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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酒后驾车撞护栏身亡同聚餐的两名朋友成被告

与朋友聚餐喝酒是生活中很常见的社交,但如果本桌有人喝酒,邻桌有人出事,饮酒者也可能要承担责任。来自仁寿的 29 岁男子杨某在与朋友享用自助餐后因车祸身亡。他的父母将陪他喝酒的朋友告上法庭,索赔37万余元。

审判现场

1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法院高院已审理此案。和杨开吃饭的两个朋友都知道,他喝了很多啤酒,甚至可能已经到了醉酒的地步。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并没有有效阻止杨某酒后驾车到彭山唱歌,而是陪同他前往,最终酿成事故。各承担5%~10%的责任,共同赔偿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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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撞护栏当场死亡

一起吃饭的两个朋友成了被告

2020年5月30日,林约好好友杨某、秦某在仁寿县石高镇一起吃自助火锅。吃饭的时候,三人都从火锅店拿了啤酒。吃完饭,三人打算去彭山的KTV唱歌。杨某开着自己的车,带着林某和秦某一同前往。当晚10点38分左右,杨某因车速过快,操作不当,与路上的金属护栏相撞。杨当场死亡,林、秦受伤。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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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时监控截图

杨某是家中独生女,未婚。悲痛欲绝的杨某父母将林某、秦某诉至法院,认为两人作为同桌酒客和酒友,明知杨某喝了很多酒却不劝阻,反而结伴出行,应承担相应的费用。杨之死的责任。民事责任。

法庭上,杨某的父母展示了当天自助火锅店的视频。从视频来看,杨某多次举杯。经法院调查,当晚三人共饮酒约9瓶,其中杨某喝得最多男子聚餐醉酒猝死,约有五六瓶,秦某喝了两多瓶,林某喝了不到一瓶。

林某和秦某共同辩称,这次聚餐是正常的朋友请客聚会,没有人劝酒。饭后,杨提出要唱歌,林问他有什么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杨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做出合理的预测。酒驾本身就是一种法律禁止的行为,酒后之间不存在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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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林、秦对杨的死是否有过错?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大小和方式。

法院判决杨某负主要责任

未能有效封杀的好友共赔偿5.4万

法院认为,林某请秦某、杨某吃饭是正常朋友之间的友谊行为,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曾打架、劝酒。邀请和参与饮酒本身与杨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死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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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杨某对自己的饮酒能力和酒后驾车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的危害理应有足够清晰的认识,但他在饮酒过程中没有克制,已经醉酒在很多啤酒的情况下,他还是开车带着林和秦去彭山唱歌,所以他应该对事故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同时认为,在共同饮酒的过程中,同桌饮酒的人应该对彼此承担相应的注意义务。义务,该义务应当合理有效。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作为晚宴的组织者、饮酒者、酒后陪伴者,作为三人中饮酒最少的人,林某应更加清醒、理智。但他知道杨某已经喝了很多啤酒,甚至可能喝醉了,也没有有效阻止杨某开车去彭山唱歌,而是跟着他一起去,最终导致杨某当场死亡。. 因此,林某确定承担10%的赔偿责任,约合3.6万元。同时,作为共同饮酒者而非组织者,秦某被法院认定承担5%的赔偿责任,约合18000元。

承办此案的法官杨丽华特别提醒大家,参加晚宴时,不要执着于劝酒、打酒;同桌饮酒过多时,应出声劝阻,并在宴席结束后妥善安排同桌饮酒者的安全。要保证饮酒者酒后的人身安全,尤其是作为宴席酒的组织者男子聚餐醉酒猝死,这种注意义务就更重了。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宾主真正的享受。

中城红星新闻记者姜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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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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