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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原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对《北京市物业服

2004年4月5日至15日,市发改委、原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对《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同时北京物业管理办法,两委局也委托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物业管理商会对我市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进行了调查。在认真研究市民反馈的意见和调查物业管理服务成本的基础上,我们对4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其中《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了20处,涉及8项条款;《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了7处。

征集的意见中,有些意见如房改房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应进一步明确、改变住宅性质开办公司搞经营应单独制定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等问题,我们已将意见转交有关部门。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策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也关系到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保证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市发改委、市建委研究决定,将重新修改后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政府指导价标准》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专家、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讨论。

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在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浮动权限界定;同一住宅内多种房屋产权性质情况下物业服务收费适用政策;电梯运行维护费分摊办法;电梯基准层数的确定;水泵运行维护费标准的确定;新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衔接;未建立维修资金情况下大、中修费用和更新改造费用的收取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同时,按照公正合理、易于操作的原则调整了物业服务收费的构成,将物业基本服务分项式收费改为明确服务项目结构的总额包干式收费;进一步明确完善了物业服务标准;对基本服务项目外发生的其它服务进行了同款标准菜单式设计,发生服务的收费,不发生服务的不收费;增加了业主自治和监督的内容。

修改后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体现了物业服务收费以业主自治、合同约定、市场竞争为新品的爆款形成机制,对没有事先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等尚未形成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协商机制的居住小区按照政府指导价进行规范管理。

修改后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北京物业管理办法,考虑到提供服务内容的不同,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调为0.90元/平方米。同时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如果提供住宅安全防范可以另行加收0.10元/平方米;提供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可以另行加收0.10元/平方米。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相比,基准价标准基本持平,向上浮动的幅度由最高20%降为10%。

征求意见和建议反馈的时间为2004年8月11日至17日。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修改稿)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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