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沈阳师范大学隶属辽宁省人民政府,始建于1951年,前身为东北教育学院,1953年更名为沈阳师范学院,是当时东北地区创办较早的两所本科师范院校之一。1965年更名为辽宁第一师范学院,1978年恢复沈阳师范学院校名。2000年,学校成功换建新校园,为学校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2002年,辽宁省政府决定并经教育部批准,沈阳师范学院与辽宁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沈阳师范大学。2011年、2021年,学校党委先后两次荣获辽宁省委“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学校占地面积12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0864人,硕士研究生4321人沈阳师范大学是几本,长短期留学生1100人。设有27个教学、人才培养单位和19个校属馆、部、中心、研究院(所)及附属机构。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辽宁教育行政学院、辽宁省电化教育馆、辽宁古生物博物馆、辽宁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辽宁省职业教育研究院均设在我校。
学校现有教职工2238人,其中专任教师具有正高级职称230人,具有副高级职称492人,具有博士学位686人。现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人、青年学者1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教学名师1人,海外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1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1人,省优秀专家4人,省“兴辽英才计划”31人(攀登学者5人、特聘教授10人、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1人、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教学名师2人、青年拔尖人才12人)沈阳师范大学是几本,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96人,省高校本科教学名师22人,省创新人才支持计划14人,全国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兴辽英才计划”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13个。
学校形成了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协调发展的育人体系。现有本科专业68个,国家一流专业2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9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1个、教育部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个、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个、教育部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项、教育部首批虚拟教研室项目1项、教育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1个。省级一流专业17个、辽宁省首批研究生导师培训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业项目选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2个、省级虚拟教研室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3个、省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4个、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省级一流课程231门。学校是优秀应届本科生推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位,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基地,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京剧),文化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修研习培训基地,辽宁省“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涉及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0大学科。现有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教育学、化学工程与技术为辽宁省一流学科,首批全国教育硕士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建有3个国家二级学会,入选“人大复印资料转载权威来源机构”。
学校始终坚持科技创新理念,不断提高科研工作核心竞争力。学校现有省级及以上科技类创新平台31个,其中国际科技组织合作平台1个、国际科技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重点实验室14个、专业技术创新中心3个,工程研究中心2个、协同创新中心2个、校地校企研究院2个、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1个、 知识产权运营中心1个、中试基地1个、星创天地1个、种质资源库1个;省级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创新平台49个,其中研究基地33个、科普基地7个、校地校企研究院2个、新型智库5个、科技创新智库研究基地2个;省级科研团队28个,其中创新团队13个、教育决策咨询研究团队2个、科技特派团25个。学校近五年获批国家级项目189项,其中重大重点项目5项;获批省级以上政府奖93项,学校教师发表学术论文7353篇,出版著作475部;学校拥有有效授权专利203项;学校共发表6篇《自然》杂志学术论文和1篇《科学》杂志学术论文;有105件议案建议被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采纳,有81件决策咨政报告获得国家和省市领导的批示。
学校秉承开放办学和合作共赢的理念,创新机制、提质增效,拓展与世界高水平大学的深度合作。目前,与五大洲33个国家及地区的175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现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个、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1个,与美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高校开展联合培养博士项目4个;设有黎巴嫩、约旦、乌克兰海外孔子学院3所、巴基斯坦网络中文课堂1个、俄罗斯中文学习测试中心2个;部级国际科技组织合作平台1个,部级国别区域研究中心1个,中国-欧亚大学文化艺术教育国际联盟1个,现代农业产业学院1个、塔吉克斯坦胡占德现代农业墨子工坊1个;获批国家民委欧亚俄语国家文化艺术教育研究中心;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和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接受单位、商务部援外培训承办单位、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黎巴嫩、约旦中文教育研究中心、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分会副理事长单位、辽宁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副会长单位和来华分会会长单位、辽宁省中外合作办学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辽宁省来华留学教育示范高校、辽宁省孔子学院合作大学联盟副理事长单位、辽宁省政府外事交流员接收和派出单位、辽宁省“两岸大学生交流基地”。
招生简章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3.08万平方米(约合1695.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4平方米;生师比16.1:1;专任教师1426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2.5%;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3.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3852.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163.7元;图书241.3万册,生均图书86.7册。
住宿条件:2025级新生宿舍标准4人间或6人间。
宿舍分配方案:2025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计划说明
1.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最终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戏曲类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我校预留计划的使用,按国家和相关省份的文件精神执行,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过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按规定在批次投档前投入使用。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以下专业限制语种,只允许英语考生报考。
英语(含师范)、翻译专业。
(2)以下专业入学之后学习英语,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入校后因语种问题无法完成学业,学校不予调整专业。
汉语国际教育(含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专升本、师范、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含专升本)、网络工程、教育技术学(含师范)、网络与新媒体、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含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含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含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4.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与2021年在教育部选考科目要求系统填报内容(各省已于2022年公布)一致。
三、专业设置说明
(详见计划表)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者,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1200元/学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修订)》及《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缴纳学费实施办法(修订)》沈师大校发〔2014〕49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在学年第一学期内发生的,全额退回当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第二学期内发生的,退还一半当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住宿费按月退还(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退还)。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8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150元。
(2)学校奖学金(以当年秋季学期新生学生手册信息为准):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综合类奖学金及多项单项奖学金。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网上确认并审核,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0元。
六、国际交流合作
1.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是沈阳师范大学与美国堪萨斯州富特海斯州立大学合作实施本科学士学位教育并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采取“4+0”和“2+1+1”模式,即学生可在国内学习中美双方全部课程从而获得中美双学位,也可在国内学习2年,到美国学习1年,再回国学习1年,获得中美双学位。在本校同批次录取。如果选择“2+1+1”模式,学生须在二年级结束时所修完的美方课程和英语类课程平均分80分以上方可自愿提出申请赴美方合作校学习一年,四年级时回国继续学习。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平均绩点达到2.0)且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的条件者,可获得沈阳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可获得美国堪萨斯州富特海斯州立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其中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为BBA,即商业管理学士学位,法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BA,即文学学士学位。如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变更,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协商解决。
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s://jsj.moe.gov.cn),沈阳师范大学(https://www.synu.edu.cn)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https://www.dbs.ie)采取“3+1”模式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批准编号MOE21IR2A20212207N),学制四年,由中爱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旨在培养适应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的应用型工程人才,培养方向侧重于数据分析与大数据。在本校同批次录取。该项目前三年须在沈阳师范大学学习,在语言和课程成绩达到外方要求后,第四年赴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学习,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并符合中外双方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获得沈阳师范大学颁发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毕业证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颁发的计算机理学学士(荣誉)学位证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并出具相应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生在就读期间,如因学习或语言成绩未达到出国要求,或因个人身体、家庭等原因提出不出国申请,经批准可继续在沈阳师范大学学习,学生在完成学业并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后,可申请获得沈阳师范大学颁发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毕业证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该项目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0元,在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就读期间学费以学生出国当年爱方大学公布的国际学生收费标准为准。如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变更,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协商解决。
七、录取办法
1.调档比例
(1)普通类: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2)艺术体育类:按各省招考办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①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②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③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④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⑤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⑥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其他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院校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时,接收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我校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3)辽宁省2025年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部门关于高考加分投档录取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含排位或排位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在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含排位或排位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含排位或排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艺术类:考生进档后,我校根据录取原则,按相关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顺序: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顺序: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和《沈阳师范大学2025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学、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戏曲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戏曲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专业(不分行当或乐器种类),全国统一排序物业经理人,按省际联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86574436
024-86592067(传真)
024-86592982(监督)
招生网址:https://zs.s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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