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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0月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行政执法人员统一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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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行政执法人员统一考试试题 本文简介:枣庄市行政执法人员统一考试试题(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题号一二三四五总分得分一、填空题,每空0.5分,共15分。1、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2、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应当以其隶属的(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

2011年10月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行政执法人员统一考试试题 本文内容:

枣庄市行政执法人员统一考试试题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题号

总分

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0.5分,共15分。

1、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2、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应当以其隶属的(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同一行政管理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行政机关管辖;发生管辖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程序中,依法享有申请权、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

6、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做出决策。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室)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规定自统一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

8、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3-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1-2)年,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可以组织相关行政机关联合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决定,由参加联合执法的行政机关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分别作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

11、调查取证应当制作?a href=http://www.16fw.com/sjc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事迹ㄐ姓兀┤嗽薄ⅲǖ笔氯耍┗蛘叽砣恕⒓と饲┳郑笔氯嘶蛘咂浯砣恕⒓と司芫┳值模挥跋斓鞑榻峁男ЯΓ怯Φ痹诘鞑楸事贾性孛鳌?/p>

12、行政执法决定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作出。

13、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程序有明确(期限)规定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14、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处分的各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5、行政给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对象、等级、标准和期限实施。

二、判断题,每题一分,共10分。正确的在括弧里打√,错误的打×。

1、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选择最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方式。(√)

2、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文件、档案,结行政机关批准允许查阅、摘录、复制。(×)

3、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将受委托的行政职权再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4、议事协调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5、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但可适当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6、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设立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7、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因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理。(√)

8、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合法手段,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可以仅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9、行政合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其他行政机关批准或者会同办理的,经批准或者会同办理后,行政合同方能生效。(√)

10、行政决定的部分内容被确认无效的,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但是确认部分内容无效后行政决定不能成立的,行政决定全部无效。(√)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行政机关应当依照(BCD),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

A、宪法

B、法规

C、规章

D、法律

2、行政机关应当将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公开。但是涉及(AD)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A、国家秘密

B、组织秘密

C、公司秘密

D、商业秘密

3、行政执法证据有下列几种: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ABCD).

A、视听资料

B、鉴定结论

C、勘验笔录

D、现场笔录

4、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的,行政机关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起(B)内办结;期间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C),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5、行政执法程序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涉及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B)内办结;期间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D),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简答题,每题7分,共35分。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有哪些情形应当申请回避?(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5页)

答: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

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情形。

2、简要介绍听证会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21页)

答:一、听证记录人查明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和到场情况,宣布听证纪律;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宣布听证内容,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负责实施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作各自的陈述;

四、需要质证、辩论的,在听证主持人主持下进行;

五、听证主持人可以根据需要向听证参加人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可以就听证事项向有关人员发问,应邀参加听证的专业人员经允许,可以就听证事项的有关问题陈述意见;

六:听证参加人最后陈述;

七、制作听证笔录,并交听证有关人员签字盖章。

3、哪些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18页)

答:一、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

二、以非法偷听、偷录、窃听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

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四、没有其他材料印证、且相关人员不予认可的证据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五、被技术处理而无法辨认真伪的;

六、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语言;

七、境外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

八、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4、哪些行政决定应当撤销?(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34页)

答: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依据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但可以补正或者可以更正的除外;

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五、应当撤销的其他情形;

5、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了哪些事项为重大行政决策?(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6页)

答: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地区经济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以下事项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年度计划;

二、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编制财政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四、研究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五、制定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宅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六、确定和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七、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八、需要由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论述题30分。

什么是行政执法中的比例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辅导读本第91页)

答:比例原则指行政行为必须选择使行政相对人利益受到限制或者损害最小的方式来行使,并且使其对行政相对人个人利益造成的损害与所追求的行政目的或者所要实现的公共利益相适应,从而达到即实现公共利益又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

其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妥当性原则。比例中的妥当性原则又称适当性原则,一般指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够实现目的或至少有助于目的的达成,也即是在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上必须是适当的。具体运用到执法上,意指行政执法机关采取的任何措施必须是为了执法目的的实现,而不得与目的相背离,否则便丧失其合法性。

二、必要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又称最少侵害原则、不可替代原则和最温和方式原则,是指行政权的行使应尽可能使对行政相对人的损害保持在最小的范围内。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面对多种可达到行政目的的手段可供选择时,应选择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限制或者损害最少的手段。该原则的实质在于尽量采取最温和手段实现即定的目的。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行政执法的必要性原则,通过文明、柔性、对行政相对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

三、法益相称原则。法益相称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干预不得超过所追求的行政目的的价值。也即,行政机关在行使某项行政权力前,必须将其对行政相对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与达成行政目的可能获得的利益进行权衡,只有在后者重于前者时才能采取;反之,则不能采取。就行政执法而言,即要求行政机关即使依法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设定行政相对人的义务,也不应使行政相对人所受的损失超过所追求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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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行政执法人员统一考试试题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题号

总分

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0.5分,共15分。

1、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2、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应当以其隶属的(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同一行政管理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行政机关管辖;发生管辖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程序中,依法享有申请权、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

6、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做出决策。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室)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规定自统一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

8、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3-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1-2)年,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可以组织相关行政机关联合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决定,由参加联合执法的行政机关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分别作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

11、调查取证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人员、(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见证人签字,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调查结果的效力,但是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载明。

12、行政执法决定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作出。

13、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程序有明确(期限)规定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14、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处分的各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5、行政给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对象、等级、标准和期限实施。

二、判断题,每题一分,共10分。正确的在括弧里打√,错误的打×。

1、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选择最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方式。(√)

2、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文件、档案,结行政机关批准允许查阅、摘录、复制。(×)

3、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将受委托的行政职权再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4、议事协调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5、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但可适当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6、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设立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7、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因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理。(√)

8、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合法手段,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可以仅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9、行政合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其他行政机关批准或者会同办理的,经批准或者会同办理后,行政合同方能生效。(√)

10、行政决定的部分内容被确认无效的,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但是确认部分内容无效后行政决定不能成立的,行政决定全部无效。(√)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行政机关应当依照(BCD),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

A、宪法

B、法规

C、规章

D、法律

2、行政机关应当将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公开。但是涉及(AD)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A、国家秘密

B、组织秘密

C、公司秘密

D、商业秘密

3、行政执法证据有下列几种: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ABCD).

A、视听资料

B、鉴定结论

C、勘验笔录

D、现场笔录

4、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的,行政机关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起(B)内办结;期间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C),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5、行政执法程序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涉及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B)内办结;期间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D),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简答题,每题7分,共35分。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有哪些情形应当申请回避?(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5页)

答: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

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情形。

2、简要介绍听证会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21页)

答:一、听证记录人查明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和到场情况,宣布听证纪律;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宣布听证内容,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负责实施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作各自的陈述;

四、需要质证、辩论的,在听证主持人主持下进行;

五、听证主持人可以根据需要向听证参加人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可以就听证事项向有关人员发问,应邀参加听证的专业人员经允许,可以就听证事项的有关问题陈述意见;

六:听证参加人最后陈述;

七、制作听证笔录,并交听证有关人员签字盖章。

3、哪些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18页)

答:一、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

二、以非法偷听、偷录、窃听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

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四、没有其他材料印证、且相关人员不予认可的证据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五、被技术处理而无法辨认真伪的;

六、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语言;

七、境外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

八、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4、哪些行政决定应当撤销?(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34页)

答: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依据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但可以补正或者可以更正的除外;

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五、应当撤销的其他情形;

5、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了哪些事项为重大行政决策?(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6页)

答: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地区经济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以下事项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年度计划;

二、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编制财政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四、研究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五、制定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宅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六、确定和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七、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八、需要由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论述题30分。

什么是行政执法中的比例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辅导读本第91页)

答:比例原则指行政行为必须选择使行政相对人利益受到限制或者损害最小的方式来行使,并且使其对行政相对人个人利益造成的损害与所追求的行政目的或者所要实现的公共利益相适应,从而达到即实现公共利益又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

其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妥当性原则。比例中的妥当性原则又称适当性原则,一般指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够实现目的或至少有助于目的的达成,也即是在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上必须是适当的。具体运用到执法上,意指行政执法机关采取的任何措施必须是为了执法目的的实现,而不得与目的相背离,否则便丧失其合法性。

二、必要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又称最少侵害原则、不可替代原则和最温和方式原则,是指行政权的行使应尽可能使对行政相对人的损害保持在最小的范围内。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面对多种可达到行政目的的手段可供选择时,应选择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限制或者损害最少的手段。该原则的实质在于尽量采取最温和手段实现即定的目的。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行政执法的必要性原则,通过文明、柔性、对行政相对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

三、法益相称原则。法益相称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干预不得超过所追求的行政目的的价值。也即,行政机关在行使某项行政权力前,必须将其对行政相对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与达成行政目的可能获得的利益进行权衡,只有在后者重于前者时才能采取;反之,则不能采取。就行政执法而言,即要求行政机关即使依法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设定行政相对人的义务,也不应使行政相对人所受的损失超过所追求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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