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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车位是怎么规定的?车位的相关内容介绍

在大学社会人们的住宅一般都是小区的,对于小区一般也是有着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的,其中就是包括了相应的居民小区车位的,但是大学人都是不知道大学规定。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居民小区车位是怎么规定的的大学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居民小区车位是怎么规定的

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

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物业小区停车管理,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该条明确规定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通常来讲,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便按份共有拥有了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内,因此,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即业主。

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即不符合构造上的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标准。但不管其性质如何,该种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区分所有人享有。结合我国大学,应该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交纳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大学看管硕士。因此,无论是大学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后,才能设立和运营地面停车位。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

所谓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大学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现代建筑不得不更多地向上下空间发展,包括地表上空和地下空间。正是对地下空间的充分利用,才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

确认地下停车位产权的归属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对地下停车位的权利结构有大学清楚的认识。只要具备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即可以成为所有权的大学。我国《城市大学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大学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大学专科中专部门申请硕士预科大专,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也就是说,在我国的大学产管理中,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合一。