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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

建宁县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建宁县,兽药,实施方案,管理规范,质量

建宁县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建宁县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县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全面施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0]3号,以下简称兽药GSP),现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通知精神和《三明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明畜牧字〔2010〕43号)文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建宁县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

建宁县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建宁县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全面施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0]3号,以下简称兽药GSP),现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通知精神和《三明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明畜牧字〔2010〕43号)文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建宁县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

一、施行兽药GSP的意义

兽药GSP就是在兽药流通过程中,针对兽药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制定的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保证兽药符合质量标准的一整套管理标准和规程,其核心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兽药经营企业的行为,对兽药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保证向用户提供合格兽药。因此,实施兽药GSP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需要,也是提高我国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规范兽药市场的需要。

二、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规划、统一要求、同步实施、严格标准”的工作方针,通过在兽药经营企业依法推行兽药GSP检查验收制度,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兽药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鼓励扶持兽药经营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兽药零售向连锁经营发展,完善兽药流通监管和措施,确保动物用药安全、有效及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三、组织分工

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在市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施行兽药GSP的全面工作;负责对辖区兽药经营企业的法人和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对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企业报送的兽药GSP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GSP准备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全县兽药GSP工作的实施,接受全县兽药经营企业兽药GSP认证申请;负责实施对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企业的现场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对已验收通过的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企业兽药进行抽查复核;负责对GSP工作的技术指导、相关培训和日常监管工作。

各基层畜牧兽医水产站要全力支持配合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做好本乡镇兽药经营企业的专项整治和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加强对兽药GSP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推进兽药GSP工作与兽药监管人员岗位设置、兽药市场日常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扩充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兽药监管人员队伍。把实施兽药GSP涉及的有关工作分解到各有关工作岗位,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岗,落实到人。要认真组织学习兽药GSP的各项规定,深刻领会兽药GSP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兽药GSP的基本内容,严格落实兽药GSP的各项措施,切实把兽药GSP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对社会公众做好宣传普及工作,使兽药经营者熟悉了解兽药GSP的内容和要求,赢得兽药经营者的理解、支持和大力配合。

做好兽药GSP相关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抓好兽药GSP检查员的培训,保证每个通过考核的检查员都能胜任兽药GSP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实施内容及步骤

(一)下发实施方案。2010年7月下旬,县局研究制定下发《建宁县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在省、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出台后及时进行贯彻实施,推动我县兽药GSP认证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对兽药经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2010年7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的兽药经营企业的机构与人员、场所与设施、规章制度及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相关档案。

(三)建立兽药GSP检查队伍。2010年8月底前,按照市局出台的兽药GSP检查员选任条件、考核和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兽药GSP检查员队伍。

(四)开展培训。

2010年9月底前,对所辖兽药经营企业的法人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GSP制度实施工作培训。

(五)开展兽药GSP验收准备,验收申请和验收工作

1、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对辖区内的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GSP改造和验收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2、2011年4月,对辖区内经营生物制品的兽药企业,统一组织进行兽药GSP验收申报工作;

3、2011年6月,组织对辖区内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GSP验收工作;

4、2011年7月,接受市局对辖区内已验收通过的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GSP进行抽查复核;

5、2012年2月底前,对验收未通过需要整改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复验。

(六)实施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活动。2012年3月1日,强制全面实施兽药GSP,开展“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活动”,依法对非兽药GSP经营企业予以取缔。

(七)报送实施工作总结。2010年12月底前、2011年6月底前和12月5日前,上报兽药GSP实施情况工作总结。

建畜水〔2010〕46

关于印发建宁县兽药经营

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站,局属有关单位,兽药经营户:

为加强我县兽药经营管理,全面实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据《福建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和《三明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实施方案范》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订了《建宁县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建宁县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

二0一0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兽药

质量管理

方案

通知

建宁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办公室

2010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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