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立足生态战略大局,强化“上游担当”、落实“源头责任”,围绕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河湖长制“有实”“有能”为主线,狠抓工作落实,精准务实、靶向发力,持续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和河湖管理保护攻坚战,为“十四五”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推进河湖保护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河湖面貌和功能持续改善。
一、严格制度执行落地,巩固“有名”“有实”基础。
抓住河湖长这一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检查与考核问责激励,不断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河湖长制“名”“实”相副。
(一)强化履职尽责。严格落实河湖巡查监管制度,全面使用“甘肃河湖长制”APP,加强责任河湖日常巡查调研钓鱼网,推动解决河湖突出问题。落实“1+N”河湖长工作模式和提醒函工作机制,积极督促和保障河湖长履职尽责。
(二)严格暗访督察。认真落实河湖督察与包抓制度,开展进驻式督察与常态化暗访,通过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及提请问责等方式,倒逼各级河湖长和相关责任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河湖长制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三)强化考核激励。落实《甘肃省总河长3号令——甘肃省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激励奖励考核优秀的市州,组织表彰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以来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河湖长。结合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完善河湖长制考核方案及指标体系,切实凸显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四)强化公众参与。在主要媒体公布各级河湖长,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优化举报流程,简化奖励方式,畅通监督渠道,吸引社会公众共治共管共享。开展河长制推行五周年集中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推广设立巡河员、护河员等公益性岗位,解决河湖管理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深化制度机制改革,推动河湖长“有能”建设。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组织领导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优化已建制度机制,强化履职能力建设、行政监管效能及司法打击力度,推动河湖长“有能”建设。
(五)加强河湖长能力建设。根据各级河湖长的工作任务特点,组织有针对性的河湖长培训,精准提升各级河湖长履职能力,夯实“有能”基础。
(六)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完成河湖长制制度体系评估,进一步优化完善已建制度机制,探索建立河长湖长述职制度,细化各级河长履职内容标准,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在河湖保护上的制度优势。
(七)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组织体系,通过“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打击各类破坏水生态环境问题,强化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修复,提升法治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八)加强执法监管。完成《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修订与发布,夯实河湖管理法制基础。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协作联动,持续打击非法倾倒、排放、乱建、乱采、捕捞以及围河围湖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影响河道安全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
(九)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积极推进卫星遥感、视频监控和无人机巡检等技术手段在河湖监管中的应用,对河湖进行全面排查,对重点区域、重点河段和敏感水域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有效提升河湖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紧盯主要任务落实,全面提升河湖保护治理能力。
围绕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战略要求,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抓住关键流域、重要河湖,精准施策,统筹兼顾水资源管理、河湖空间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持续补强短板弱项,用有为建设、有效监管逐步解决新老水问题,推动全省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十)严格水资源管理,持续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终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
2.强化节水工作。加强城市节水,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减少供水管网跑冒滴漏损失,确保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0%。稳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完成12个县(区)节水型达标建设,持续推进节水型示范机关、企业、园区建设。
3.加强取用水管理。印发《甘肃省地下水管理控制指标》,建立地下水管控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十三五”以来全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成效评估及复核评价,提请省政府适时调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
4.推进江河水量分配。修订石羊河水资源分配方案,编制讨赖河及庄浪河、祖厉河水量分配方案,做到应分尽分;组织开展山丹河-西大河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综合评价及流域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打造山丹河-西大河流域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示范区。
(十一)夯实管控基础,全面提升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水平。
1.河湖水域确权登记。全面完成省级河湖界桩和标示牌埋设工作。依据《甘肃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全省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登记确权工作。
2.强化水域岸线管控。抓实抓细抓好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按照能清则清、应清尽清的原则河长制工作述职报告,按期保质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组织完成全省134条重要河流(湖泊)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批复实施,发挥规划约束作用,严格落实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
3.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复核更新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4个责任人,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惩防并举、疏堵结合,持续开展河湖联合执法行动,及时查处零星盗采、“蚂蚁搬家式”偷采等问题,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启动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试点,探索建立河道砂石规范开采与有效监管新模式;结合河道整治,探索推进疏浚砂综合利用。
4.持续推动“清四乱”。建立完善的河湖“清四乱”层级负责制,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深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以省级河湖、农村河湖为排查重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持续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坚决清存量、遏增量。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出现涉河湖违建和非法围河围湖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启动刘家峡库区环境整治行动,狠抓源头治理,推动库区面貌彻底改善。
(十二)坚持建管并重,不断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
1.强化水运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落实兰州、白银、临夏和陇南四市(州)码头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部门监管制度,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2.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完成黄河流域干流段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做好排污口设置审核。启动长江流域、内陆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有序推动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
3.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生物有机肥施用技术,力争带动全省化肥使用量较上一年减少2万吨,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力争达到41%以上,统防统治覆盖率力争达到43%以上。加大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确保全省畜禽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6%以上。
4.推进污水收处能力建设。以系统提升城区生活污水收集效能为重点,聚焦小街巷、支网等薄弱环节,补齐短板,逐步完善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以黄河流域为重点,系统推进全省城市(县城)和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实现污染减排。强化监管,推进工业园区(高新区、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提升,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协调推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轻污染物排放压力。
5.加强生活垃圾处置。城市、县城要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运营监管,严格按规范标准作业运行,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等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
(十三)强化水岸同治,切实保障水环境生态安全
1.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完成省内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及保障实施方案编制,监督已确定的河湖生态流量目标落实。完善落实洮河、大夏河、讨赖河3条河流的生态流量(水量)保障实施方案,组织确定山丹河、西大河、庄浪河等3条河流生态用水指标。
2.巩固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督促兰州、天水、平凉、张掖等地级城市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监管模式,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
3.协调推进河湖生态修复。深入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推动“四屏一廊”建设,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河长制工作述职报告,确保完成年度造林任务260万亩以上,争取完成退耕还林建设任务100.43万亩,努力实现全年全省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保有量不降低。
4.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快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建立以沟道淤地坝、旱作梯田和林草植被为主体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653.93平方公里。
5.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因地制宜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逐步建立河湖健康档案,滚动编制完善“一河(湖)一策”方案,推进河湖系统治理。
6.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以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保护长江流域渔业资源。
7.推动示范河湖建设。放大石羊河全国示范河湖效应,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完成《甘肃省示范河湖建设规划》,筛选县区分批打造省级示范河湖试点。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提升全省河湖治理保护整体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