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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畏罪潜逃13年,混入娱乐圈拍40多部剧,成名后才发现他是通缉犯

“本来是想露脸的,这下好了,把屁股露出来了。 ”——这句经典的台词出自一部精彩的谍战剧《潜伏》。这句台词似乎是一个非常准的预言,因为就在这部剧里的演员里,有个人真的因为在大众面前露脸,而最终却把馅儿也漏了出来。


他就是参演《潜伏》里的配角盛乡的吉世光。提起他,圈里人估计都认识,这并不是因为他名声有多高,他居然是拍摄《潜伏》22年前的一个抢劫犯。一个罪犯,居然如此大胆、猖狂地在荧幕面前露脸。难道他认为“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吗?

《潜伏》在2009年上映。作为一部拍摄质量很高、剧情紧凑的好剧,在它一上映就立马受到了不同年龄层观众的好评。剧组里的主要成员也被推向一个顶峰,成为大家喜爱的演员。然而,就在过了两年电视剧还热度不减的时候,剧组里一个不起眼的龙套配角演员居然被警方逮捕!

这在当时闹得很是轰动。而被逮捕的吉世光,竟然在押运他的警车上睡了个三天三夜。问他怎么还能睡得这么香,他叹了口气说道:“这么多年,总算是不用提心吊胆了。”原来这个吉世光,竟是13年前被通缉在案的逃犯。


1998年,齐齐哈尔的晚上,一对儿夫妻正悠闲地散着步,结果突然跳出三个大汉,掏出刀子在夫妻二人眼前挥舞,一边叫嚣着给钱。这穷凶极恶的罪犯,没有吓倒夫妻里的丈夫。原来,男子是公安局的刑警杨琳,他本就随身带着枪,哪会怕这几个抢劫犯。不过他还是很慎重的,冲着罪犯喊道:“放下武器,我是刑警,我手里有枪。”

哪知他们听了杨琳刑警的身份,不仅没有害怕,反而更加猖狂,其中一人竟扑了过来。杨琳在混乱中为了保护妻子,没有及时掏出手枪,最终被狠狠插了一刀。他的脊柱被砍伤,落了一身残疾。这一刀,直接断送了他的职业生涯。

之后,公安局迅速组织人员调查,这不仅是一起抢劫案,更是性质恶劣的袭警。吉世光他们躲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最终被警察追捕归案,但是遗憾的是,吉世光溜走了。其他两个罪犯在当时被判处了死刑。



逃亡的日子里,他但凡听到一点风吹草动,就要换居住的房子,工作也不能找太体面的。由于爱好唱歌,于是经常在酒吧中打工,勉强活了下来,在几年后日子反而有了起色。日子过得越舒坦,他就越来越大胆。本来只在酒吧做驻唱的他,经朋友介绍后,开始在东阳横店跑龙套拍戏。

或许他在艺术方面真的有两分天赋,他名气逐渐大了起来,也有不少导演指明让他来做龙套,他也从龙套变成了十八线配角,许多电视剧中都有他的身影。就这样直到《潜伏》剧组招募,导演找到他,表示让他出演配角盛乡。


他一方面很激动,毕竟自己从未演过这么大的角儿,另一方面他又感到前所未有的惊恐。十几年前那场抢劫案仿佛又一次拉响他脑海中的警钟。他犹豫了很久,其实自己的样貌已经改变非常多了,这么多年都未抓到自己,这次是否也能侥幸躲过劫难?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就像剧里的那句话说得一样,在人前露脸露多了,哪有不露馅的一天。他忐忑拍完这部剧之后,片源又广了不少,顺势接了两部戏,赚足了人脉、名声和钱财,同时也离监狱更近了一步。

回忆完这些不堪回首的往事,吉世光忽然浑身轻松。他被关入牢狱后,随即判了10年有期徒刑。后来因为在狱中积极劳动,悔过自新,获得了一年零五个月的减刑。2019年,吉世光出狱之后,还在视频平台上注册账号,发表了出狱的感言,说自己现在已经改过自新,以后一定做一个好市民。



不过这个案件的审判结果还是值得思索的,首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五款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正常来讲,吉世光属于抢劫罪中较重的情形,但是因为吉世光是从犯,并不是主犯,所以也就没有像另外两个人一样判死刑。

其次是他的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吉世光在牢狱中积极改造,而且从他出狱后的状态也可以得知,他确实已经悔过,因此减刑也是合情合理的。

如果吉世光从一开始就遵守法律,现在说不定就能红遍大江南北。只可惜,这个世界上没有如果。人们都要为自己所做的一切负责,对自己犯的罪承担罪责,这不仅是对受害人的悔过,也是对自己的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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