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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方案(200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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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方案(2008年2月) 本文简介: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方案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提升县(市、区)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在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现将《福建省

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方案(2008年2月) 本文内容:

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方案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提升县(市、区)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在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现将《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提升我省县(市、区)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在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通知》要求,特制定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健全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知识产权经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一)知识产权工作体系逐步健全

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形成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网络;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加强工作条件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知识产权信息网站,提高专利信息服务能力;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县(市、区)科技、经济、贸易、产业工作目标管理之中,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二)不断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结合福建省知识产权战略的总体规划,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实现知识产权资源的有效配置和集成,促进县域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同时根据县域知识产权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县域知识产权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制定工作。

(三)知识产权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不断提升

推动知识产权转化和产业化,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强县(市、区)企业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引导县域重点行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开展维权活动;积极配合专利审查员和专利代理人下基层,为县域重点企业服务,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和数量;选择一批面向“三农”、适宜推广、市场前景广阔的优秀适用专利技术,面向知识产权强县(市、区)组织开展优秀专利技术巡展活动,推动专利技术在本区域内的转化和产业化。

(四)开展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和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试点

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和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是近年新兴起来的知识产权工作,由于其自身特点,逐步成为县域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之一。结合区域资源特色,每年选择一批特色鲜明、有效传承、适度开发、初具规模的资源,依托其所在县域,开展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和遗传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并逐步形成规模。

(五)知识产权拥有量稳步增长

知识产权拥有量稳步增长,其中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逐年递增,同时发明专利申请量、企业专利申请量占专利申请总量的比例也逐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六)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强化

依法积极主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及时调处知识产权纠纷,查处假冒、冒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净化本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逐步开展跨地区执法协作。

(七)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

积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培训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逐步开展农村中、小学生知识产权知识普及。

二、扶持政策

(一)对列入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县(市、区)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二)对实施效益显著的专利项目、产品,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及地方专利奖等奖项的评选

(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快速通道,帮助和支持企业积极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为其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四)帮助建立优势产业专利信息数据库,指导开展专利信息的分析利用。

(五)对具备条件建立咨询、代理等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给予积极鼓励。

三、申报条件

(一)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并将其纳入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知识产权主要指标已纳入本地经济发展或科技进步考核体系;

(二)建立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机构,设立专项经费,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三)拥有具备一定优势和规模的特色产业、集群产业,注重自主创新,掌握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

(四)已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称号,或有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

(五)拟申报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和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的县(市、区),要求拥有特色鲜明的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和遗传资源等相关资源,有效传承,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相关产业,并在同领域具有较大影响。

四、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申报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必须由申报县(市、区)政府向福建省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出具推荐函。

(二)申报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年度推进计划

3、县(市、区)政府有关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措施及管理制度等文件复印件;

4、县(市、区)政府有关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批准文件复印件;

5、申报条件中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省知识产权局在审查申报材料、组织调研的基础上,对列入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授予“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称号。

五、实施与管理

(一)列入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县(市、区),应成立由县(市、区)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规划、组织推进本区域的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本区域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进行管理、监督和总结

(二)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作期限三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第三年下半年至年底由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考核合格的,可由省知识产权局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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