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范文 方案 计划 总结 报告 体会 事迹 讲话 倡议书 反思 制度 入党

旅游产业视察报告

日期:2020-12-13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旅游产业视察报告 本文关键词:视察,旅游产业,报告

旅游产业视察报告 本文简介:关于我县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视察报告县政协视察组(2011年7月)为推动旅游产业发展,按照县政协2011年工作要点安排,7月7日上午,县政协组织部分常委和委员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陪同下,采取查、看、问、听的方式,重点视察了胭脂峡、老龙潭两个景区及大庄、平凉庄、园子、冶家等四个农家乐发展

旅游产业视察报告 本文内容:

关于我县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视察报告

县政协视察组

(2011年7月)

为推动旅游产业发展,按照县政协2011年工作要点安排,7月7日上午,县政协组织部分常委和委员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陪同下,采取查、看、问、听的方式,重点视察了胭脂峡、老龙潭两个景区及大庄、平凉庄、园子、冶家等四个农家乐发展情况,并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的工作汇报。视察组对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给予了肯定,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县人民政府及旅游部门非常重视视察活动,田元文副县长及旅游局负责人全程陪同,相关乡镇、部门等积极配合,准备工作充分,保证了视察工作顺利进行。

一、基本情况

从视察情况看,我县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发展前景广阔,潜力巨大。近年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发展,坚持把旅游产业作为富民强县的四大支柱产业之一,认真实施“旅游强县”战略,依托独特的回乡风情和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加大政府主导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宣传促销,大力发展旅游配套服务业,强力推进旅游县城建设,着力发展以农家乐为支撑的回乡休闲旅游,产业体系进一步健全,行业管理不断规范,产业化水平有所提高,旅游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接待人数和收入稳步增长,2010年旅游年接待达30.6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1.07亿元。2011年预计接待游客35万人次,实现社会总收入1.5亿元。

(一)旅游规划不断完善。结合生态旅游县城建设,完善了旅游产业发展十二五项目储备库,完成了老龙潭景区总体规划,并开工建设。按照“一年一个新景点,五年连成片”的总体要求,逐步修订完成泾源县旅游总体规划、胭脂峡、大雪山、弹筝峡等景区规划,着力打造“六个特色旅游带”,即以老龙潭、六盘山森林公园、大雪山为主体的生态观光旅游带,以胭脂峡、弹筝峡景区为核心科考探险旅游带,以王洛宾文化园、六盘山长征纪念馆、白云寺、古萧关文化园、卧龙山文化园为一体的红色人文旅游带,以在建的卧龙山高档别墅区、拟建的龙房宫休闲娱乐度假中心和农家乐为依托的休闲娱乐旅游带,以地标性建筑、景观水道、城市公园、重要场馆、主干街道融为一体的城市景观旅游带,以城关、者伍、于杨清真寺等为主体,创建回族文化风情园,打造回族风情文化旅游带。制定了农家乐旅游总体规划,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农家乐,综合提升旅游品位,打造旅游精品。

(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王洛宾文化园、古萧关文化园、卧龙山文化园建成投入运营,“三馆一中心”

相继开工建设,人文内涵逐步彰显;结合大县城建设战略,旅游县城建设加快,功能日趋完善。旅游连线公路进行沿途环境整治和绿化美化,在县城及主要入口和主要景点设立了旅游交通引导牌,实施了城区绿化、亮化和常年保洁,旅游环境大为改善。加大了景区改造和开发力度,争取自治区投资7300多万元,对老龙潭基础设施进行建设,一标段游客服务中心及二标段龙文化馆完成招投标,正在建设当中,顺利完成景区绿化,栽植各类花冠树种2万多株,景区面貌明显改善。新建了冶家农家乐旅游公厕,标志性大门修建、文化墙美化正在筹备之中。

(三)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加大。邀请宁夏电视台“周末旅行家”摄制组、甘肃电视台拍摄制作了农家乐及旅游专题片,在区、市、县电视台及周边城市播出,扩大了影响力。充分利用2011西安国内旅游交易会、自治区旅游局“春光万里行”、第八届《西北风情》旅游年会、第二届宁蒙陕甘毗邻地区经贸洽谈会等平台,积极参与跨区间的联合促销,宣传推介泾源旅游;积极参加了第三届中国西部(银川)房车文化节,通过报纸、网络投票的形式,老龙潭景区被评为“老百姓”最喜爱景区;在胭脂峡景区成功举行了“游景区、搞拓展”迎接“首个中国旅游日”主题活动,并在银川光明广场、固原文化广场举行了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了宣传覆盖面。与周边等地市建立了稳定的旅游协作关系,同多家旅行社结成了联销和游客互送关系。坚持不懈地通过区、市旅游网站进行宣传,使我县旅游整体形象和旅游产品得到了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促销,进一步扩大了对外知名度。

(四)农家乐开发成效凸显。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危房改造项目,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一管理、统一建设”的原则,坚持把发展以农家乐为主的乡村旅游作为推动全县旅游产业突破发展的重要举措,采取加强组织领导、政策资金扶持、包抓帮扶等措施,积极引导景区沿线具有一定基础的村开展农家乐休闲旅游接待,大力发展农家乐。经过五年的能力,农家乐发展到5个村,81户。2010年全县农家乐经营户总收入600多万元,经营户最高收入30多万元。今年1至6月累计接待游客5万余人,经营户最高收入近10万元。目前冶家、园子和大庄三个示范点已初具规模,发展势头强劲。并通过采取评星定级和创佳评差以及组织农家乐经营户学习培训等方式,农家乐的服务行为初步规范、服务质量逐年提高,农家乐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不可或缺的渠道之一。

(五)行业管理得到加强。以创建市级旅游文明行业为抓手,加强对涉旅服务行业的规范化管理,狠抓行业整顿管理培训。年初联合相关单位,对全县46家大中型宾馆饭店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制定了旅游服务行业标准规范,提升了旅游服务行业服务水平和对外形象;组织宾馆、饭店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市旅游局举办的宾馆饭店培训班,提高了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旅游景区管理,对景区从业人员进行相关业务能力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加强对农家乐的管理培训,制定了农家乐经营管理办法、星级评定标准,利用农闲时节,联合相关单位以饭菜烹饪、服务礼仪、食品安全、市场营销、旅游商品开发等为主要内容,培训农家乐经营户500余人次;加强对农家乐价格、饭菜质量监管和督促检查,制定了标准菜谱,规范收费标准,保证了农家乐经营户按时开业运营;举办农家乐小吃、礼仪、手工艺品比赛,花儿、踏脚、电影进农家乐等活动,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加强景区安全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修订景区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景区安全生产体系日趋完善。同时采取加大政府投入和扶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社会各界大力发展旅游配套服务业,建成小吃一条街和旅游文化一条街,全县有各类宾馆饭店46家、个体餐馆400多家,床位2000多张,旅游商品加工销售企业3家,出租车600余辆。旅游经营能力不断扩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看,近年来我县旅游产业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打造旅游精品,优化发展环境,旅游业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但仍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化程度还很低,弱、小、散现象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不够统一,全民参与旅游产业发展的大局意识还未形成。认识还不够高,决心不够大,虽然想了很多办法,但工作效果不太明显。一些单位、部门和群众对发展旅游产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积极性;个别单位、部门相互配合不够,发展旅游产业的合力不强,制约旅游产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仍然存在,致使一些措施落实起来比较难,尚未形成全社会关注旅游、参与旅游、齐心协力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大环境。

(二)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旅游业整体投入不足,旅游开发深度不够,一些旅游景点面孔依旧,缺乏有吸引力,游客停留时间较短、平均消费低,丰富的旅游资源还没有得到有效整合、挖掘和利用。个别景区开发起点不高,修建性规划不够超前、定位不够准确、特色不够突出,具体实施中缺乏大手笔的策划包装,融入的文化内涵和我县的人文历史不够丰富。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综合工程措施跟不上,影响制约总体开发利用,旅游品牌优势还不够突出。

(三)旅游产业发展链条不够完整。旅游配套服务要素不健全,产业链开发比较短,“食、住、行、游、购、娱”之间缺乏有效连接。吃、住接待能力不足,没有星级宾馆,满足不了高端游客的需求;购物、娱乐服务滞后,具有地域特点、民族特色的工艺品、纪念品等品种少。“购”和“娱”是最薄弱的环节,游客往往是“走马观花”,滞留时间短,无物可购,无娱可乐,旅游消费相对单一,产业辐射带动力不强,旅游效益没有充分显现。

(四)旅游服务行业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服务水平亟待提高。管理服务还不够到位,经营场所环境和卫生条件还比较差。现有的旅游管理和导游人才不足,相当一部分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旅游资源开发和策划方面专家型人才,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缺乏,致使旅游接待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还不高。

(五)农家乐特色不突出,服务不规范。农家乐没有充分体现乡村休闲旅游的主题,基本属于景区周边食宿接待型,普遍存在饭菜雷同,模式单一,“农”的特色、“家”的感觉、“乐”的功能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重建设轻管理,管理主体不明确,协会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日常管理难以跟进。部分“农家乐”硬件设备差、基础设施不配套、服务内容单一、缺乏民族文化品位;培训引导不够,服务不够规范。发展不平衡,群众参与发展的积极性不高,经营不正常,有的甚至未营业,有的卫生环境条件比较差,“乐”不起来,影响了农家乐的进一步做大做强。

三、对加快旅游产业开发的建议

(一)创新理念,营造旅游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认识、转变观念,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树立全民参与、全民受益、发展大旅游、大产业、大发展的理念,提高全社会对发展旅游产业重要性的认识,从根本上创新发展思路。坚持把旅游业作为富民强县的战略任务,像抓其它支柱产业一样,下大决心来抓旅游产业。加大领导、监督、考核力度,形成人、财、物紧密结合,规划、管理、建设相互衔接的有效模式,把旅游业发展任务目标细化到各有关乡镇、部门,并纳入绩效考核,促进各有关乡镇、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营造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合力兴旅的良好氛围。

(二)科学规划,完善旅游产业体系。旅游业的发展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要充分体现规划的指导性和超前性,必须高起点、高品位、可持续、大手笔地制定好我县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形成以全县规划为核心,重点景区景点规划为基础,专项规划相配套的旅游发展规划体系,确保规划建设的科学性,连续性,避免重复建设,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要将旅游产业规划与全县“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与城市总体规划体系相结合,大力发展旅游配套服务业,进一步拉长产业链条。要认真研究解决食、购、娱服务滞后的问题,旅游商品开发要提高文化创意,旅游餐饮住宿要突出民族特色,旅游经营服务要体现人文特质,全面提升旅游活动的文化内涵。大力发展游客参与性、娱乐性强又能增加农民收入的项目,形成配套完善的旅游产业体系。

(三)完善功能,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把旅游资源与文化资源、产业资源紧密联系起来,与生态建设、新农村建设、大县城建设、农家乐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按照规划先行,先易后难,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在加快老龙潭等现有景区、卧龙山高档别墅区开发建设的同时,对胭脂峡、弹筝峡、大雪山等景区,先行绿化美化,加快景区道路的提级改造,丰富旅游景点,扩大景区规模,逐步开发利用。抢抓国务院扶持宁夏发展、宁夏支持固原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积极争取景区综合开发项目,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力度,突出新、奇、特等要素特征,注重吃、住、行、游、购、娱等设施的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使旅游产业升级,使各项配套设施逐步得到完善。采取切实措施尽快使旅游商品一条街开张营业。

(四)加强管理,进一步发展壮大农家乐。建立政府主导、乡镇主管、业务部门主抓、其它部门参与、协会协调服务的良性机制,尽快调整健全各农家乐协会,充分发挥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定期开展文明经营、接待礼仪、文化知识、饭菜品味、食品卫生等培训活动,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深入挖掘民族文化特色,增加文化内涵,提高品位和档次,创建特色品牌,突出一村一品,完善

“乐”的功能,为农家乐旅游发展提速。今后规划建设农家乐尽量靠近景区,经营户和居住户分离。尽快协调解决平凉庄农家乐水、路等遗留问题,早日启动经营。

(五)规范服务,不断拓展旅游市场。继续加大宣传促销力度,通过举办节会、开展主题宣传,提炼形象鲜明的主题口号,设计特色突出的宣传标志,加强营销策划;积极参展促销,增强宣传促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强化旅游机构的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客源共享、市场共享,形成宣传推介和市场开发的叠加优势。通过业务培训、公开招考等方式培养选拔高层次管理人才和导游人员,不断提高旅游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坚持开展卫生、安全、技能等监督检查和培训,逐步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让每一位游客吃得放心、住得舒适、行得安全、游得愉快、玩得开心、购得满意,以规范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树立我县良好的旅游形象,推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篇2:卧龙岗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卧龙岗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文关键词:卧龙,核心区,征收,补偿安置,产业集聚

卧龙岗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文简介:卧龙岗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征收范围)东汽车站路,西至北京路,南起唐湾路,北至武侯路,面积约1.76平方公里。第二条(时间安排)本方案征求意见时间自2015年5月30日至2015年6月30日。房屋土地征收工作分区域分批次进行,具体区域及时间安排以指挥部

卧龙岗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文内容:

卧龙岗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征收范围)东汽车站路,西至北京路,南起唐湾路,北至武侯路,面积约1.76平方公里。

第二条(时间安排)本方案征求意见时间自2015年5月30日至2015年6月30日。

房屋土地征收工作分区域分批次进行,具体区域及时间安排以指挥部公告为准,每批次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分为三个阶段,每阶段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时间为20天。

签订协议后,如果本项目同类情况补偿安置标准提高,征收部门对已经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按照提高后的标准进行追加,确保被征收人利益最大化。逾期不签订协议的,依法解决。

第三条(主体)卧龙区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负责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卧龙岗和武侯两个街道办事处作为具体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征收补偿安置及旧房拆除工作,拆除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卧龙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相关政策及技术指导。

第四条(评估)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在征收区域内进行公示。选定的评估机构必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第五条(举证权利剥夺)评估、测绘等工作人民入户调查、勘察、丈量时,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审批文件等各种有效证件,逾期不提供或者不配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认定结果经主办人员签字后予以公示。

第六条(评估救济)被征收人拒绝配合评估的,评估公司通过查阅复印房屋土地登记档案资料、走访调查、拍照录像、外围勘察、测绘丈量后,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估价时点作出评估报告。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不服的,可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重新复核或者委托专家鉴定。

二、补偿安置

第七条(评估价值)在本方案规定的征收期限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可以按照本区域的市场评估(包含土地使权价值)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

集体土地的上房屋被征收人可以按照本区域的重置评估价、合法的宅基地参照国有土地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

第八条(补偿安置条件)补偿安置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二)具有建房规划许可证(正、副本),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三)虽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建房规划许可证,但有经村民小组或主管单位、社区(村)、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主管部门四级核定认可的房屋证明;

(四)政策另有规定的其他房屋。

第九条(货币补偿数额)货币补偿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一般民宅;

1、对有房屋所有权证或经四级认证的一、二层合法建筑面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2、对于确属一体建成的三层以上(含三层)砖混房屋,经四级认定后,给予400元/㎡的货币补偿;三层未建的给予200元/㎡补助;在被征收人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范围内,一、二层未建面积经四级认定后,给予200元/㎡补助。

(二)成套住宅和商业用房:对于成套住宅和商业用房,根据有效产权面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补偿。

(三)被征收人合法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如地下室、储藏室、钢结构等)依据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进行评估补偿。

第十条(安置标准)产权调换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安置:

(一)一般民宅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一、二层合法有效建筑面积实行1:1的比例调换。

(二)成套住宅(单元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其合法建筑面积1:1的比例调换。

(三)商业用房在土地、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经认定后根据合法有效产权面积按照1:1的比例给予产权调换。

第十一条(安置区)本项目有以下安置区:

(一)大河铜矿小区以东,南方家园以南区域选址占地约53亩(规划的5号地块),集中建安置房约15万㎡。崔庄安置区可原地建安置房约30万㎡。

(二)国际玉文化博览中心项目、张庄城中心改造项目、中达二期城中村改造项目、唐湾城中村改造项目,可提供安置房约70万㎡。

本区域征收安置原则是“依法征收,分期实施,分区域就近安置”。

第十二条(安置区划分)被征收村(居)民具体安置区域划分暂定为以下五块:

(一)第一块,东至车站路,西至植被恢复区东边界,南至唐湾路,北至农校家属院以南区域内的卧龙岗街道辖区村(居)民安置在国际玉博中心一期项目内,武侯街道辖区村(居)民安置在玉博中心二期项目内。

(二)第二块,汉化街以西,植被恢复区以东,卧龙路以南,唐湾路以北区域内的村(居)民安置在张庄城中村改造项目及唐湾城中村改造项目内。

(三)第三块,植被恢复区以西,北京路以东,卧龙路以南,唐湾路以北区域内的村(居)民安置在5号地块内。

(四)第四块,武侯祠院墙以东,车站路以西,卧龙路以北,武侯路以南区域内的村(居)民安置在张庄城中村改造项目及中达二期城中村改造项目内。

(五)第五块,北京路以东,武侯路以南,武侯西墙以西,卧龙路以北区域内的村(居)民安置在崔庄区域整体安置区。

安置区域规划若有调整,指挥部另行公布。

第十三条(安置房户型及面积结算)安置房户型面积分别约为60㎡、80㎡、100㎡、120㎡等不同户型,最终安置户型面积以审批的图纸为准。

成套住宅合法建筑面积加上奖励建筑面积仍不足安置房最小户型面积的,给予最小户型安置,不足部分,经指挥部确定批准后,按安置房成本价补足房款。

由于户型限制,所选户型大于或小于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按该区域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平均价格各计各价,互补差价。

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的测绘为准。

第十四条(过渡费)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不含提供过渡周转房的),在过渡期限内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8元补助,一次性支付,但每户每月最少不低于500元。过渡期限暂定为高层住宅30个月(具体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过渡起始时间以签订协议之日计时,至安置房交房之日为止支付临时过渡费,若超过30个月期限,则支付双倍的过渡费。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元计算,一次性发放2月的临时过渡费,但每户每月不得低于500元。

第十五条(证件纠错)被征收房屋范围内占用土地的取得方式、面积、性质,以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其登记属违反法律规定的,登记部门依法纠正存在的错误,即更正登记、撤销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违法建筑处理)对于非法占用土地所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和征收公告下达之后新建、扩建、突击搭建的违法建筑,一律无条件拆除且不予补偿,拒不拆除的,由规划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罚决定,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由区政府组织规划、国土、工商、城管、城建等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

第十七条(对等安置及公建处理)被征收房屋的使用性质根据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或依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确定,住宅安置住宅,商业安置商业。

第十八条(产权争议的处理)安置以户为单位,产权存在争议的,在提存补偿资金并经公证机构证据保全的前提下进行拆除,产权依法界定后再补偿安置。

第十九条(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被征收房屋的装修及附属物补偿参照本区域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价格执行。对于装修确实豪华,经三级认定后,报经改造指挥部同意,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补偿,评估费由主张方支付。

三、补助与奖励

第二十条(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8元,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计发。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按以上标准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第二十一条(停产停业损失)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照被征收人合法建筑面积的实际营业面积(凭产权证注明的房屋用途和工商营业执照),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50元。

第二十二条(购房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的补助。合法调换面积调换后剩余面积,按照该区域征收前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不享受购房补助。

第二十三条(生活补助费)按常住人口,每人一次性补助300元。

第二十四条(多重奖励)为鼓励被征收人尽快完成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工作,特按三个阶段(时间以指挥部批次公告为准)奖励如下:

(一)分户签约奖:

1、在第一阶段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钥匙的,每宅(单元房式房屋为户)给予3万元奖励;对于一般民宅,给予合法宅基地内一、二层未建部分调换安置房面积的奖励:对于单元式房屋给予合法建筑面积的25%安置房面积奖励;

2、在第二阶段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钥匙的,每宅(户)给予2万元奖励;对于一般民宅,给予合法宅基地内一层未建部分调换安置房面积的奖励:对于单元式房屋给予合法建筑面积的15%安置房面积奖励;

3、在第三阶段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钥匙的,每宅(户)给予1万元奖励;对于一般民宅,对于合法宅基地内未建部分不再奖励安置房面积,仅按200元/m2进行货币补偿:对于单元式房屋给予合法建筑面积的10%安置房面积奖励。一,二层未建面积享受置换安置房面积奖励的,不再进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时每平方米应补交200元差额款。

(二)分组签约奖:本着就近相邻或自愿结合的原则,一般民宅约10户为一组,3个小组组成一个大组;成套住宅1个单元为一小组,整栋楼所有单位组成一个大组。(特殊情况例外)

1、在第一阶段每小组所有住户全部签约并腾出空房交钥匙的,小组中每户奖励1万元,大组所有住户全部签约并腾空房屋交钥匙的,大组中每户再奖励2万元;

2、在第二阶段每小组所有住户全部签约并腾空房屋交钥匙的,小组中每户奖励5000元,大组所有住户全部签约并腾空房屋交钥匙的,大组中每户再奖励1万元;

3、在第三阶段签约并腾空房屋交钥匙的不享受分组签约奖。

第二十五条(交房及补偿程序)被征收人搬迁完毕后,告知征收工作人员组织验收,被征收人凭“交房验收单”领取征收补偿、补助和奖励,并以交房顺序确定选择安置房序号,辖区街道办事处向被征收人发放《选房序号通知单》。交房时,被征收人按照该通知单的先后顺序,选择安置房的栋号、楼层及户型。

第二十六(禁止私自拆卸)被征收人交房验收时,必须保持房屋主体、门窗等设施完好,禁止私自拆卸,否则,从征收补偿金中扣除相应价值。

第二十七条(安置房标准)安置房应具备下列标准:

(一)符合国家建筑工程验收合格工程标准;

(二)建筑物进行了外墙保温、外墙漆处理;

(三)高层安置房电梯前室、走廊地板砖、楼梯间及踏步、地平抹平、墙面批白处理;

(四)入户安装防盗门,室内门窗齐全;

(五)水电按工程设计标准安装;

(六)卫生间、厨房按普通装修标准安装。

(七)大修基金由住房户交纳。具备供暖、供气的区域,其初装使用费由住房户支付。

四、附则

第二十八条(特殊情形处理)在协议签订前,被征收房屋存在被抵押、已出租、被查封、权属有争议、出售后尚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继承或遗赠纠纷等情形的,被征收人应当如实向房屋征收部门书面报告,由征收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逾期不报告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九条(送达方式)评估报告、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收回土地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拆除决定、裁定等法律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公证(见证)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

第三十条(妥善保管)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应当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水、电、煤气等安全事故发生,妥善保管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宅基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房屋权属证书等办理相关手续的重要证件和材料,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办理委托授权手续。

第三十一条(合同效力)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未尽事宜处理)本方案未尽事宜,经卧龙区人民政府研究后予以补充完善。

    以上《旅游产业视察报告》范文由一流范文网精心整理,如果您觉得有用,请收藏及关注我们,或向其它人分享我们。转载请注明出处 »一流范文网»最新范文»旅游产业视察报告
‖大家正在看...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范文吧 - 返回顶部 - 手机版
Copyright © 一流范文网 如对《旅游产业视察报告》有疑问请及时反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