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范文 方案 计划 总结 报告 体会 事迹 讲话 倡议书 反思 制度 入党

南湖师范大学图书馆安全制度

日期:2019-09-20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南湖师范大学图书馆安全制度的相关参考范文,南湖师范大学图书馆安全制度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为确保图书馆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一、禁烟范围1.图书馆内一切场所。2.所有工作人员。3.所有读者和来访......

  南湖师范大学图书馆安全制度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为确保图书馆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禁烟范围

  1.图书馆内一切场所。

  2.所有工作人员。

  3.所有读者和来访人员。

  二、禁烟措施

  1.在图书馆内张贴禁烟标识。

  2.工作人员馆内吸烟,每次罚款100元并在全馆范围内通报,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3.工作人员发现读者和访客吸烟时应及时劝止,对拒不听劝告的,应将其请出图书馆;放任、纵容他人在本部室吸烟的,视为本人吸烟,按二(2)处理。

  三、禁烟责任主体

  1.全馆职工人人有责,互相监督。

  2.各部的禁烟由部主任负总责,馆内公共区域的禁烟由馆行政办(监控室人员、总值班人员为主)负责。

  3.馆内禁烟总负责人:z

  欢迎举报,举报电话:z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dit:www.16fw.com

篇2:z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中心实验室防火防盗防事故安全制度

  z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中心实验室防火防盗防事故安全制度

  为了预防火灾、盗窃及其它各类事故,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预防公共财产盗窃丢失,依据学校、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防治工作应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中心实验室主任为防火防盗防事故第一责任人,负责检查和落实管理本单位防火措施。各实验室负责人为二级负责人,负责防火防盗防事故安全制度的具体实施。

  二、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牢记“防火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单位安全隐患、懂得灭火的基本方法、懂得预防火灾的基本措施,遇到火灾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实验大楼要有完善的防火设施,配备灭火器、设禁烟标志,消防器材和主通道应急灯要有专人定期检查,确保完好随时可用。

  四、实验大楼内严禁动用明火,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劣质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电炉等加热性电器通电期间不得离人。

  五、严禁随意存放汽油、煤油等易燃易暴危险品,必须存放在具有保护设施的指定地点。工作中若需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在使用、搬运和保管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六、各类实验室、办公室、教室的门窗必须保持常年完好,存放贵重的仪器设备、耗材等物品的场所应安装卷帘门、防盗门、防盗窗、报警器等安全设施。

  七、各实验室应结合本部门的设备情况,制定出详细的、可操作的设备操作规程,特别是在使用某些可能对人身造成伤害的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八、中心实验室应组织各实验室定期检查所有安全设施,严格监管其使用和存放的状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及时维修,保障所有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九、中心实验室应定期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在寒假、暑假、“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前要进行节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并安排节假日值班人员。

  2009年1月

篇3: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使用细则(安全制度)

宝安区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对我区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幼儿园因教育、教学需要用于运载学生的9座以上机动车(含学校、幼儿园自有和租用的车辆,以下简称校车)加强管理,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特拟定《宝安区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宝安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宝安区校车档案管理规范》、《宝安区校车安全考核、奖惩规范》、《宝安区校车安全监督规范》、《宝安区校车驾驶员培训规范》和《责任与处罚》等六个部分。
(二)根据《关于规范管理街道社区居委会接送学生车辆的通知》(深宝府办[xxxx]94号)的精神,街道社区居委会接送学生车辆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和各学校、幼儿园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学校应安排专项的交通安全经费,用于校车安全检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事故预防和驾驶员培训等开支。
第二章宝安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
(一)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二级维护。不符合该办法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该办法的驾驶人一律不准聘为校车驾驶人。
(二)学校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必须与车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上有保障安全及明确安全责任的条款;学校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
(三)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校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核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监督;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
(五)学校聘用自有校车驾驶员时,要严格把好驾驶员的资格关,建立完善包括驾驶员个人资料的管理档案。
(六)学校租用的校车在非服务于学校的时间内学校必须将《校车许可证》和《校车驾驶人证》收回。
(七)学校自有的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并不得租给他人。
(八)学校要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重点内容是实行人车分流,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车辆出入口与人出入口,并在实际地点做警示标志;车辆在校内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在实际地点画出行驶线路和停车位;制定上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紧急情况下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九)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驾驶员培训,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定期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第三章宝安区校车档案管理规范
(一)学校、幼儿园应当对使用校车情况建立档案。街道辖管学校报街道教育办备案,直属学校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校车安全管理档案目录
1.校车管理规章制度;
2.学校与区教育局或街道教育办签订的交通安全责任书;
3.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与校车管理员、校车驾驶员、跟车教师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4.学校与校车承租方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三)宝安区接送师生的车辆管理档案目录(见附件一)
1.校车许可证;
2.经辖区交警部门查验的校车安全检测表;
3.45°现用校车彩照及经交警部门现场查验证明;
4.校车行驶证复印件(验原件);
5.“大三小六”性能检测证明;
6.校车座位安排表;
7.校车购买保险票据;
8.租用的车辆客运资质证明;
9.交警、车管部门规定的有关资料;
(四)宝安区校车驾驶员管理档案目录(见附件二)
1.校车驾驶人证;
2.驾驶员三年以上无不良行驶记录证明(附近期脱帽彩色照片);
2.驾驶证复印件(经交警部门查验,验原件存复印件);
3.当地区级公办医院体检证明;
4.驾驶员、司乘管理人员与校方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5.交警、车管部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资料。
(五)每车每趟必须填写《宝安区接送学生往返路线安全记录表》,该表格式见附件三。
(六)必须严格执行定学生定座位制度,《每趟校车搭乘学生名单》表格见附件四。
(七)宝安区校车安全专项检查表,表格见附件五。
第四章宝安区校车安全考核、奖惩规范
(一)区教育局对学校校车管理实行奖惩制度,对校车管理混乱的学校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未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效果不理想的学校全区通报批评;对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的学校做出教育行政处罚。
(二)区教育局年终对各学校全年校车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不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发生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校车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有关领导责任。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幼儿园不得参加当年的规范化、优质化督导评估。
第五章宝安区校车安全监督规范
(一)区教育局或街道教育办应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的校车安全检查;每月应与公安交警部门沟通了解交警部门查处的校车信息,并做出相应处理。
(二)区教育局应对社会公布校车安全监督投诉电话,广泛接听和处理来自社会有关校车安全的投诉。
(三)各学校应将交警部门、教育部门、学校的校车投诉电话张贴在校车的后方玻璃上,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区教育局在全区统一聘任100名兼职校车安全监督员,街道教育办在街道范围内聘请10名兼职校车安全监督员,各学校根据需要聘任兼职校车监督员。校车监督员直接向街道教育办或区教育局报告校车违规情况。
(五)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应在接到有关校车违规投诉的三日内就投诉进行调查并将结果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交警部门和校车安全监督员。
(六)建立校车安全监督奖励制度,设立专用经费对工作出色的校车安全监督员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章宝安区校车驾驶员培训规范
(一)校车驾驶员平时应自觉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熟悉交通安全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硬,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二)学校必须定期召开校车驾驶员工作例会,通报校车安全驾驶情况,组织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和技术的学习,切实加强校车行驶的安全管理和驾驶员队伍的建设。
(三)每学期开学前请交警部门派出民警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和驾驶技能培训。此项工作可由学校单独进行或由街道教育办统一组织进行。
(四)街道教育办每年可组织对校车驾驶员安全知识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通知学校不再续聘。
第七章 责任与处罚
(一)学校、幼儿园未将使用校车情况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未按规定查验校车的,由区教育局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政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给予行政处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责令停办。
(二)学校、幼儿园使用未取得《校车许可证》的机动车运载学生的,由区教育局对政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以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民办学校、幼儿园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举办人、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年内不得在宝安从事学校、幼儿园管理事务。
(三)学校、幼儿园未按规定对校车履行安全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以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幼儿园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举办人、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在宝安从事学校、幼儿园管理事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校车超载20%、超速50%以上等交通违法行为被查获1次的,区教育局责令学校辞退校车驾驶员并对该校、该园的校长、园长给予警告处分;被查获2次的,区教育局对该校、该园的校长、园长给予撤职处分。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宝安区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宝安区安
    以上《南湖师范大学图书馆安全制度》范文由一流范文网精心整理,如果您觉得有用,请收藏及关注我们,或向其它人分享我们。转载请注明出处 »一流范文网»最新范文»南湖师范大学图书馆安全制度
‖大家正在看...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范文吧 - 返回顶部 - 手机版
Copyright © 一流范文网 如对《南湖师范大学图书馆安全制度》有疑问请及时反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