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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南城市学院文明宿舍建设及评比实施办法

日期:2019-09-22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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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南城市学院文明宿舍建设及评比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同学积极营造卫生整洁、互助和谐、温馨舒适的住宿环境,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形成积极向上的宿舍文化,促进学院优良校风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文明养成教育的重要课堂。创建文明宿舍是引导学生培养自理能力,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形成优良校风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 成立京南城市职业学院文明宿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文明宿舍的组织、监督、检查、评比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学工、后勤、保卫、团委、宣传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宿舍文明创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设在学工处。办公室主任由学工处长兼任,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学生工作处、宣传部、保卫处、团委、物业公司相关人员组成。创建办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学生处宿舍管理科负责。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相应成立文明宿舍创建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学工办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团学干部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学生文明宿舍建设工作。各二级学院应建立并完善文明宿舍建设工作机制,通过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全面加强本学院学生宿舍风纪、卫生、安全等文明建设工作。

  1、二级学院文明宿舍创建工作小组应经常对学生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安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或报学生处宿管科。

  2、二级学院文明宿舍检查组每两周不定时对宿舍卫生进行一次检查、评分,并将结果记录留存,作为评选“院级文明宿舍”的依据。

  第五条 辅导员(班主任)应将学生文明宿舍建设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经常下宿舍,教育、引导、督促学生自觉做好宿舍卫生、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要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宗旨,从住宿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维修保障、寝室文化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学生文明宿舍建设工作的投入,使学生宿舍的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七条 宿舍布置规范化是保证宿舍整洁、美观、舒适的前提。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学生住宿条件,按照学校的基本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宿舍规范化布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基本要求如下:

  (一)整体布置

  床铺、书桌、脸盆架、行李架箱等室内家具应根据实际情况,本着整洁、美观、方便生活的原则,统一定点摆放。

  (二)床铺

  1、起床后将蚊帐挂起,冬、春季须将蚊帐摘下。寝室内严禁使用不透光蚊帐。

  2、起床后应叠被并放在床头靠窗的一侧,枕头置于被子之上。

  3、床下鞋子应摆放整齐,清洁无异味。

  4、床面上物品摆放方位一致,不应堆放杂物。

  (三)桌面

  1、除学习时间外,桌上可以放置茶杯、装饰品和少量常用书籍,且应整齐摆放。

  2、椅子不用时应置于桌下。

  3、桌面、桌腿清洁无尘。

  (四)各类洗漱用品按整齐统一的原则放在固定位置。

  (五)待洗衣物放入脸盆,不应长期堆放,洗涤晾干后折叠好放入箱(框)内。

  第八条学校文明宿舍创建办公室应建设并完善全校学生宿舍检查、指导机制,通过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全面加强学生宿舍风纪、卫生、安全等文明建设工作。

  1、学校“创建办”应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各宿舍楼的风纪、安全等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并通报相关二级学院和部门。

  2、学校“创建办”设办公室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全校学生文明宿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分,每学期不低于3次。及时将检查结果通报各部门,并在全校范围内给予公布。

  第九条 文明宿舍评比设校级“文明寝室”和二级学院“文明寝室”。校级“文明寝室”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学期公示一次卫生检查成绩。校级“文明寝室”应首先获得二级学院“文明寝室”称号。各二级学院应参照本规定制定出文明宿舍评比办法,报学生处宿管科备案。

  第十条各二级学院“文明寝室”每学期评选一次,评选比例控制在学生宿舍量的60%以内;由不同学院学生共同住宿的宿舍,以住宿学生人数多的学院组织评选,或由相关二级学院共同协商由其中某一学院负责组织评选。

  第十一条 校级“文明寝室”评优工作由校文明宿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以下办法组织评选。具体事务由学生处宿管科负责,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1、“校级文明寝室”的评选比例在全校学生寝室数的40%以内(毕业班学生寝室不计算在总数范围内)。以一个学年中各月卫生检查评分情况、安全守纪情况、寝室成员和谐相处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荣誉称号的寝室成员,在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按《学生手册》(修订版)相关办法给予加分。

  2、学校每学年评选“文明宿舍创建工作先进学院”、“文明宿舍创建工作优秀指导老师”、“文明宿舍创建工作优秀服务个人”、“标兵文明寝室”。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校级“文明寝室”:

  1、寝室成员中出现不服从有关部门管理和检查,造成恶劣影响的。

  2、寝室成员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电线、擅自夜不归宿或留人住宿、抽烟、酗酒等违纪违规行为的。

  3、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00正常教学时间,寝室成员有无故滞留宿舍睡懒觉现象的。

  第十三条 被授予二级学院“文明寝室”荣誉称号的,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奖励。

  第十四条 在学年宿舍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校“不合格”寝室(月平均得分低于60分)给予全院通报。已被评选为各级“文明寝室”的,如寝室成员有严重违纪行为,撤销“文明寝室”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文明宿舍评比标准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及分值

评分

 

 

 

 

 

 

 

寝室卫生好

(60分)

整体布置有序,整齐、洁净、美观。

地面墙面整洁,无污垢,垃圾袋装化并及时倾倒。待洗衣物放入脸盆,不应长期堆放。(10分)

 

床上卧具干净整齐划一,位置摆放得当,床下鞋子摆放整齐,无杂乱物品(10分)

 

桌面干净,书籍等学习物品摆放整齐。椅子置于桌下(10分)

 

洗漱用品摆放在固定位置。洗面台、卫生间卫生保持洁净。 (10分)

 

阳台干净死角,栏杆无杂物。(10分)

 

寝室门外按要求张贴寝室成员信息,寝室内张贴住宿生文明公约,卫生轮值表(5分)

 

寝室保持空气畅通无异味(5分)

 

 

 

 

 

寝室安全好

(20分)

全体寝室成员宿舍安全意识高,离开寝室及时锁门,没有将房门钥匙随意插在门上等行为。无妨碍宿舍楼道安全行为,如在楼道或室内存放自行车、移动式晒衣架等物品.(5’)

 

寝室成员没有使用违规电器行为,寝室内无易燃易爆危险品。(5’)

 

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面、桌面,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物、书籍等易燃物上,无私拉乱接行为。(5’)

 

寝室成员不在寝室内吸烟(5’),如有一人则不得分。

 

 

寝室守纪好

(10分)

寝室成员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无夜不归宿现象、赌博现象。(5分)

 

寝室成员遵守就寝纪律,按时熄灯,熄灯后不做影响他人睡眠的事情(5’)

 

寝室美化好

(5’)

寝室美化内容健康向上,主题鲜明.高雅不低俗(5’)

 

寝室团结好

(5)

各寝室成员关系融洽,友爱互助。(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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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传媒与设计学院文明宿舍评选办法

  传媒与设计学院文明宿舍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建安全卫生、文明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形成良好的宿舍文化氛围,根据《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宿舍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公寓中传媒与设计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集中住宿的宿舍。

  第二章 标准

  第三条 维护公共安全。宿舍全体成员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爱护公共物品和设施,维护人身财产安全;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不私拉乱接,不盗电,维护用电安全;不引明火,维护消防安全。对违反安全管理的现象,能主动制止并帮助违纪同学积极改正。

  第四条 遵守纪律规范。宿舍全体成员积极参与自我管理和监督。不参加赌博、酗酒、斗殴等违法违纪和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遵守作息制度,不影响他人休息;未经批准,不得晚归和夜不归宿。

  第五条 保持环境卫生。宿舍全体成员积极参加宿舍卫生劳动,保持宿舍环境整洁有序,并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积极维护和保持公共区域卫生。

  第六条 共建文明和谐。宿舍全体成员团结互助,礼貌待人,积极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营造文明融洽、和谐有序的宿舍生活氛围。

  第三章 检查

  第七条 宿舍检查包括安全检查、纪律检查和卫生检查。安全检查以保卫处、宿管检查为主,纪律检查以学工处、宿管和学院检查为主,卫生检查以学院检查为主。

  第八条 在安全和纪律检查中,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其他违纪行为,应及时制止,在批评教育的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学院组织的纪律检查以检查晚归和夜不归宿等违纪现象为主。检查人员包括学生会生活部成员、各班生活委员以及各宿舍宿舍长,检查时间为每周一、三、五晚上(22点20分开始)随机进行检查,假期除外。每周一公布上周检查结果。上学期检查从开学初到12月中旬结束,下学期检查从开学初到5月中旬结束。重点检查大一、大二在校生,毕业班宿舍酌情进行抽查或不查。

  第十条 学院组织的卫生检查每学期集中一个月进行,检查期间保证每个宿舍每周检查两次。检查人员包括辅导员、学生会生活部成员和各班生活委员,检查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中午(12:00~13:30),假期除外。每周一公布上周检查结果。上学期检查从11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12月底前公示结果。下学期检查从4月中旬开始到5月中旬结束,5月底前公示结果。毕业班宿舍,只要宿舍有同学住,就需要接受检查。

  第十一条 检查人员应公正负责,严格履行检查职责。各学生宿舍应配合检查,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或阻挠检查人员的正常工作,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章 评选

  第十二条 文明宿舍评选以学院组织的卫生检查为基础,综合学校、学院组织的安全、纪律检查情况。其中,卫生检查实行100分制,取排名前25名为院级文明宿舍,推荐前10名为校级文明宿舍,排名最后6名为不合格宿舍。名额如有变化,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十三条 宿舍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取消该宿舍文明宿舍参评资格:

  1.不配合检查,态度恶劣,不肯开门的;

  2.有违反《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住宿管理规定》行为的;

  3.私拉私接电线,使用宿舍区禁用大功率电器,造成安全隐患,屡教不改者;

  4.有酗酒、赌博、阅读及传播淫秽资料等现象;

  5.宿舍成员夜不归宿累计达到2次及以上的。

  6.有其他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第五章 结果使用

  第十四条 凡被评为文明宿舍,学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宿舍文明创建成果展示。院级文明宿舍将授予“文明宿舍”称号,综合测评加分每人2分/次,宿舍长多加1分;校级文明宿舍授予“文明宿舍”流动红旗,综合测评加分每人3分/次,宿舍长多加1分。

  第十五条 文明宿舍评选结果将作为学生个人评奖评优和班级评选先进班集体的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凡被评为不合格宿舍,宿舍所有成员取消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O一七年四月一日起施行,由传媒与设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宿舍卫生检查细则

  宿舍检查分为宿舍卫生、行为规范和内务整理四项,其中宿舍卫生(25分),内务整理(45分),行为规范(30分),加分项(10分)(一)宿舍卫生(25分):

  1. 室内地面不干净(如有纸屑、杂物、灰土等),5分封顶;

  2. 床下物品摆放不整齐,5分封顶;

  3. 桌面物品摆放不整齐,5分封顶

  4. 门窗、灯管有灰尘,墙壁四壁明显不洁,5分封顶;

  5. 垃圾未倒,扣5分;

  (二)行为规范(30分)

  1.鞋椅摆放5分

  2.值日表5分

  3.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10分

  4.态度10

  (三)内务整理(30分)

  1.不叠被子,每发现一张床扣10分;

  2.房间、床架周围乱挂衣物,扣10分;

  3.鞋子、脸盆、牙刷等日用品摆放不整齐,扣10分;

  (四)加分项

  1.宿舍布置整洁美观,格调高雅,加10分;

  2.宿舍特点鲜明,结合专业特点,创意丰富,加5分;

  (五)附加分

  1.举报同学使用违规电器等宿舍区禁用大功率电器,加10分;

  2.积极举报外来不轨人员或违规留宿外校人员,加10分;

  附件二、每组检查人员表现情况

  姓名:______

  组别

  按时到达(25)

  出勤状况(25)

  交单情况(25)

  检查态度(25)

  总分(100)

篇3:下洼中心小学文明宿舍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为了加强宿舍管理,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创建优美生活环境,形成良好校风。特举行“文明宿舍”评比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1、地面清洁(20分)
要求:每天早上有专人打扫。地面上无纸屑、皮壳、果核、小食品残渣、积水、泥土,门口无垃圾。
扣分标准:
(1)地面有纸屑、皮壳、果核、小食品残渣等。(-5分)
(2)地面有积水。(-5分)
(3)地面有泥土。(-5分)
(4)门口有垃圾。(-5分)
2、日常用品清洁,摆放整齐(30分)
要求:饮用水具、洗漱用品、脸盆、学校统一发的床单及其它用品及时清洗并摆放整齐。(30分)
扣分标准:
(1)饮水用品、洗漱用品、脸盆、学校统一发的床单及其它用具不清洁。(每件-2分)
(2)脏衣服、脏袜子散放宿舍或空床位的,鞋子未能整齐摆放,床下乱放杂物的,其它用品摆放不整齐的。(-2分)
3、室内整体及床上用品摆放整齐(20分)
要求:床铺摆放整齐,毛巾、袜子、学习用品按要求摆放。不在室内挂衣物,床单铺平,被子叠成方块后统一摆放在床头。
扣分标准:
(1)床铺未按要求摆放整齐。(-5分)
(2)床单未铺平,被子未叠好。(-2分)
(3)毛巾、袜子、学习用品未按规定摆放整齐。(每条、每双、每件-2分)
(4)在床头或墙上拉线牵绳。(每处-2分)
(5)室内挂衣物。(每件-2分)
(6)室内乱堆放其它杂物。(-2分)
4、门窗、墙壁、天花板清洁(20分)
要求:门窗、墙壁、天花板无污迹、蜘蛛网,无人为损坏,无张贴物。
扣分标准:
(1)门窗、墙壁、天花板有灰尘、污迹、蜘蛛网。(-5分)
(2)门窗、墙壁、天花板有张贴物。(规定资料除外)(-5分)
(3)人为损坏门窗,墙上有脚印或其它污染物。(-5分)
(4)门窗自然损坏未向管理人员报告。(-5分)
5、室内不私接电源(10分)
要求:经学校统一布线,不得私接电源,保证人身财产安全。
扣分标准:
私自改变线路,增设插座、灯具或使用其它电器具。(-5分)
二、考核办法
1、由学校领导及评比小组成员定期检查、评分。以此为依据计算每周得分。并将得分情况及时纳入班级量化考核表,与班主任津贴发放、班主任考评挂钩。
2、晚休就寝情况由值周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对违纪情况按下列标准在班级周考核中减分;熄灯后寝室有人说笑的(每人次-0.5分),打架、闹的(每人次-2分)。
3、上厕所往便池外大小便的(每人次-1分)。不往纸篓里放纸,随意乱扔的(每人次-1分)。在厕所外随意大小便的(每人次-10)。
4、在宿舍吸烟或地上有烟头;大吵大闹;打架;故意损害公物。有上述违纪被扣分的寝室,本周不能参加“文明宿舍”评选。
三、考核表彰
1、每周评选出男女文明宿舍各一个,每评选上一次给班级加2分,混合舍每班各加1分。
2、对连续三次获得“文明宿舍”的寝室,除各班级加分外,另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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