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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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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潮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试行稿)潮州市教育局2010年8月20日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部署,我市从2010年秋开始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10]6号)、《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2010]21号)和省教育厅201

潮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潮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

(试行稿)

潮州市教育局

2010年8月20日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部署,我市从2010年秋开始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10]6号)、《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2010]21号)和省教育厅2010年4月《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10]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验方案。

一、

实验工作的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以教育要“三个面向”的指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从我市的实际出发,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创新,为培养与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各类人才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验工作的目标任务

1、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探索创新型人才培养途径,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尤其是高等教育高速发展需要。

2、促进地方和学校课程管理和课程建设能力的提高,形成开发和共享课程资源的机制。

3、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建立与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

4、建立适应我市普通高中教学要求的校本教研制度。

5、建立适合我市普通高中学生发展的新的评价与考试制度。

6、促进普通高中教师专业发展,形成与新课程实施相适应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形成平等合作的新型师生关系。

7、建立适应我市不同层次普通高中的学校课程方案。

三、实验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

实验的领导与组织

为加强对我市本次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的领导,市成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课程改革实验的组织和领导。

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曾晓红

副组长:陈鸿鑫

员:谢斯纯、柯

泓、许贵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许贵隆

办公室成员:庄建明、张汉林、黄秋宏、蔡小宜、汤如峰、

周俊钦、余

翀、张世潢

办公室职责:协助领导小组做好组织、管理全市课改实施工作,协调各职能小组的工作。办公室下设8个工作小组:

课程改革管理组:

组长:黄秋宏

职责:牵头做好课改规划和管理工作

课程改革指导组:

组长:张世潢

职责:负责新课改的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指导,制订课改实施方案,组织教材教法培训,开展教学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

课程改革评估督查组:

组长:张汉林

职责:负责课改督导评估方案的制订并组织督导评估。

课程改革经费计划组:

组长:汤如峰

职责:负责课改经费的计划、筹措和监督使用工作。

教师培训管理组:

组长:蔡小宜

职责:负责做好教师编制规划和新课程教师培训组织工作。

课程改革宣传组:

组长:周俊钦

职责:开展新课程改革实验的舆论、宣传工作。

课程改革装备使用指导组:

组长:余翀

职责:负责课改设施设备的装配指导工作。

课程改革服务保障组:

组长:庄建明

职责:提供课改文件,课改资料撰写和收集及有关课改活动的人力、物力保障。

各县区教育局也要成立基础教育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领导。

要充分认识到,学校是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基地,校长是学校实施新课程的第一责任人,广大教师是新课程改革的主力军,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也是新课程改革的重要参与者。各教育局要与本县(市)区的普通高中密切联系,形成在学校层面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使每一所学校逐步建立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学校管理制度。市金山中学、潮安县凤塘中学已确定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样本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全力以赴,使实验能在全市发挥应有的作用。

市、县(区)两级教研部门是本次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的专业研究队伍,要重视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研究水平,积极稳妥地做好实验指导工作。要以学校为基点,以课程改革研究项目为中心,统筹安排各学科的教研活动,特别要重视抓好校本课程的开发与研究的指导。

(二)

经费、物资及政策保障

1.经费: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设立课程改革专项经费,实验期间,作为实验开展有关培训、科研、经验交流、资料编印、奖励先进集体或个人等所需的专项资金。专项基金由市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以确保实验工作的正常开展。开展课程实验期间,各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评估现有设施,进一步增加投入,购置并完善实验所必须的设备设施及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为课改作好基本物质保障。

2.调整师资结构,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承担课改实验学科教师的专业化水平。确保承担课改实验任务的教师通过培训和个人研修提高后,都能承担相应的新学科教学与教育科研工作。

3.做好高中学校的资源整合工作。新课程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体制。地方和学校课程的有效设置和管理需要各高中学校加强沟通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尤其是各直属学校和规模较大的骨干学校要真正发挥教研教改的核心和辐射作用,争取成为全市实验的样板学校,带动全市高中校本教研活动的有效开展,要尽快建立校际合作共享机制,实现共同发展。在校学生规模少于600人的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跨校、跨区协作,寻求教学资源共享,争取尽快在师资、场地、教学设施设备等方面满足课程运行的基本要求,并按要求开设课程,制订课程计划上报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采用过渡性课程设置。

4.改革现行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与课改相适应的系列评价体系与制度,建立激励、制约机制,推动实验工作的全面开展。市教育局拟将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作为一个重要指标纳入年度的全市教育综合评估中,将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作为评选教学先进单位的必备条件。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列入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评选的优先条件。全市要组织评选课程改革实验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的活动。各学校将实验工作的开展情况列入对教师的业绩考核之中。通过以上措施,激活内驱力,充分调动学校领导和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实验的积极性,引导学校和教师积极投身到实验工作中。

5.建立市实验教学质量测试评估系统,检查教学效果,为教学、教材评价积累资料。为准确跟踪研究和评估普通高中课程运行质量,各学校实验年级都必须参加由市教育局教研室统一组织的质量测试,每学期末,市课程改革实验领导小组汇总各校实验情况和统计资料,对全市实验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

6.市、县(区)两级教研部门要指导学校和教师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及时总结学校和教师在实验过程中取得的先进经验,帮助学校和教师解决实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专业引领的作用,充分利用教育信息网络,及时为学校、老师提供学习资源,为各实验学校及实验教师构建交流信息、协商讨论、展示成果的平台。

7.争取社区和家长的参与,积极争取社会各部门和单位支持学校按课程及教材要求组织的有关课程改革实验活动,各学校通过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讲座,开放学校、开放课堂等途径让社会、家长了解课改,认同课改,营造一个社会支持课改的良好实验氛围。

四、实验教材的选用与管理

贯彻落实教育厅〈〈关于公布2004年秋季普通高中新课标实验教材用书目录和认真做好教材选用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教办[2004]58号)中的精神,市成立高中教材选用委员会,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为我市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选好教材。

五、强化培训,更新观念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是我市基础教育的头等大事,课程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关键在于课程改革的操作者——教师。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新课程的师资培训工作,要求各有关科室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新课程的师资培训工作,确保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与课程改革的推进同步进行。

(一)

培训原则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强调针对性、注重整体性、重视过程性、体现操作性和反馈性。

(二)培训层次

积极开展多级培训。(1)部分教育行政人员、校长、教研员参加的由教育部主办、由国家高级行政学院承办的于今年4—6月举行的国家级培训;(2)所有高一实验教师参加的由省教育厅主办、由华南师范大学承办的于今年7—8月举行的省级培训;(3)在实验过程中,由市(县)区教研室组织的对实验教师的教材、教法市(县)区级培训;(4)由校长负责组织的对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家长的校级培训等。

(二)

培训内容

包括通识培训、学科培训、教学实例三大部分。

(三)

培训形式

贯穿实验全过程的培训计划包括专家报告、专题讲座、案例教学、参与式研讨、作业论文、集备交流、说课评课、课题研究等。

六、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

(一)

课程结构和内容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课程内容按教育部制订的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制订的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教学指导意见施行。

根据学分管理的要求,各教育部门必须提供足够丰富的课程资源供学校及时调整、灵活安排课程内容;学校要充分利用教师、场地、设施设备、社区等课程资源,对每一学年、学期、学段必须安排足够丰富的课程资源,灵活安排课程,供学生选择修习;学生在老师指导下自主选择修习课程、形成个性化的课程修习计划。

课程分必修和选修两部分,选修课程由选修一和选修二组成,选修一是地方课程,选修二是学校课程。学校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二)

课程实施和管理

1.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

2.为了使学生合理而有序地安排课程,减少并学科目,保证学生集中有效地学习,学校应该尽量做到将每学期分两段安排课程,每段10周,其中授课9周,复习考试1周。每个模块修习时间通常为36学时,一般按每周4学时安排,可在一个学段内完成。

学校也可以按学期安排各模块课程。

3.每个必修模块和若干选修模块经过规定的学时和方式修习,并且达到质量要求,可获得2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学分由学校按教学管理要求予以认定。

4.综合实践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共23学分。其中,研究性学习活动三学年共15学分,可每年安排5学分,也可三年统筹安排,学生自主在社会、经济、科技和生活等领域中选定研究专题,进行探究和实践;学生每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三年共6学分;学生三年内必须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获得相关证明,共获得2学分,可在高一、高二分别参加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分别获得1学分。

5.学生修习课程的要求通过学年学分和三年总学分进行管理。学校通过学分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业成绩。学生学业状况通过学分记录予以量化反映,并且通过适当的描述反映学生成长发展程度。

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每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内必须获得必修学分116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23学分);选修学分在28分以上,其中选修二至少获得6学分;三年总学分达到144分方可毕业。

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通常情况下三年内获得总学分可达到180分。

6.学校应积极创设条件,挖掘和开发课程资源,建立校际合作和社区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尽可能满足学生选课需求,开设丰富多样的、高质量的选修课。要求必修课必须100%开设,选修一课程的开出率不能低于所提供模块的80%,同时努力开设选修二课程。

目前,在校学生规模少于600人的学校,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可以在批准的年限内采用过渡性课程设置,即其中必修课必须100%开设,选修一课程的开出率应在所提供模块的60%以上,选修二获得学分不低于6学分,三年总学分仍为144分方可毕业。

各县、区教育局要充分发挥市教育信息网的作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组织本地区各类型学校在师资、场地、教学设施设备等方面实现教学资源共享。师资、教学条件暂时未能达到教学要求的学校,要在各地教育局指导下制订计划、采取措施,努力予以完善。

7.学校要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做好学生选课指导工作,帮助学生根据自身实际选课和制订课程修习计划,使学生适应新课程的学习。要给学生提供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意见,对各门课程简介、选课基本程序及模式、选课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不同发展需求的选课模式、学分计算方法、成绩考核方式、普通高中毕业要求、高校招生等进行说明和指导,为学生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提供保障。学校要引导家长正确地配合学生选课。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初步制订三年课程修习计划,报学校归档。选定修习模块后,一般情况下不得更改。如确需改动,需提前一学期报告老师并经学校批准。

8.学校要形成适合本校特点的课程方案。各地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的课程实施意见和市教育局的实施方案及课程开设计划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校课程方案。不同的学校,课程方案可以不同,一个学校的课程方案,其最核心的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学校给学生提供什么课程(模块),一是学校如何提供这些课程(模块)。下面提出一般意义的课程编排程序,供参考。

(1)学校成立课程指导委员会。这是实施高中课程新方案所必须的,也说明新的高中课程方案的实施将导致学校结构和功能的部分变革。该课程指导委员会主要由校长、教务和教研部门负责人、各科目(学科)负责人等组成。

(2)成立学科课程小组。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负责组建各学科课程小组。学科课程小组的核心成员为本学科任课教师。

(3)各学科课程小组提出开课方案。各学科课程小组负责讨论并提出本学科必修课和选修课开设意见和初步的开设方案以及课程说明,并报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该方案包括本学科(课程)的课程性质和学分分配情况,必修模块的开设顺序,哪些选修模块应该有先修课的要求,哪些模块没有先修课的要求,本学科教师的开课能力等。各学科的课程开设方案意义重大,是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编排的基本依据。该方案是否合理、科学,直接影响到学校课程总方案的质量。

(4)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公布拟开设课程总清单。课程指导委员会应及时对各学科课程小组上交的开课方案进行汇总和调整,在此基础上列出和公布下一学期供学生选择的所有课程的总清单。

(5)学生依据学校公布的拟开课程清单,在教师指导下,依据自己的学习意愿进行选课,填写选课单。最好在期末放假前完成此项工作。

(6)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填写的选课单进行统计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上报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

(7)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排出课程方案与课程表。课程指导委员会对全校各班汇总上来的学生选课情况进行统计和大汇总,并作适当调整,最后编排出下一学期的课程表。

(8)学生依据学校课表确认和调整自己所选的课程,制定自己的课表。

9.学校课程方案形成过程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每学期分两学段安排课程。为便于学校合理而灵活地安排课程,减少并学科目,集中有效地学习,将每学期分两段安排课程,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

(2)高一以必修课为主,特别是高一的第一学期应以必修课为主,高三尽量少排或不排必修课。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避免将课程拉得太长。另一方面,因为许多选修课的开设要以必修课为基础,所以,将必修课集中在低年级开出,有利于选修课程的开设。另外,学生入学初期对新的课程方案有一个逐步熟悉的过程,学校的管理和教师的指导也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

(3)学生要有自己的个性化的课表,即每一个学生都有自己的课表。这一点与以前大不相同,应该引起学校的足够重视,这也是高中新课程方案实施后的必然结果。

(4)每门课的周课时应为偶数。建议每门课程的周课时数为偶数,如每周2节或每周4节。学科课程最好为每周4节。一学期划分为两段之后,每段10周(其中一周是复习等机动时间),而模块学分数多数是以2学分、少数是以1学分(如艺术类模块)为基本单位。一学段内,如果是周4课时,9周正好是36课时,学生在每个学段可以集中学习6-8门学科课程(模块)。

(5)学校只需排108个学分的必修课程。学生毕业要求修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的8个必修学分从其他渠道获得。学生每年参加一周社会实践,可获得2个学分,3年修满6学分;3年内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并持有相关证明,可获得2个学分。

(6)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要修得一定学分(必修、选修均可)。学校每学年各学习领域都要有课程开出,并保证学生学习。需要说明的是,对具体学生来讲,每个学习领域每学年都要修得一定学分,不是每个学习领域的每个科目每学年都要获得一定学分。

(7)体育、艺术课程应延续到高三下学期。为了保证学生的健康发展,根据《方案》规定,高三下学期应有一定的体育、艺术等课程开出。

(8)选修课宜从高一第三学段以后逐步引入。综合各方面因素,选修课不宜过早全面引入,建议选修课从高一第三学段开始引入,留出一定时间让教师熟悉学生,促成相对稳定的行政班集体的建设;让学生有时间了解高中的新课程方案和学校课程开设情况,在学习的过程中逐步熟悉如何选择课程,在选择中学会选择。

(9)建议对一般课程两节连排。一般情况下课程两节连排为宜,这样做可以减少学生课后来回换教室、找教室的次数,学生一个上午只要换一次教室,而且是在课间大休息时间换教室,不会那么匆忙。

(10)学生选课最好以学期为单位。即在假期一次选定一个学期内两个学段所有想修习的课程,而不是每次只选一个学段的课程。这样做有如下好处。

第一,学生是在假期选课(学生选课的具体操作可在每学期末进行),学校是在假期排课,可以比较从容,还有调整的余地。

第二,相比以学年为单位,学生能依据自己的兴趣以及学校实际的开课情况更加及时地调整选课,使选课灵活度更大,更适合自己的实际和发展变化。

第三,相比以学段为单位,这样做更经济实用,工作量少一些。因为每学年的一二学段之间、三四学段之间并没有明显的假期隔开,如果以学段为单位选课,势必给学生和学校增加不必要的选课负担,使选课很匆忙,也缺乏必要的调整余地。

第四,以学期为单位选课有利于学生整体考虑两个学段的课程选择和课程安排,有利于学生克服过于急功近利的选课行为。

10.选修模块开设要求:25名以上学生选修,必须开设;11—24名学生选修,学校应尽可能开设;少于10名学生选修,学校可以不开设。

11.学校应根据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情况,积极开设选修二课程(学校课程)。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有特色的学校课程。学生修习学校课程不得少于6学分。学校课程学分由学校认定。

12.学生考核未通过的科目、模块可以按规定进行补考,补考合格方可获得学分。补考仍不合格的科目,允许重修或另选修其他模块。在达到该学习领域和科目最低学分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学生跨科目或领域选修其他模块。

13.对于未经在校修习已经达到课程修习水平要求的学生,允许通过相应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由学校认定其学分。转学学生在原校修习获得的学分,经审查核实,转为转入学校的累计学分。选修网上课程及大学课程的修习学分,由所在学校作出相应规定后予以认定。

14.有序地组织教学和有效地指导学生。高中三年以行政班为单位进行教学管理,辅之以教学班组织教学,开展教育活动。鼓励学校探索多种形式教学班组织教学。

15.合理有序安排课程,高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高一下学期开始开设并逐步增加选修课程;高三下学期在安排总复习的同时,应保证学生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同时鼓励学生按自己的兴趣和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获得一定学分。

16.学校要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鼓励教师在本职教学岗位上开展教学研究,加强不同学科教师的教学交流与研讨,创设有利于建立新型教学方式的课程实施环境,使新课程的实施过程成为教师专业成长的过程。学校应与教研部门、大学等具有较高学术力量的部门建立联系,形成有效的专业咨询、指导的教师进修网络。

(三)改革评价方式,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

新课程要求建立起完善的校内评价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与新课程相配套的督导机制,加强对学校实施新课程的评估和督导。

(1)学校应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推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改变仅仅用考试成绩评价学生的状况。

(2)学生学业成绩以及学分的认定由学校根据各有关规定以及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认定。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认定。

(3)考虑到全市存在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学校以及学生的不同水平的实际,为保证教学质量,必须加强课程改革指导,加强质量检测。本次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规模大、理念新,没有经验,不易把握。因此,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课程改革实验的研究,市县两级教研部门更要加强对学校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指导,确保课程改革实验的顺利进行。课程改革的目的是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使每一位学生全面而又有个性地发展,因此,课程改革实验过程中,各学校必须牢牢抓住“质量”这根生命线,千万不要因为改革而放松了对质量的要求。要主动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普通高中课程的教学实施、评价与考试、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情况进行的监控。新课程的实施应适应改革了的新的高等学校招生要求。

七、潮州市2004-2005学年度高一级新课程开设参考意见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2004—2005学年高一新课程开设计划(见附件),供各学校参考。2005—2007学年新课程开设计划将在适当时候另行公布。

16

潮州市2010-2011学年度高一级新课程开设计划表(供参考)

科目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周节数

学分

第一学段

第二学段

第一学段

第二学段

语文

语文1(选1)

语文2(选1)

语文3(选1)

语文4(选1)

4+1

8+2

英语

英语1(选1)

英语2(选1)

英语3(选1)

英语4(选1)

4+1

8+2

数学

数学1(选1)

数学2(选1)

数学3(选1)

数学4(选1)

4+1

8+2

政治

经济生活

经济生活

政治生活

政治生活

2

4

历史

历史1

历史1

历史2

历史2

2

4

地理

地理1

地理1

地理2

地理2

2

4

物理

物理1

物理1

物理2

物理2

2

4

化学

化学1

化学1

化学2

化学2

2

4

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基础

选修1

2

4

音乐

选修1

选修1

选修1

2

3

体育与健康

田径运动

选修1

健康教育专题题

选修1

2

4

综合实践活动

研究性学习

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4

8

社区服务

参加5个工作日以上

1

社会实践

参加一周社会实践

2

32+3

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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