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伦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噶厦(藏文:国务院噶厦;英文:GAKHON)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在西藏的办事机构。
噶伦相当于国务院副秘书长,协助国务院秘书长负责处理国务院日常事务。
噶伦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任命。
噶伦的职责权限为:
1. 办理国务院交办的涉及西藏的各项事务。
2. 协助国务院秘书长处理西藏事务。
3. 领导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机构的工作。
4. 处理西藏地方政府的日常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噶伦并不是一个正式的职务名称,而是一个通用的简称,噶伦的正式名称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西藏事务办公室主任。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请查阅相关书籍、资料或咨询专业人士。
噶伦是藏语音译,原为旧西藏地方政府中协助达赖喇嘛执掌日常事务的官员。现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的藏语音译简称。
噶伦的职责有:协助达赖喇嘛办理西藏地方政府全体委员会议、政府常务委员会议、政府全体官员会议的日常事务;负责处理西藏地方政府的日常文书工作;管理噶厦各部门;代表西藏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驻藏机构联系;接待中央政府派驻西藏的记者;接待中央和兄弟省市慰问团参观访问等。
噶伦在西藏地方政府的行政系统中,起着承上启下、内外联系的重要作用。同时,噶伦作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的藏语音译简称,在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噶伦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噶厦(藏文:国务院噶厦;英文:GAKHON)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在西藏的办事机构。
噶伦一般由西藏地方政府(噶厦)提名,经国务院总理批准任命。其主要负责人通常称为“西藏自治区主席”。
噶伦的职责是协助国务院总理处理西藏地方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代表西藏地方政府(噶厦)与中央人民政府驻藏机构(如西藏工委、西藏军区、西藏工委统战部等)进行工作联系,处理西藏地方内部事务,管理西藏地方的外交事务等。
噶伦的职位名称和具体职责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变化。
因此,噶伦不是一个特定的称呼或术语,而是一个职务名称,通常由西藏地方政府提名并经国务院总理批准任命。具体职责和称呼可能会因时间和具体情况而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