除电梯、消防外)发包给乙方,其中外墙涂料及真石漆工程为保证颜色统一、立面效果一致及在保质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特要求丙方在完成外墙涂料及真石漆工程合格验收后的质保金金额由甲方扣除乙方相应金额之工程款,在质保期限到期后由甲方支付给丙方此部分工程款。目的是为提高责任主体方的质量意识,更好地控制工程质量。经三方友好协商,就本期外墙涂料及真石漆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分包合同,供三方共同遵照,严格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林语国际10#--12#楼住宅楼工程

2、工程地址: 高碑店市文昌路北侧,兴文街东侧

3、工程内容:林语国际10#-12#住宅楼外墙涂料及真石漆工程。经甲方和乙方共同对丙方的考察,一致确认丙方具有承接本工程的条件和实力。乙方将该工程分包给丙方,并且对该工程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资料等全方位管理及提供水电、仓储、施工

场地、垂直运输和完工后的收尾等全方位的配合。 施工过程中甲方参与全程监督与管理。

4、施工期限:20 年月日进场,20年 月 日全部施工完毕。(具体施工进度参见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包括修正的工期安排)。

二、分包合同暂定总造价:

分包合同暂定总造价为:万元,

(大写人民币 ) 。

本分包工程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价,暂定工程量合同形式。分包合同单价包括丙方完成分包工程之所有费用,已包括但不限于从深化设计、材料采购、制作、损耗、运输、仓储、安装、辅材(包含五金件)、配合乙方施工、材料/成品检测试验、工程验收费用、成品保护到保修期内免费维修措施费、管理、利润及税金等所需的全部费用,一次包干,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三、付款方式:

1、单栋楼外墙涂料部分全部施工完成并经甲方、乙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乙方向丙方支付该外墙涂料分项工程造价的 %;

2、单栋楼真石漆部分全部施工完成,并经甲方、乙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乙方向丙方支付该真石漆分项工程造价的 %;

3、总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符合质监等主管单位最终检查、审核、验收)通过后,乙方向丙方累计支付至该等分项工程造价的%。

5、结算完成后,乙方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到结算总价的90%,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年(自总包竣工备案通过之日起计),质保期满后30天内,甲方将剩余质保金无息退还丙方(质量缺陷扣款除外)。

6、丙方在每月25日前根据上述节点要求申报当月完成工程进度款,乙方在收到资料后30日内审核完成并支付工程进度款。

四、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可调总价合同形式,除合同约定的可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外,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承包形式由丙方包工包料进行施工。乙、丙双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条件和方法如下:

1、除暂定工程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现场工程签证可调整外,其余均不调整。

2、当发生暂定数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时,按如下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1)如发生局部工程量或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时,将根据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原设计施工图纸按实计算工程量,进行调整增减工程费用;

(2)如发生的子目工程量清单中已有或相似,则该子目单价按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计算或换算;

(3)如发生的子目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由丙方提出价格申请(包括单价组成明细),经乙方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询价后确定综合单价,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五、质量标准:

丙方承诺本合同范围内所使用的材料均为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涂料、真石漆(包括底漆、面漆等)为同一厂家、同一品牌、同色号、同批次,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甲方、乙方、监理单位的要求精心施工,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通过甲方、乙方、监理及相关政府主管单位的备案验收。本工程的质量等级为合格。如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则丙方应予以整改直至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丙方承担。如经整改丙方仍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绝支付尚未支付的款项,有权要求丙方全部返

还乙方已支付给丙方的款项,并要求丙方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给购房者的赔偿款、乙方整改的费用等)。任何因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各方的职责

甲方:

1、监督、检查乙、丙双方责任主体管理行为。

2、检查丙方的施工质量,参加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评定。

3、督促,协调乙方、丙方的施工配合。做好施工过程中对产品的保护。

4、按总包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5、甲方有权根据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对丙方施工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或调整,乙方及丙方均无异议。

乙方:

1、向丙方提供下列施工设施及施工条件:

(a)垂直运输;(b)一个用作临时住宿、仓库用的场地;(c)提供用水、用电接驳条件。

2、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及阶段进度计划表,对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审核,提出专业意见,经确认后报 甲方及监理单位,在丙方施工过程中及时检查,组织隐蔽工程验收。

3、履行乙方的责任,积极做好施工现场的协调联系工作,对本分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并负责工程施工、质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竣工验收时随建筑物主体工程资料一并移交甲方。

4、做好分项工程完工后的收尾工作。

篇三:外墙真石漆施工合同(包清工)

外墙真石漆施工合同

甲方:江苏翔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楠沁花园项目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规定、规章,遵循

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楠沁花园工程外墙真石漆施工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楠沁花园工程( #楼)外墙真石漆施工工程

2、工程地点:盐城市城南新区,博师路东侧、科技路西侧、柏润花园小区南侧

3、承包方式:主料(腻子、底油、真石漆、面油)甲供,包工包辅料,固定综合单价。

4:承包范围:

楠沁花园工程 #楼外立面真石漆施工,真石漆施工图纸施工部位(甲方于 年

月日提供)所包括的外墙真石漆施工的全部内容。

第二条:工程工期#楼: 25 个日历天。以甲方开工通知单计起,施工人员不少于45人。(因甲方原

因,不能按正常施工进度施工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顺延。

第三条:工程建设执行标准及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等现

行相关专业规范、标准的规定,质量等级达到合格以上。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

承担由此引起的重新施工、返工、整改或重新安排人整改的所有费用(吊篮费、材料费、

人工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2、外墙真石漆在施工前必须涂刷抗碱封闭底漆,必须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3、外墙真石漆颜色15年内不褪色、不脱落、不开裂,如在此期间发生以上现象,乙方免

费修补,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所有外墙真石漆产品均采用“ ”牌真石漆。材料进场均均由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

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5、外墙真石漆施工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6、墙面采用柔性腻子,基层腻子必须最少不得少于两遍,真石漆面层最少不得少于三遍,

厚度为3~4mm。

7、外墙真石漆的颜色必须均匀一致,不得出现泛碱、咬色、流坠、疙瘩、沙眼、刷纹等现

象,装饰线、分割线宽度不得超过1cm。

8、施工主要工序应满足以下顺序:

修补——清扫——填补缝隙——局部刮腻子——施涂封底涂料——分割画线——贴纸胶带

——喷涂真石漆面层——揭纸胶带——喷涂真石漆防尘面油——细部处理、界面污染清洗

和现场清理。

8、施涂罩面面油时,不得有漏涂和流淌现象。

备注:详细工艺按照项目部真石漆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第四条:合同综合单价(人民币):元/平米 (真石漆颜色及分格参照柏润花园小区)。

1、 本合同执行综合单价形式,一次性综合单价包死;综合单价包含所有辅助材料费(甲

方仅提供腻子、底油、真石漆、面油)、运输费、人工费、设备费、吊篮费用(含租赁费、

安拆费用、检测费、备案费等)、职工工伤保险费、措施费、利润等与真石漆施工有关的一

切费用。

2、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实际施工部位按照图纸设计的尺寸计算面积(扣除门窗洞口面积),

但未按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的部分或超出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以外的部分均不予计

算。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施工完毕,并经甲方、业主、监理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单体工程结算款的70%;

(2) 竣工验收合格当年年底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0%;

(3)质保金为工程结算款的10%;在质保期内根据质量情况进行分期支付。

第六条 :甲、乙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甲方指派 薄卫卫、 茆汉荣 同志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

问题,并协调各方关系,联系电话: 18936335557;13626203766 。

1、根据合同总工期,制定月、周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及时向乙方进行交

底,施工期间督促乙方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执行。

2、及时提供材料。

3、协调解决乙方施工水、电源和垂直运输机械、材料堆放场地事宜。

4、与监理方共同组织材料报验、安全及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等工作。

6、与监理方共同组织真石漆施工工程的验收工作。

乙方权利义务:

委派 为项目负责人,履行乙方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负责施工中的施工质量及现场

安全生产管理,联系电话:。

1、进场前,向甲方提供该项目的施工人员名单,为施工人员办理好工伤保险后方可进场施

工,应严格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条例进行施工。。

2、施工前一周,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材料用量及进场计划,以便甲方订货采购。

3、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管

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服从甲方、监理方的统一管理,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常住工地,每周

须在施工现场六日以上,定时参加监理和项目部例会。

4、在施工前,对甲方提供的图纸详细审查,如发现影响真石漆施工、验收的设计缺陷,应

及时向甲方汇报。施工前,必须对施工的墙面基层进行检查,验收满足真石漆施工条件后

方可进行基层施工。

5、设备(吊篮)和材料进场后,经检测验收合格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负责对甲方

进场材料的卸车、周转、现场内的二次搬运、看护保管。如因乙方保管不利造成的丢失或

损坏,乙方应按当期市场价负责赔偿。

6、人员办公,设备、材料堆放、水电敷设等事宜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后自行组织,乙方施

工人员食宿自理。

7、必须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

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负责本分项工程的施工、验收、质保服务。

8、如乙方提出变更,必须经甲方、监理方书面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后果自负,

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9、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隐蔽前,须通知甲方、监理方共同对隐蔽工程

进行验收,并作记录,经甲方、监理方书面认可,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确认擅

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甲方、监理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处

以相应经济处罚。

10、真石漆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对整个真石漆工程成品保护负责。验收合格后,切实履行

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修保养工作。

11、负责做好施工场其他工程、管线、邻近建筑物、临近构筑物、门窗、栏杆、管道等构

件的成品保护工作,施工期间,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防止对建筑物的相关构件(如门窗、

栏杆、管道等)造成污染或损坏的,及时清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12、乙方所使用的吊篮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检测备案等手续,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

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13、应妥善解决好所属人员的劳资关系,如发生劳资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

任。

14、乙方应为职工缴纳相应的意外伤害险,未缴纳保险不得进入施工场地施工,否则一切

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负责处理。

第八条: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

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安

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

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其他

1、甲乙双方根据材料生产厂家的要求约定材料用量进行考核,具体材料用量为:腻子为

kg/m2、底漆为kg/m2、真石漆为kg/m2、面油为kg/m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未能

按照要求合理使用材料,导致材料用量超出甲乙双方约定用量时,由乙方按照甲方采购的

价格赔偿所有超用材料费用;若乙方合理使用材料,未超出超出甲乙双方约定用量,并合

理的节约用料(节约范围为4%以内),甲方按照节约部分材料费用的50%对乙方进行奖励;

若乙方实际材料使用量严重不足甲乙双方约定材料用量的96%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经济

处罚3.00元/m2,在工程结算中扣除;

2、乙方所有使用材料必须与甲方仓库保管办理相关领用手续,未办理领用手续的不得使用,

一经发现甲方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10000.00元以上。

3、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工程管理,按期保质完成外墙真石漆工程项目,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

每天到施工现场参与工程施工管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项目部每天进行考核,如需请

假,必须征得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并向项目部负责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每月到岗不得少

于28日历天,因故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项目负责人1000元/天进行扣款,每月的考核结果

计入每月的工程计量计价中。若擅自离岗连续达7天以上的,经甲方负责人提出仍未改正

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偿。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周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理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已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赶工措施。如

乙方仍未能达到甲方、监理方认可的周进度计划要求,甲方视严重程度,从该单项工程应

拨付工程款中扣除 1万~5万元,做为对乙方未按周进度计划要求施工的处罚;乙方施工

进度严重不符合甲方进度要求时,甲方有权增加施工人员,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安排工

作面,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每延期一天,甲方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1000元。超过

15天仍未完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向甲方支付总工程款10%的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延期交房的,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1000元/

天。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甲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甲方视乙方情

节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相应罚款并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

5、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未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造成甲方延期交房,

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

过验收。

6、乙方在工程竣工后10日内将竣工资料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交付甲方,否则每延误

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7、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以及为消除其影响给甲

方带来的一切费用。

第十一条:回访保修:

为了确保回访责任和保修及时的情况下,甲方在乙方的总工程款中留存10%金额作为

保修费用;在质保期内,凡是真石漆部位出现泛碱、褪色、咬色、流坠、疙瘩、沙眼、刷

纹、起皮和掉粉等现象的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因此引起的其它相关损失,乙方应当在

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

人修理,费用按实际费用的2倍在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若乙方所预留的质保金不足以弥

补甲方的损失,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保修期(保修期五年)满一月后,

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将质保金分期(扣除甲方委托他人维修费用后剩余部分)无息返还给

乙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

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均可向 盐城市亭湖区 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叁 份,乙方执 壹 份,工程结束工

程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江苏翔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楠沁花园项目部

负责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合同日期:二0 一四 年 月日

TAG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