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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地中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

  旧地中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

  一、教代会的工作任务

  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保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1、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反映教职工的愿望和要求,行使好民主管理权利。

  2、支持校长行使职权。

  3、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克服不良现象,促进廉政建设。

  4、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法律意识。充分发挥教职工自我教育的作用,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科学文化水平、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教职工的法律意识,懂得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

  1、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学校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方案、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学校提出的教职工福利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4、评议监督权。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班干部,并将评议结果提交上级组织部门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的依据之一。这项工作应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

  5、校务公开。(见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三、教职工代表

  1、教职工代表产生方式及任期。按教研组、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任期三至五年。

  2、教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任,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3、教职工代表的名额比例。按规定我校教职工代表为教职工总数的30%。

  4、教职工代表的选举由学校工会按规则组织实施。

  5、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和讨论;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处室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与批评;有权参加对教代会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督促,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义务: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教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模范地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做好本职工作。

  四、教代会的召开与组织

  1、每年召开教代会二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2、教代会召开期间设大会主席团,负责大会期间的组织领导工作。主席团成员7至11人,由学校工会与党政领导商定。主席团设秘书长1人由工会主席担任。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职责是按大会议程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专门工作组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议案进行修改;研究大会议题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主持大会的选举和表决工作;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会议主持由执行主席担任。

  3、教代会的中心议题。是学校改革、发展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的中心工作和全校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问题。大会在召开前一、二月工会应将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提交学校党政征求意见,与有关处室沟通情况,与学校党政领导的意见达成一致后,再召开工会小组、教代会各工作组负责人会议,进行讨论,征求意见,提出建议,由工会向大会主席团提交大会中心议题并予以审议。

  4、教代会的召开。中心议题确定后,工会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大会议题告知教职工代表和全校教职工。学校行政条根据中心议题起草有关文件及准备提交大会讨论审议的方案、办法等材料。工会要通过代表培训学习等形势宣传大会中心议题,引导代表围绕大会中心议题提提案、提建议。会议时间由工会与学校党政领导商定。工会根据大会议程开好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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